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深基坑支護的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形式。
背景技術:
近年來,伴隨著城市高速發(fā)展,土地資源日漸稀缺,城市建設對地下空間的發(fā)展利用越來越多,基坑支護作為地下空間利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支護方式日趨多樣化,支護技術也日趨成熟。隨著高層建筑與地下空間利用的不斷發(fā)展,相應多層地下室、地下隧道、地鐵、商業(yè)街等配套的建立,使待建工程常常鄰近高層建筑或地下構筑物等,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往往也使得基坑支護結構無法臨時占用場地紅線以外的空間,使得基坑錨桿、錨索等支錨體系的使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內支撐結構則很好的避免了支護體系對紅線以外地下空間的侵占問題,減少了對外界的影響,使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傳統(tǒng)的內支撐主要有臨時鋼支撐、臨時混凝土支撐、以及地下室逆作法,而臨時鋼支撐抗彎性能及整體穩(wěn)定性較差,支撐受力小往往使得支撐間距小,鋼材使用量大,對后期土方開挖施工影響大,施工期間安裝與拆除及對支撐保護措施要求高,造價高。臨時混凝土支撐可根據(jù)基坑平面形狀,澆筑成較優(yōu)化的布置型式,且支撐的剛度大,整體穩(wěn)定性好,受力大,施工方便等優(yōu)點,但其為臨時工程,隨著地下室結構施工階段需進行內支撐拆除,拆除施工難度大、工期長易對周邊安全造成影響,且臨時混凝土內支撐不能重復利用,拆除后產(chǎn)生大量建筑垃圾造成資源大量浪費。而傳統(tǒng)的地下室逆作法雖不需要額外設置支撐系統(tǒng),但對地下室結構及基礎形式有特殊要求,需要大量預制結構柱,且地下室基礎必須使用樁基礎,而且是一柱一樁形式,結構節(jié)點復雜,施工工藝復雜,施工技術要求高,存在著需要增加大量的樁基礎,土方工程需要暗挖等不利因素施工工期長、工程成本高的缺陷,給基坑支護建設帶來了諸多不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可有效節(jié)省施工時間及降低施工造價、綠色環(huán)保的一種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解決放案是:一種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由地下連續(xù)墻排樁、鋼筋混凝土圈梁、地下室結構梁板、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支撐鋼立柱、結構柱預留后澆區(qū)、室外地面、支撐混凝土立柱樁組成;采用機械樁機鉆孔進入持力層后吊裝支撐鋼立柱,進行立柱樁基混凝土澆筑使鋼立柱與立柱樁結合成為支撐豎向承載構件,在地下室結構樓板標高位置沿圍護結構邊緣設置一條鋼筋混凝土圈梁,圈梁與地下連續(xù)墻排樁及地下室結構梁板進行連接,避開地下室結構柱位置設置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與支撐鋼立柱進行連接,鋼筋混泥土圈梁、地下室結構梁板、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的鋼筋應同時進行綁扎,混凝土同時進行澆筑,澆筑時地下室梁板結構與地下室結構柱結合位置預留后澆區(qū),使鋼筋混泥土圈梁、地下室結構梁板、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共同澆筑成為一個結構整體與支撐立柱連接成為一個可靠的內支撐結構。
所述的鋼筋混凝土內支撐結構可根據(jù)地下室層數(shù)需要設置一層或多層。
所述的地下室梁板結構與地下室結構柱結合位置預留后澆區(qū)待基坑開挖完成,進行地下室結構柱施工時進行同時澆筑,待地下室結構柱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可替代支撐鋼立柱,并將支撐鋼立柱進行拆除。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采用設置鋼筋混泥土圈梁及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并在地下室結構梁板與地下室結構柱連接處設置后澆區(qū),結合地下室結構梁板共同澆筑并與支撐立柱有效連接成為一個永久結構,可大大增強基坑支護整體穩(wěn)定性,提高基坑支護安全性,基坑支護施工期間即為地下室結構施工階段因此大大縮短工程周期。同時作為永久結構,避免了拆除施工,避免了支撐拆除造成的資源浪費,同時減少了施工工序,施工工藝簡單,經(jīng)濟效益突出,是一種理想的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實用新型發(fā)明進一步描述。
附圖1為一種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平面示意圖。
附圖2為一種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立面示意圖。
圖中:1、地下連續(xù)墻排樁,2、鋼筋混凝土圈梁,3、地下室結構梁板,4、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5、支撐鋼立柱,6、結構柱預留后澆區(qū),7、室外地面,8、支撐混凝土立柱樁。
具體實施方式
由附圖1、2所示,一種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由支撐鋼立柱5、鋼筋混泥土圈梁2、地下室結構梁板3、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4、地下室梁板處結構柱位后澆區(qū)6、支撐混凝土立柱樁8組成;采用機械樁機鉆孔進入持力層后吊裝支撐鋼立柱5,進行立柱樁基8混凝土澆筑使鋼立柱與立柱樁結合成為支撐豎向承載構件,在地下室結構樓板標高位置沿圍護結構邊緣設置一條鋼筋混凝土圈梁2,圈梁2與地下連續(xù)墻排樁1及地下室結構梁板3進行連接,避開地下室結構柱位置設置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4,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4與支撐鋼立柱5進行連接,鋼筋混泥土圈梁2、地下室結構梁板3、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4的鋼筋應同時進行綁扎,混凝土同時進行澆筑,澆筑時地下室梁板結構3與地下室結構柱結合位置預留后澆區(qū)6,使鋼筋混泥土圈梁2、地下室結構梁板3、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增強體4共同澆筑成為一個結構整體與支撐立柱5連接成為一個可靠的內支撐結構,即為深基坑支護的內支撐結構。
所述的鋼筋混凝土內支撐結構可根據(jù)地下室層數(shù)需要設置一層或多層。
所述的地下室梁板結構與地下室結構柱結合位置預留后澆區(qū)待基坑開挖完成,進行地下室結構柱施工時進行同時澆筑,待地下室結構柱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可替代支撐鋼立柱,并將支撐鋼立柱進行拆除。
以上所述,實施方式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fā)明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的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工程技術人員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