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開口快速扳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空轉回拉往復操作之開口快速扳手,尤其是一種從夾持工作物W的位置空轉回拉時,操作者可獲得「一次滑順到位」的平順操作觸感的開口快速扳手。
背景技術:
:開口快速扳手,是結合傳統(tǒng)開口扳手與棘輪扳手可空轉回拉往復操作優(yōu)點的改良手工具,使用時甚為方便,在過去已累積相當程度之改良技術。舉例而言,TW228757號(「可單向旋進之棘爪式扳手構造」);TW278060號(「齒嚙式回轉扳手」);TW327619號、US55334^(W09615879)(「棘輪式扳手及以棘輪式扳手轉動一個可轉組件之方法」);TWM310772(「可單向作動之開口扳手」)等專利案;及其它國家如美國US7111529、US7077035、US3165015專利案。另外,活動扳手亦有類似之往復操作機構,如TW501515(具有棘輪扳手功能之活動扳手)、及TW511564(滾輪式可逆活動扳手)專利案、美國US7010999、TW262313、美國US2,879,681等。專利公告第228757號揭露之開口扳手,利用設于開口驅動部兩側夾顎中之「與驅動彈簧同向運動」之一對可縮爪/顎(卡齒2,3),使扳手可達到可空轉回拉往復操作之功效。此一結構中,可縮爪/顎(2,;3)是沿著彈簧推動方向前、后移動,以在扳手順時針操作時旋緊螺絲、并在逆時針方向空轉回拉。然而,由于扳手旋緊(或旋松)螺絲時,需仰賴螺絲抵緊可縮爪時由可縮爪提供之反作用力,此種運作方式之扳手之可縮爪/顎(2,3)雖提供有齒狀面與螺絲接觸,以提供反作用力;然而,一方面因反作用力的方向僅在齒狀面上產生分力(齒狀面整體上與螺絲接間之接觸面并非呈90度)、齒狀結構使用久后會產生磨損等因素,而直接影響旋緊/旋松的操作性能;另一方面,扳手開口部的尺寸與實際螺帽尺寸有差異,而可縮爪/顎(2,3)于操作過程中卻又會前后移動并有累進磨損之情形,容易產生咬合上的誤差。此種扳手使用上并不方便。專利公告第327619號、US5533^8(W09615879)等案略為改善了前述缺點,其主要方式是使用「與驅動彈簧同向運動」之單一可縮爪/顎15、并針對扳手開口部之結構進行改良一亦即,其界定可縮爪15具有一第二嚙合面14,其平行于第一爪11上的第一嚙合面13。然而,此一結構在空轉回拉時運作并不順利。其一原因在于,螺帽60鄰近可縮爪15的一個側面角75,很容易絆住可縮爪15而阻擋回拉的行程。即使該專利中提供倒角邊16,試圖減少此一問題,仍不能全面避免。而且,由于扳手開口部的結構復雜、尺寸較螺帽尺寸大,不但扳手重量隨著尺寸增加,旋緊/旋松螺絲、與空轉回拉的兩個相反方向操作之間,必需反復歷經多次移動測試,以尋求較佳施力點,此將耗費操作時間,對專業(yè)使用者而言,甚為不便。[0008]前述或其它類似問題存在于各種仰賴「與驅動彈簧同向運動之可縮爪」之扳手中;例如,TWM310772號、US3,165,015、US7,077,035、US7,111,529等。此種扳手的另一普遍問題是旋緊/旋松彈簧時,彈簧與可縮爪/顎直接承受巨大扭力,不利于使用壽命。TW501515號、US7,010,999、TW200637692號、TW511564號揭露之活動扳手(adjustablespanner),采用不同之「樞轉式爪」,普遍上可避免上述問題。詳而言之,公告第501515號于固定顎11上設置橫向貫穿該固定顎11之凹槽14,并以雙層對稱結構之轉動件(樞轉式爪)40、66樞固于該兩凹槽14內,而使轉動件40、66包夾于擋止部15之間,藉此達到將扳手沿一方向旋轉可將螺絲旋緊/旋松,沿另一方向旋轉可空轉回拉。然而,此一專利仍具有下列缺點(1)其兩種形式之轉動件(樞轉式爪)40、66分別為雙層對稱結構、T形結構之實施例,結構復雜;(2)轉動件40、66包夾在槽孔的兩擋止部15之間,而無法旋入槽孔內,故扳手開口受限于轉動件的突出而尺寸較大,較為笨重,而且只能使用于「活動扳手」上,不適用于開口扳手;(3)彈簧50、67設于樞轉上,能使轉動件40、66回彈的彈力較小,操作不順暢;(4)用來容納轉動件40、66的槽為貫穿槽14或穿孔,穿透扳手頭部,故扳手夾持部的強度較差。