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施工工地安全警示裝置,尤其涉及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
【背景技術】
[0002]在市政道路以及其他一些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為了施工安全以及夜間的警示作用,安全警示燈是必不可少的安全警示裝置。然而,現(xiàn)有的安全警示燈往往沒有防盜和防護措施,直接放置到警示牌上。因此在施工現(xiàn)場經(jīng)常會有警示燈丟失的現(xiàn)象發(fā)生,或者因警示牌傾倒而使警示燈跌落損壞的情況也會時有發(fā)生。警示燈丟失或損壞都會使施工現(xiàn)場在夜間警示工作中斷,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很容易發(fā)生危險事故。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將警示燈放置在具有防護防盜功能的鋼筋籠中,可以有效的防止警示燈丟失的現(xiàn)象發(fā)生。同時可以對警示燈起到防護的作用,使之不會因遭受外力而損壞。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
[0005]—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包括鋼筋籠、警示燈、警示牌,所述鋼筋籠焊接固定在警示牌的頂部,警示燈放置在鋼筋籠的內部。
[0006]所述鋼筋籠包括鋼筋籠主體、軸、蓋、鋼筋籠底板、鎖,鋼筋籠主體的下端與鋼筋籠底板固定連接,蓋通過軸安裝在鋼筋籠主體的上端,蓋的活動端與鋼筋籠主體通過鎖連接。
[0007]與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8]—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將警示燈放置在具有防護防盜功能的鋼筋籠中,可以有效的防止警示燈丟失的現(xiàn)象發(fā)生。同時可以對警示燈起到防護的作用,使之不會因遭受外力而損壞。本實用新型在有效的延長了警示燈的使用壽命的同時,更好的保證了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工作的正常進行。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1.軸2.鎖3.鋼筋籠主體4.警示燈5.鋼筋籠底板6.警示牌7.蓋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地描述,但是應該指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不限于以下的實施方式。
[0012]如圖1所示,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包括鋼筋籠、警示燈4、警示牌6,所述鋼筋籠焊接固定在警示牌6的頂部,警示燈4放置在鋼筋籠的內部。
[0013]所述鋼筋籠包括鋼筋籠主體3、軸1、蓋7、鋼筋籠底板5、鎖2,鋼筋籠主體3的下端與鋼筋籠底板5固定連接,蓋7通過軸I安裝在鋼筋籠主體3的上端,蓋7的活動端與鋼筋籠主體3通過鎖2連接。
[0014]警示牌6的底部固定有支撐架,在警示牌6的頂部固定有金屬橫梁,鋼筋籠底板5焊接在警示牌6頂部的金屬橫梁上。
[0015]鋼筋籠主體3和蓋7是由鋼筋組焊而成,鋼筋之間的空隙可以使警示燈4的光線有效的向四周發(fā)射。
[0016]蓋7與鋼筋籠主體3是通過軸I連接,蓋7可以自由開啟,將蓋7與鋼筋籠主體3通過鎖2鎖住可以防止警示燈4丟失。
[0017]當需要更換電池或警示燈4時,可以將鎖2打開,開啟蓋7后更換電池或警示燈4。
[0018]鋼筋籠的尺寸不宜過大,視警示燈4的大小而定,可以對警示燈4起到防護的作用:1)不會因為刮碰而使警示燈4跌落損壞;2)當警示牌6傾倒時,鋼筋籠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從而防止警示燈4被摔壞。
【主權項】
1.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鋼筋籠、警示燈、警示牌,所述鋼筋籠焊接固定在警示牌的頂部,警示燈放置在鋼筋籠的內部。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筋籠包括鋼筋籠主體、軸、蓋、鋼筋籠底板、鎖,鋼筋籠主體的下端與鋼筋籠底板固定連接,蓋通過軸安裝在鋼筋籠主體的上端,蓋的活動端與鋼筋籠主體通過鎖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一種帶有防護防盜裝置的警示燈,主要應用于市政道路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現(xiàn)場安全警示。包括鋼筋籠、警示燈、警示牌,所述鋼筋籠焊接固定在警示牌的頂部,警示燈放置在鋼筋籠的內部。所述鋼筋籠包括鋼筋籠主體、軸、蓋、鋼筋籠底板、鎖,鋼筋籠主體的下端與鋼筋籠底板固定連接,蓋通過軸安裝在鋼筋籠主體的上端,蓋的活動端與鋼筋籠主體通過鎖連接。本實用新型將警示燈放置在具有防護防盜功能的鋼筋籠中,可以有效的防止警示燈丟失的現(xiàn)象發(fā)生。同時可以對警示燈起到防護的作用,使之不會因遭受外力而損壞。本實用新型可以有效的保證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工作的正常進行。
【IPC分類】E04G21/32, E01F9/016
【公開號】CN204780675
【申請?zhí)枴緾N201520410569
【發(fā)明人】單春波, 黃超, 宿巳光
【申請人】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請日】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