專利名稱:電動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工具。
背景技術:
現有電動工具在進行切割操作時,由于執(zhí)行元件為高速的旋轉、往復和擺動運動, 所以在電動工具上設置的刻度類的指示并不能清晰的看到,所以當進行定深切割時,經常因為看不清刻度盤上的指示而導致實際切割深度的錯誤,因此,確有必要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進以解決現有技術之缺陷。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工具,其在工作中可以準確觀察其上的刻度進而可以準確的控制執(zhí)行元件的切割深度和寬度。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電動工具,其包括有機身及組裝于機身上的執(zhí)行元件,所述執(zhí)行元件上設置有刻度標示,其中所述機身包括有照明裝置及調節(jié)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的控制裝置,其中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通過控制裝置的調節(jié)后以與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上。本實用新型采用還如下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電動工具,其包括有機身及組裝于機身上的執(zhí)行元件,所述執(zhí)行元件上設置有刻度標示,其中所述機身包括有照明裝置、阻擋于所述照明裝置前方的擋板及調節(jié)所述擋板運動頻率的的控制裝置,其中照明裝置穿射于運動著的擋板后形成頻閃光源,所述控制裝置通過調節(jié)擋板的運動頻率后將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以與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上。本實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中照明裝置在感應器檢測完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后通過控制裝置的調節(jié)后以與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上,進而可以準確的控制電動工具的切割深度和寬度。
圖1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電動工具的側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電動工具的側視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電動工具的側視圖。圖4是圖1所示電動工具的立體組裝圖。圖5是圖2所示電動工具的立體組裝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照圖1并結合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電動工具100包括有機身1 及組裝于機身1上的執(zhí)行元件2 (此實施方式中執(zhí)行元件為鋸片),在該執(zhí)行元件2上標注有刻度標示20,其中機身1包括有組裝于其中的電機3、設置于電機3附近的用來檢測執(zhí)行元件2運動頻率的感應器4、與感應器4相連接的控制裝置5及與控制裝置5相連接的照明裝置6,所述照明裝置6為頻閃光源,在此實施例中,控制裝置5為與感應器4相連接的以調節(jié)照明裝置6光閃頻率的反饋控制器5。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電動工具100的工作原理為執(zhí)行元件2在運動時,感應器 4可以感測到執(zhí)行元件2的運動頻率,進而可以傳入到反饋控制器5,通過反饋控制器5在控制整個照明裝置6的光閃頻率,使得照明裝置6的光閃頻率和執(zhí)行元件2的運動頻率相一致或者與執(zhí)行元件2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后照射于刻度標示20上,在本實施方式電動工具100中所采用的照明裝置6為一個頻閃光源。在本實施例中,照明裝置6在感應器4 檢測完執(zhí)行元件2的運動頻率后通過控制裝置5的調節(jié)后以與執(zhí)行元件2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20上,進而可以準確的控制電動工具100的切割深度和寬度。請參照圖2并結合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電動工具100'的結構與第一實施例100的結構相類似,其包括有機身1及組裝于機身1上的執(zhí)行元件2,該執(zhí)行元件 2上標注有刻度標示20,其中機身1包括有組裝于其中的電機3、設置于電機3附近的用來檢測執(zhí)行元件2運動頻率的感應器4、與感應器4相連接的控制裝置5及照明裝置6',所述第二實施例電動工具100'中還包括有設置于照明裝置6'下方的擋板7,所述照明裝置 6'為恒光光源,其中照明裝置6'穿射于運動著的擋板7后形成頻閃光源,在此實施例中, 控制裝置5為與感應器4相連接的以調節(jié)擋板7的運動頻率后將照明裝置6'的光閃頻率以與執(zhí)行元件2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20上的反饋控制器5。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電動工具100'的工作原理與第一實施例電動工具100的工作原理相類似,稍有區(qū)別的在于此時第二實施例100'中提供的照明裝置6為恒光光源,其通過其上設置的擋板7的作用可以將該恒光光源改變?yōu)轭l閃光源。請參照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電動工具100〃為另一種類型的電動工具,如電鉆,且其包括有機身1"及組裝于機身1"上的執(zhí)行元件2"(此實施方式中執(zhí)行元件為電鉆),該執(zhí)行元件2"上標注有刻度標示20",其中機身1"包括有組裝于其中的電機3"、設置于電機3"附近的用來測試執(zhí)行元件2"運動頻率的感應器4"、與感應器4" 相連接的控制裝置5〃及照明裝置6〃,所述電動工具第三實施例100〃還包括有設置于該照明裝置6"前方的的擋板7",所述照明裝置6"為恒光光源,其中照明裝置6"穿射于運動著的擋板7"后形成頻閃光源。在此實施例中,控制裝置5"為與感應器4"相連接的以調節(jié)擋板7"的運動頻率后將照明裝置6"的光閃頻率以與執(zhí)行元件2"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20"上的反饋控制器5〃。本實用新型電動工具第三實施例100〃的工作原理與第二實施例100'的工作原理相同,區(qū)別僅在于其電動工具的種類的不同。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所提到的電動工具的三個實施例中,均采用了感應器來測試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然而,在一些情況下,由于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是固定或者事先是知道的,則并不需要此感應器的存在。本實用新型中照明裝置在感應器檢測完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后通過控制裝置的調節(jié)后以與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上,進而可以準確的控制電動工具的切割深度和寬度。
權利要求1.一種電動工具,其包括有機身及組裝于機身上的執(zhí)行元件,所述執(zhí)行元件上設置有刻度標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機身包括有照明裝置及調節(jié)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的控制裝置,其中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通過控制裝置的調節(jié)后以與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機身還包括有檢測所述執(zhí)行元件運動頻率的感應器,所述感應器與執(zhí)行元件相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照明裝置為頻閃光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控制裝置為與所述感應器相連接的以調節(jié)照明裝置光閃頻率的反饋控制器。
5.一種電動工具,其包括有機身及組裝于機身上的執(zhí)行元件,所述執(zhí)行元件上設置有刻度標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機身包括有照明裝置、阻擋于所述照明裝置前方的擋板及調節(jié)所述擋板運動頻率的的控制裝置,其中照明裝置穿射于運動著的擋板后形成頻閃光源,所述控制裝置通過調節(jié)擋板的運動頻率后將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以與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機身還包括有檢測所述執(zhí)行元件運動頻率的感應器,所述感應器與執(zhí)行元件相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照明裝置為恒光光源。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控制裝置為與所述感應器相連接的以調節(jié)照明裝置光閃頻率的反饋控制器。
專利摘要一種電動工具,其包括有機身及組裝于機身上的執(zhí)行元件,所述執(zhí)行元件上設置有刻度標示,其中所述機身包括有照明裝置及調節(jié)所述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的控制裝置,其中照明裝置的光閃頻率通過控制裝置的調節(jié)后以與執(zhí)行元件的運動頻率呈倍數關系照射于刻度標示上。
文檔編號B25F5/00GK202192606SQ20112021061
公開日2012年4月18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6月20日
發(fā)明者周其偉, 周紅陶, 陳亮, 陳武 申請人:南京德朔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