TW511564號、US7,010,999、及TW200637692號將前述公告第501515號中穿透扳手頭部的貫穿凹槽改良成未穿透的圓弧C形槽而獲得較高強度、并將前述公告第501515號中「轉動件40、66」改成受彈簧撥動的「驅動滾輪」,以取代轉動件(樞轉式爪)。然而,一方面由于「驅動滾輪」面積大,用來安裝該「驅動滾輪」的固定顎必需有相當寬大的面積來容納該驅動滾輪;另一方面此等先前技術只能用于活動扳手,以配合「活動顎」、「蝸桿」等組件,才能確實咬合螺絲/螺帽等系件或工作物,整體活動扳手必更為笨重,操作不便。在各種可空轉回拉往復操作之扳手中,利用「與驅動彈簧同向運動之可縮爪」機構之扳手較利用「樞轉式爪」機構之扳手所需之結構較為單純,具有低成本之優(yōu)勢;然而,前者之設計有高復雜度,一般不脫下列幾種缺點(1)回縮爪必需配合一「貫穿夾顎」的滑孔,致使扳手夾顎結構脆弱,易因長期高鈕力操作而斷裂O)回縮爪被設計成具有復雜嚙合面、或需配合多個回縮爪,以嚙合螺絲/螺帽等系件或工作物等系件或工作物,致使制造不易或制造成本增加;(3)回縮爪的設計需承受極大的力量而容易損壞;(4)容納螺絲/螺帽等系件之系件室,可能采移動式夾顎而結構復雜;或雖采一體式夾顎但系件室輪廓復雜,致使操作不易。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開口快速扳手,改善前述缺點。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之目的之一,在揭露一種用以扳動具有驅動端的待扳動工作物的開口快速扳手,所述驅動端帶有至少一對相對的接觸邊緣,其特征是包括握柄,其具有第一端;開口驅動部,其設于鄰近于該握柄的該第一端,該開口驅動部包括基部;第一夾顎,其自該開口驅動部的該基部向外延伸,該第一夾顎具有設于第一平面的第一抵靠壁;第二夾顎,其自該開口驅動部的該基部向外延伸以使得該第一夾顎與該第二夾顎界定一驅動開口,該驅動開口經配置以接納該待扳動物的該驅動端,該第二夾顎包括底壁,該底壁設于鄰近該開口驅動部的該基部的第二平面中及輔助顎包括抵靠面,該輔助顎可滑動的接納于第二夾顎內以使得該輔助的該抵靠面向外延伸進入該驅動開口,且該底壁設于該輔助顎與該開口驅動部的該基部之間,其中該待扳動物的該驅動端可滑動的接納于該開口驅動部的該驅動開口中以使得該待扳動物可通過該第一抵靠壁和該底壁在第一方向上轉動。本實用新型之目的還在于揭露一種用以扳動具有驅動端的待扳動工作物的開口快速扳手,所述驅動端帶有至少一對相對的接觸邊緣,其特征是包括握柄,其具有第一端;開口驅動部,其設于鄰近于該握柄的該第一端,該開口驅動部包括基部;第一夾顎,其自該開口驅動部的該基部向外延伸,該第一夾顎具有設于第一平面的第一抵靠壁;第二夾顎,其自該開口驅動部的該基部向外延伸以使得該第一夾顎與該第二夾顎界定一驅動開口,該驅動開口經配置以接納該待扳動物的該驅動端,該第二夾顎包括底壁和第二抵靠壁,該底壁設于鄰近該開口驅動部的該基部,該第二抵靠壁與該底壁均設于第二平面中及輔助顎包括抵靠面,該輔助顎可滑動的接納于第二夾顎內以使得該輔助的該抵靠面向外延伸進入該驅動開口,其中該輔助顎可在該第二抵靠壁與該底壁之間滑動地接納于該第二夾顎中。本發(fā)明還揭露了所述開口快速扳手中,其中該第二夾顎進一步包括一退讓室,其通過自該底壁延伸至該第二抵靠壁的一凹壁形成,以使得該輔助顎可伸展至該退讓室中。首先,本實用新型的開口快速扳手在空轉回拉時無需反復歷經多次移動測試來尋求較佳施力點,從而大大增進了操作便利性。其次,本實用新型的開口快速扳手之開口驅動部之外觀、大小幾乎與一般不具空轉回拉、往復操作機構之開口扳手相同,不但節(jié)省制造材料,亦能配合小尺寸工作物W而制作小型開口快速扳手。第三,本實用新型的開口快速扳手使得整個操作過程非常平順。圖IA至圖IB為本實用新型之立體示意圖。圖2A為本實用新型之局部剖視圖。