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擋土用建筑結構,以及擋土用建筑結構所使用的預制板樁。
背景技術:
建筑施工領域在擋土支護用較多使用重力式或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式擋土墻,施工工序復雜,工期長,造價高,混凝土期齡尚未滿足強度要求不能使用,同時也需要較大的施工場地及較長的養(yǎng)護時間,質(zhì)量不易控制,施工周期長。
預制樁,是在工廠或施工現(xiàn)場制成的各種材料、各種形式的樁(如木樁、混凝土層樁、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板樁、鋼樁等),用沉樁設備將樁打入、壓入或振入土中,在建筑上具有廣泛用途,用于公路、鐵路、水利、建筑等工程的支擋結構工程中。目前建筑應用的預制板樁,因制作工藝及樁身結構等問題,在施工過程中易出現(xiàn)破損,開裂等問題,導致結構性能受損,預制板樁與擋土用建筑結構并不穩(wěn)固,容易在打樁過程中發(fā)生坍塌。同時,在使用過程中,后方的擋土由于進水過多可能發(fā)生膨脹,對預制板樁與擋土用建筑結構形成壓力,造成形變,進而導致整體建筑結構不穩(wěn)固,甚至發(fā)生坍塌。綜上所述,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情況,亟需提供一種新型預制板樁,在可進行擋土的同時,解決現(xiàn)有預制板樁與擋土用建筑結構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不穩(wěn)固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此,需要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可靠,施工方便的預制板樁與擋土用建筑結構。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發(fā)明人提供了一種預制板樁,所述預制板樁包括擋土板以及豎直設置于所述擋土板后端面的肋柱,所述肋柱數(shù)量為2個以上;
所述擋土板和肋柱包括混凝土主體和混凝土主體中的鋼筋籠;
所述擋土板左右兩端的側面具有與其他擋土板側面相卡合的連接結構。
進一步地,所述擋土板中設置有排水孔,所述排水孔沿擋土板前后方向延伸設置,貫穿所述擋土板的前后兩端面。排水孔的設置,有利于土層中水排除,防止擋土板受水壓力變形隆起。
進一步地,所述排水孔數(shù)量為2個以上,所述排水孔設置在所述肋柱之間的擋土板上。
進一步地,所述排水孔內(nèi)設置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外壁和所述排水孔內(nèi)壁相貼合,所述排水管靠近擋土板后端面的一端包有格柵土工布。格柵土工布可防止土粒隨水流沖出造成流失,利于排水但不帶出土粒。
進一步地,所述排水管為圓鋼管。
進一步地,所述預制板樁中設置有射水孔,所述射水孔沿所述預制板樁上下方向延伸設置,所述射水孔貫穿所述預制板樁的上下兩端。射水孔在振動沉樁可用于高壓射水輔助沉樁。
進一步地,所述鋼筋籠中包括主筋與箍筋,所述主筋沿所述預制板樁上下方向延伸,所述箍筋沿所述預制板樁左右方向延伸。
進一步地,所述箍筋在所述預制板樁上下部的配筋密度大于所述箍筋在所述預制板樁中部的配筋密度。
進一步地,所述擋土板左右兩端的側面,一面具有凸出的陽榫結構,另一面具有凹陷的陰榫結構,所述陽榫結構與陰榫結構相適配。
進一步地,所述預制板樁的上下兩端設置有金屬端板,所述金屬端板的形狀和所述預制板樁上下兩端的形狀相適配,所述金屬端板分別與所述主筋的上下兩端連接。金屬端板在壓樁時能將壓樁力均勻傳遞至內(nèi)部鋼筋籠,防止壓樁時樁身局部受壓破壞。
進一步地,所述預制板樁呈“∏”型結構,所述肋柱數(shù)量為2個。
進一步地,所述擋土板的橫截面厚度大于等于80mm,所述肋柱的橫截面厚度大于等于100mm。
進一步地,所述預制板樁的橫截面厚度大于等于300mm,所述預制板樁的左右兩端之間的寬度大于等于600mm,所述預制板樁上下兩端之間的高度小于等于16000mm。
