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土質邊坡崩塌治理系統(tǒng),所述土質邊坡崩塌治理系統(tǒng)包括由土質邊坡崩塌邊緣修整出的臨空面,其特征在于,所述臨空面填充有第一填料層和第二填料層,所述第一填料層位于所述臨空面與第二填料層之間,所述第二填料層的外表面與沒有崩塌的土質邊坡的邊緣一致;所述第一填料層包括沿所述臨空面由下至上依次填充的素填料包,所述素填料包包括素包裝袋,所述素包裝袋內填充有泥土和碎秸稈,每個素填料包均使用至少一個錨桿件緊固連接;所述第二填料層包括若干生態(tài)填料包,所述生態(tài)填料包設置于所述素填料包的外側,所述生態(tài)填料包包括生態(tài)包裝袋,所述生態(tài)包裝袋內填充有泥土、碎秸稈和灌草種子,每個生態(tài)填料包均使用至少一個所述錨桿件緊固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質邊坡崩塌治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錨桿件包括直線延伸的插桿,所述插桿的一端設有尖角狀的插尖,所述插桿的另一端設有錘鍛部,所述錘鍛部的直徑大于所述插桿的直徑。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土質邊坡崩塌治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填料層的錨桿件之間纏繞有應力繩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土質邊坡崩塌治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纏繞后的應力繩索上具有預緊力。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土質邊坡崩塌治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錘鍛部為實心結構,所述應力繩索纏繞于所述插桿上且繞經(jīng)每一根位于所述第二填料層的錨桿件。
6.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土質邊坡崩塌治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錘鍛部為系繩環(huán),所述應力繩索系于所述系繩環(huán)上且繞經(jīng)每一根位于所述第二填料層的錨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