圖2B為本實用新型組合后之平面圖。圖3A至圖3G為本實用新型空轉回拉操作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如圖IA至圖2B顯示本實用新型用以扳動一待扳動工作物W(例如螺絲/螺帽等系件或其它具多邊形受驅動端之手工具)之開口快速扳手1之一較佳實施例;「工作物W」指的是例如,螺絲/螺帽等系件、或其它具多邊形受驅動端而可藉扳手驅動之手工具。本文中工作物W泛指工作物W中受扳手驅動之受驅動端。開口快速扳手1大致包括一握柄H,可供手部握持;及一開口驅動部100,其位于該握柄H—端。開口驅動部100較佳包括一第一夾顎110,其具有一第一抵靠壁114;一第二夾顎120,其大致自一鄰接該握柄之一基部200延伸至一自由端122;及一系件室160,其位于開口驅動部100內,用以容納待扳動工作物W。第一夾顎110的內段(背離第一抵靠壁114的區(qū)段)較佳形成一內凹部112,其可在扳手空轉回拉之操作過程中,容納工作物W之突出角部(參圖2A),使操作過程平順。惟第一夾顎110亦可不設該內凹部112,改而將第二夾顎120之內側擴大,以在扳手空轉回拉之操作過程中容納工作物W;此雖稍微增加扳手重量,仍可達成特定之功效。第二夾顎120包括[0024]一第二抵靠壁124,其形成于第二夾顎120之該自由端122并面對第一抵靠壁114;一內壁126,其自第二抵靠壁124向第二夾顎120之內側延伸;一底壁127,設于第二夾顎120鄰近該基部200處并面對第一夾顎110,用以夾持該待扳動工作物W之一部分;一退讓室128,其形成一位于第二抵靠壁IM與底壁127之間且向內壁1凹入之凹穴;一輔助顎退讓孔130,其延伸于該基部200內而與該退讓室1鄰接,且輔助顎退讓孔130較佳不貫穿第二夾顎120;一輔助顎140,其局部設于該輔助顎退讓孔130內并可彈性地(參圖標之彈簧S)縱向滑動于該輔助顎退讓孔130內;一內部端146,其彈性耦接于輔助顎退讓孔130內(藉由一彈簧S);一限位槽148;及一輔助顎限位件150,其自第二夾顎120之表面經由一限位孔152延伸至該輔助顎退讓孔130,與該限位槽148耦合,以限制該輔助顎140移動于一未受縱向偏壓之第一位置與一受縱向偏壓之第二位置之間。前述內壁1較佳形成一朝向輔助顎140開口之U形內壁,可供輔助顎140于其上滑動。如此,U形內壁1形成一從輔助顎退讓孔130朝向顎口170延伸、對朝向輔助顎140開口之U形滑槽,當輔助顎140于該滑槽中滑動時,可局部受U形內壁1環(huán)抱。底壁127之設置較佳不超過待扳動工作物W之一接觸邊緣WS中鄰近基部200之半部(亦即不超過接觸邊緣WS之內半部)。藉此,當開口快速扳手在扳動待扳動工作物W時,底壁127可分擔部分的扳轉力;而在開口快速扳手空轉回拉時,允許待扳動工作物W可輕易跨越底壁127之末端。底壁127與第一夾顎110之第一抵靠壁114間之最窄寬度大致等于工作物W之尺寸。該輔助顎140較佳包括一面對內壁1而可與該內壁1接觸之枕部142、及一用以接觸工作物W之系件接觸面;系件接觸面包括一抵靠面143及一推壓面144。較佳的是,輔助顎140位于未受偏壓之第一位置時,系件接觸面與第一夾顎110之第一抵靠壁114間之最窄寬度大致等于工作物W之尺寸。抵靠面143大致面對待扳動工作物W之一接觸邊緣WS,其在操作工作物W時與第一夾顎110共同夾持工作物W并對其施力。抵靠面143可設有如圖所示之鋸齒面或摩擦面,以增加抓持力。推壓面144大致朝向開口驅動部100并鄰近待扳動工作物W之該接觸邊緣WS中背離基部200之部分(即圖2A中接觸邊緣WS之外半部),其在開口快速扳手1于空轉回拉時,可受待扳動工作物W之接觸邊緣WS之外半部推壓,以使輔助顎140向輔助顎退讓孔130內撤回。推壓面144較佳具一和緩的弧面/曲面。抵靠面143與推壓面144之間較佳以一平順弧面/曲面相接,亦即,輔助顎140的系件接觸面從抵靠面143起以一弧面延伸至推壓面144(除了推壓面144本身具有弧面/曲面外,推壓面144與抵靠面143彼此亦以一弧面/曲面相接),以利于工作物W從接觸抵靠面143滑移至接觸推壓面144的過程滑順而流暢,如此有助于當操作開口快速扳手1從夾持工作物W的位置空轉回拉時,操作者可獲得一次到位的平順操作觸感。