發(fā)明人還提供了一種擋土用建筑結構,所述擋土用建筑結構包括沿防護線分布,深入地下的預制板樁,所述預制板樁為上述各技術方案所述的預制板樁,預制板樁的數(shù)量為2個以上,預制板樁之間沿板樁左右兩端的方向首尾相連,預制板樁之間的連接處通過擋土板左右兩端的側面連接結構與其他預制板樁側面相卡合。
進一步地,所述擋土用建筑結構中,預制板樁中設置有肋柱的一面朝向土層。
進一步地,所述擋土用建筑結構為:基坑支護結構、坡面土石防護結構、路基支護結構或河道湖泊堤岸。
區(qū)別于現(xiàn)有技術,上述技術方案中的預制板樁,以及這些預制板樁形成的建筑結構中,通過在擋土板后端面設置2個以上的肋柱結構提高了結構的穩(wěn)定性,防止建筑結構出現(xiàn)形變或坍塌等現(xiàn)象,而且形狀簡單,生產(chǎn)方便,具有更良好的穩(wěn)定性,而且便于運輸、施工,有效提高了擋土用建筑結構的建筑施工效率與擋土效果。
附圖說明
圖1a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預制板樁的立體結構示意圖一;
圖1b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預制板樁的立體結構示意圖二;
圖2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預制板樁的橫截面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預制板樁的縱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4a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預制板樁首尾相連形成的建筑結構示意圖一。
圖4b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預制板樁首尾相連形成的建筑結構示意圖二。
附圖標記說明:
1、擋土板,
11、排水孔,
12、陽榫,
13、陰榫,
14、射水孔,
2、肋柱,
3、金屬端板,
4、主筋,
5、箍筋。
具體實施方式
為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內(nèi)容、構造特征、所實現(xiàn)目的及效果,以下結合實施方式并配合附圖詳予說明。
請參閱圖1a、圖1b、圖2和圖3,下列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預制板樁,所述預制板樁呈“∏”型結構,包括擋土板1以及豎直設置于擋土板后端面的2個肋柱2。所述擋土板1的端面上,沿所述預制板樁的上下兩端延伸的中線上均勻分布有4個排水孔11,排水孔11貫穿擋土板1的前后兩個端面,排水孔11內(nèi)設置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為圓鋼管,圓鋼管的外壁和所述排水孔11內(nèi)壁相貼合,所述排水管11靠近擋土板1后端面的一端包有格柵土工布。格柵土工布為在土工柵欄上粘結土工布,格柵的形狀與鋼管的管口形狀相適配,可包在排水管的一端。格柵土工布可防止土粒隨水流沖出造成流失,利于排水但不帶出土粒。
預制板樁中設置有6個射水孔14,所述射水孔14沿所述預制板樁上下方向延伸設置,所述射水孔14貫穿所述預制板樁的上下兩端。其中,有4個射水孔14均勻分布在擋土板1上,2個射水孔14分別位于2個肋柱2的后端。射水孔14在預制板樁安裝過程中,振動沉樁時可高壓射水輔助沉樁。
所述擋土板1和肋柱2均包括混凝土主體和混凝土主體中的鋼筋籠;所述鋼筋籠中包括主筋4與箍筋5,所述主筋4沿所述預制板樁上下方向延伸,所述箍筋5沿所述預制板樁左右方向延伸。所述箍筋5在所述預制板樁上下部的配筋密度大于所述箍筋5在所述預制板樁中部的配筋密度。本實施例中,預制板樁上下部的配筋密度為所述箍筋5在所述預制板樁中部的配筋密度為的2倍,采用該比例配筋,能在保證結構穩(wěn)固的同時,節(jié)約鋼筋,降低成本造價。
所述預制板樁的上下兩端設置有金屬端板3,所述金屬端板3的形狀和所述預制板樁上下兩端的形狀相適配,所述金屬端板分別與所述主筋4的上下兩端連接。金屬端板3在壓樁時能將壓樁力均勻傳遞至內(nèi)部鋼筋籠,防止壓樁時樁身局部受壓破壞。主筋4與金屬端板3連接的方式可以是焊接,螺紋結構連接等。