此相較于US5533428等習知技術,在空轉回拉時必需藉反復歷經多次移動測試來尋求較佳施力點的不平順操作過程,本實用新型顯然大大增進了操作便利性。有利的是,在前述結構下,當本實用新型開口快速扳手在扳動待扳動工作物W時,底壁127與輔助顎140之抵靠面配合,各自分擔扳動力。而在開口快速扳手空轉回拉時,輔助額140之推壓面144可受待扳動工作物W之接觸邊緣WS之外半部推壓、且位于接觸邊緣WS之內半部的底壁127之允許待扳動工作物W可輕易旋轉跨越底壁127之末端。因此,不論開口快速扳手用于扳動待扳動工作物W、或進行空轉回拉操作,均可獲得平順的操作效能。限位槽148較佳為位于該輔助顎140—側、且界定于枕部142之一肩154、內部端146之一肩156、及內壁126間之縱向缺口;亦即該缺口本身為U形結構,在內壁126之圍繞下形成一溝槽。根據此一結構,輔助顎限位件150耦合于限位槽148中,使輔助顎140在肩154、156的阻擋下,移動于未受偏壓之第一位置與一受偏壓之第二位置之間。根據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限位槽148亦可為大致位于輔助顎140內(亦即與輔助顎140之周圍及內壁1相隔一距離)之一縱向缺口(未示于圖)。為獲得更佳之功效,輔助顎140的抵靠面143與縱向中心線之夾角盡可能最小化,以允許輔助顎140在扳轉工作物W時,輔助顎140所承受之扭力中至少有大部分/或幾乎全部轉換為沿輔助顎140徑向方向之分力。根據另一較佳實施例,輔助顎140之推壓面144自一鄰近內壁126之末端延伸、以較佳和緩的弧面/曲面向抵靠面143延伸,藉此使空轉回拉之過程中,工作物W之接觸邊緣WS與推壓面144間之施力方向盡量平行于輔助顎140縱向中心線(或輔助顎退讓孔130之縱向中心線),而使推壓面144所承受之力大部分或幾乎平行于輔助顎140之縱向方向,減少枕部142與內壁126間之磨損。系件室160容納待扳動工作物W,其大致位于輔助顎140與第一抵靠壁114之間、并與退讓室1鄰接,該系件室160與退讓室1共同形成一足夠大之空間允許該開口驅動部100相對于該待扳動工作物W轉動以完成空轉回拉(于空轉回拉過程中,工作物W會進入退讓室128并推壓輔助顎140)。一顎口部170界定于第一夾顎110之第一抵靠壁114與第二夾顎120之第二抵靠壁1之間,其寬度大致與待扳動之工作物W之尺寸相同,使第一夾顎110與第二夾顎120可共同扳動該工作物W。值得注意的是,習知技術中,如US7,111,529,為提供空轉回拉往復操作之功能,扳手之顎口部寬度必需大于待扳動工作物W(亦即顎口部的尺寸與可轉動工作物W的尺寸不一致),才能配合系件室的復雜結構及輔助顎的結構;然而本實用新型中,前由前述之設計,顎口部170之寬度能大致與待扳動工作物W之尺寸相同,使開口快速扳手1之開口驅動部100之外觀、大小幾乎與一般不具空轉回拉、往復操作機構之開口扳手相同,不但節(jié)省制造材料,亦能配合小尺寸工作物W而制作小型開口快速扳手。而且,如前所述,本發(fā)明輔助顎140的系件接觸面與第一夾顎110之第一抵靠壁114間之最窄寬度亦可大致等于工作物W之尺寸;故操作者整個操作過程,包括從取得開口快速扳手1、并將其顎口部170抵靠工作物W、扳轉工作物W、而后空轉回拉、再扳轉工作物W的一連串步驟,是非常平順的。此為習知技術所不及。圖3A至3G顯示本案鎖固工作物W過程中空轉回拉之操作情形示意。工作物W為六角螺絲,故開口快速扳手之開口驅動部100每回拉一個螺絲邊角,相當于扳手旋轉60度,故于圖3A至3G中扳手逆時針旋轉幅度共為60°。圖3A至3G分別顯示每回拉10°時輔助顎140與工作物W之接觸邊緣WS之相對位置。圖3A中,輔助顎140在彈簧S偏壓下抵達未受縱向偏壓之第一位置,較佳抵靠面143緊臨接觸邊緣WS,于此位置,輔助顎140及底壁127可與第一夾顎110共同夾持該螺絲,故若以順時針方向旋轉開口快速扳手,可將螺絲旋緊/旋松;如圖3B所示,以逆時針方向旋轉開口快速扳手時,螺絲對輔助顎140之反作用力,使輔助顎140之推壓面144受力向輔助顎退讓孔130內撤回,從第一位置往第二位置前進,形成扳手空轉回拉。