所述擋土板1左右兩端的側面具有與其他擋土板1側面相卡合的連接結構,所述擋土板1左右兩端的側面,一面具有凸出的陽榫12結構,另一面具有凹陷的陰榫13結構,所述陽榫12結構與陰榫13結構相適配。本實施例中為沿樁體上下方向延伸的凸出或凹陷的榫狀結構。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是波浪形或鋸齒形結構。
在一些實施例中,肋柱的數(shù)量可以是2個以上,可根據(jù)需要改為3個、4個;排水孔和射水孔的數(shù)量可以為2個以上,可根據(jù)需要改為4個、6個,排水孔可設置在所述肋柱之間的擋土板上。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擋土板的橫截面厚度大于等于80mm,所述肋柱的橫截面厚度大于等于100mm。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預制板樁的橫截面厚度大于等于300mm,所述預制板樁的左右兩端之間的寬度大于等于600mm,所述預制板樁上下兩端之間的高度小于等于16000mm。
某些實施例所提供的預制板樁,采用了工業(yè)化生產(chǎn),并使用蒸汽養(yǎng)護,從而大大提高了產(chǎn)品的質(zhì)量,縮短了施工周期,達到節(jié)能減排的效果。
在此,我們對實施例中所使用的上下,前后,左右等方向性用語進行界定。所述上下即預制板樁在施工或形成擋土結構后的上下方向,所述左右為預制板樁與其他預制板樁連接的方向,所述前后為預制板樁形成的擋土墻面對土層及背對土層的兩個方向。
發(fā)明人還提供了一種擋土用建筑結構,所述擋土用建筑結構包括沿防護線分布,深入地下的預制板樁,所述預制板樁為上述各技術方案所述的預制板樁,預制板樁的數(shù)量為2個以上,預制板樁之間沿板樁左右兩端的方向首尾相連,預制板樁之間的連接處通過擋土板左右兩端的側面連接結構與其他預制板樁側面相卡合。所述擋土用建筑結構中,預制板樁中設置有肋柱的一面朝向土層,起到穩(wěn)定的結構的作用。
上述各實施例所述預制板樁可以應用于擋土用建筑結構,例如:
1、基坑支護結構,所述基坑支護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huán)境采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2、坡面土石防護結構,例如道路、建筑旁邊的山坡、土堆等邊緣進行防護,避免水土滑落;
3、路基支護結構,用于對高于地面的路基進行支護,避免路基崩塌。
4、河道湖泊堤岸結構,沿水岸分布,預制板樁的下端植入到地面之下,上端露出地面,用于擋水擋土。
在實施例中,提供一種坡面土石防護結構,如圖4a和圖4b所示在這坡面土石防護結構中,使用了上述實施例的“∏”型結構預制板樁,在結構中,預制板樁的下端植入到地面之下,上端露出地面,地表之上的部分用于對道路、建筑旁邊的山坡、土堆等邊緣防護線進行防護,避免水土滑落。所述擋土用建筑結構包括沿土層邊緣線分布,深入地下的預制板樁,所述預制板樁為上述實施例的“∏”型結構預制板樁,預制板樁之間沿板樁左右兩端的方向首尾相連,預制板樁之間的連接處通過預制板樁左右兩端的側面連接結構與其他預制板樁側面相卡合。為加強結構的穩(wěn)定性,所述擋土用建筑結構中,預制板樁中設置有肋柱的一面朝向土層。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或“包含……”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終端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要素。此外,在本文中,“大于”、“小于”、“超過”等理解為不包括本數(shù);“以上”、“以下”、“以內(nèi)”等理解為包括本數(shù)。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nèi)容所作的等效結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