為獲得較佳效益,底壁127之長度不能阻礙空轉回拉的操作,因此其末端最好以不超過待扳動工作物W之接觸邊緣WS之內半部為原則,如前所述。如圖3C至3G,扳手繼續(xù)旋轉,在繞過螺絲一邊角后(如圖3F),輔助顎140重新回到第一位置(參圖3G),扳手即可再次沿順時針方向將螺絲旋緊/旋松。以上所有說明用以闡釋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而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依照本實用新型之結構、特征、主旨及申請專利范圍所施行之其它簡單變化的等效實施例,都應由本案之申請專利范圍所涵蓋。主要組件符號說明[0045]1開口快速扳手[0046]100開口驅動部[0047]110第一夾顎[0048]112內凹部[0049]114第一抵靠壁[0050]120第二夾顎[0051]122自由端[0052]124第二抵靠壁[0053]126內壁[0054]127底壁[0055]128退讓室[0056]130輔助顎退讓孔[0057]140輔助顎[0058]141輔助顎之本體[0059]142枕部[0060]143抵靠面[0061]144推壓面[0062]146內部端[0063]148限位槽[0064]150輔助顎限位件[0065]152限位孔[0066]160系件室[0067]170顎口部[0068]200基部[0069]H握柄[0070]S彈簧W如系件等工作物權利要求1.一種開口快速扳手,用以扳動具有驅動端的待扳動工作物(W),所述驅動端帶有至少一對相對的接觸邊緣(WQ,其特征是包括握柄(H),其具有第一端;開口驅動部(100),其設于鄰近于該握柄(H)的該第一端,該開口驅動部包括基部O00);第一夾顎(110),其自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基部Q00)向外延伸,該第一夾顎(110)具有設于第一平面的第一抵靠壁(114);第二夾顎(120),其自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基部(200)向外延伸以使得該第一夾顎(110)與該第二夾顎(120)界定一驅動開口,該驅動開口經配置以接納該待扳動物(W)的該驅動端,該第二夾顎(120)包括底壁(127),該底壁(127)設于鄰近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基部O00)的第二平面中及輔助顎(140)包括抵靠面(143),該輔助顎(140)可滑動的接納于第二夾顎(120)內以使得該輔助顎(140)的該抵靠面(143)向外延伸進入該驅動開口,且該底壁(127)設于該輔助顎(140)與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基部(200)之間,其中該待扳動物(W)的該驅動端可滑動的接納于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驅動開口中以使得該待扳動物(W)可通過該第一抵靠壁(114)和該底壁(127)在第一方向上轉動。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口快速扳手,其中該第一抵靠壁(114)與該底壁(127)大致平行且間隔為第一寬度,該第一寬度大致與間隔該待扳動物驅動端的至少一對相對的接觸邊緣(WS)的第二寬度相同。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口快速扳手,其中該第二夾顎(120)進一步包括第二抵靠壁(124),該輔助顎(140)在該第二抵靠壁(124)與該底壁(127)之間滑動地接納于該第二夾顎(120)中。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口快速扳手,該輔助顎(140)的抵靠面(143)與該第二抵靠壁(124)設于該第二平面中,且該底壁(127)位于該第二平面中。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口快速扳手,其中該第二夾顎(120)進一步包括一退讓室(1),其通過自該底壁(127)延伸至該第二抵靠壁(124)的一凹壁形成。6.一種開口快速扳手,用以扳動具有驅動端的待扳動工作物(W),所述驅動端帶有至少一對相對的接觸邊緣(WQ,其特征是包括握柄(H),其具有第一端;開口驅動部(100),其設于鄰近于該握柄(H)的該第一端,該開口驅動部包括基部(200);第一夾顎(110),其自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基部Q00)向外延伸,該第一夾顎(110)具有設于第一平面的第一抵靠壁(114);第二夾顎(120),其自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基部(200)向外延伸以使得該第一夾顎(110)與該第二夾顎(120)界定一驅動開口,該驅動開口經配置以接納該待扳動物(W)的該驅動端,該第二夾顎(120)包括底壁(127)和第二抵靠壁(IM),該底壁(127)設于鄰近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基部000),該第二抵靠壁(124)與該底壁(127)均設于第二平面中及輔助顎(140)包括抵靠面(143),該輔助顎(140)可滑動的接納于第二夾顎(120)內以使得該輔助顎(140)的該抵靠面(143)向外延伸進入該驅動開口,其中該輔助顎(140)可在該第二抵靠壁(124)與該底壁(127)之間滑動地接納于該第二夾顎(120)中。7.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開口快速扳手,其中該第一抵靠壁(114)與該底壁(127)大致平行且間隔為第一寬度,該第一寬度大致與間隔該待扳動物驅動端的至少一對相對的接觸邊緣(WS)的第二寬度相同。8.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開口快速扳手,其中該輔助顎(140)的抵靠面(143)設于該第二平面,且當該輔助顎(140)位于完全伸展于該開口驅動部(100)中的第一位置時,該底壁(127)與該第二抵靠壁(124)位于該第二平面。9.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開口快速扳手,其中該第二夾顎(120)進一步包括一退讓室(1),其通過自該底壁(127)延伸至該第二抵靠壁(124)的一凹壁形成,以使得該輔助顎(140)可伸展至該退讓室(128)中。專利摘要一種開口快速扳手1,包括一握柄H,可供手部握持;一開口驅動部100,其位于該握柄一端;及一系件室160,其位于開口驅動部100內,用以容納待扳動工作物W。開口驅動部100包括一第一夾顎110,其具有一第一抵靠壁114;一第二夾顎120,其包括一第二抵靠壁124,面對第一抵靠壁114;一內壁126,其自第二抵靠壁124向第二夾顎120之內側延伸;一退讓室128;一輔助顎退讓孔13;一輔助顎140,其可彈性地縱向滑動于該輔助顎退讓孔130內;及一輔助顎限位件150,其與該限位槽148耦合。輔助顎140包括一外部端142,其包括一可與該抵靠壁126接觸之枕部142、及一與第一夾顎110共同夾持待扳動工作物W之推壓面144;一內部端146;及一限位槽148。文檔編號B25B13/58GK202071036SQ20102026584公開日2011年12月14日申請日期2009年1月23日優(yōu)先權日2009年1月23日發(fā)明者李鐘松,端木憲忠申請人:香港商亞洲丹納赫工具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