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城鎮(zhèn)排水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
背景技術:
針對城市舊區(qū)、建筑區(qū)和城市道路安排雨、污水管線緊張的情況,目前已有一種《雨、污水上下分流立式雙層排水管道》專利技術,做到將雨水管線和污水管線上下布置,形成只占一條線路位置的雙層排水管道。此技術的雨、污水管共用一個相同口徑的檢查井,檢查井中間有隔層,隔層上有可開啟的蓋板。下雨時蓋板關閉,隔層以上排雨水,隔層以下排污水,不下雨時可以打開蓋板對隔板下的污水管進行檢修。此技術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當雨、污水管的管徑不同時,共用一個相同口徑的檢查井就會存在小管徑配大井筒的情況,造成投資浪費;2、目前隔層上的蓋板是混凝土制作的,分量較重,檢修時不易開啟;3、由于混凝土蓋板較重,考慮到人力能夠開啟的話就不能做的太大,因此對應于蓋板用于蓋住的檢修口就很小,檢修人員很難通過檢修口下去檢修,檢修不方便。4、如果使用設備檢修,當污水管靠近隔層平面設置時,從隔層上方通過很小的檢修口就很難看到或看全污水管進、出水口,造成檢修設備不能順利伸入污水管進、出水口進行操作,檢修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根據(jù)雨、污水管各自不同的管徑大小建造與其匹配的上下組合式大、小井筒,并根據(jù)大、小井筒的上下組合情況設置隔層及檢修孔,資源合理配置,檢修方便。
為了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提供一個技術方案:
一種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包括:雨水井筒,其內設有雨水管道;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其內設有污水管道;設置在所述雨水井筒與污水井筒之間的隔層,所述隔層上開設有貫通所述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檢修孔;用于蓋住所述檢修孔且其厚度小于所述隔層厚度的蓋板;其中,所述檢修孔為臺階孔,所述蓋板擱置在所述臺階孔的臺階上;所述污水管道的管徑與所述雨水管道的管徑相同,所述污水井筒的橫截面積與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檢修孔的橫截面積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所述蓋板的面積大于所述檢修孔的橫截面積且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所述蓋板至少包括兩塊拼接板。
優(yōu)選的,所述蓋板的頂面與所述隔層的頂面以及所述雨水管道的內底面在同一平面。
優(yōu)選的,所述蓋板由輕質耐腐蝕材料制成。
為了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還提供一個技術方案:
一種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包括:雨水井筒,其內設有雨水管道;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其內設有污水管道,所述污水管道的管徑小于所述雨水管道的管徑,所述污水井筒的橫截面積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設置在所述雨水井筒與污水井筒之間的隔層,所述隔層3上開設有貫通所述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檢修孔;用于蓋住所述檢修孔且其厚度小于所述隔層厚度的蓋板;其中,所述檢修孔為臺階孔,所述蓋板擱置在所述臺階孔的臺階上。
優(yōu)選的,所述檢修孔的橫截面積與所述污水井筒的橫截面積相同;所述蓋板的面積大于所述檢修孔的橫截面積且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所述蓋板包括一塊完整板。
優(yōu)選的,所述蓋板的頂面與所述隔層的頂面以及所述雨水管道的內底面在同一平面。
優(yōu)選的,所述蓋板由輕質耐腐蝕材料制成。
為了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還提供一個技術方案:
一種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包括:雨水井筒,其內設有雨水管道;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其內設有污水管道;設置在所述雨水井筒與污水井筒之間的隔層,所述隔層上開設有貫通所述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檢修孔;用于蓋住所述檢修孔且其厚度小于所述隔層厚度的蓋板;其中,所述檢修孔為臺階孔,所述蓋板擱置在所述臺階孔的臺階上;所述污水管道的管徑大于所述雨水管道的管徑,所述污水井筒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
優(yōu)選的,所述檢修孔的橫截面積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所述蓋板的面積大于所述檢修孔的橫截面積且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所述蓋板包括一塊完整板。
優(yōu)選的,所述蓋板的頂面與所述隔層的頂面以及所述雨水管道的內底面在同一平面。
優(yōu)選的,所述蓋板由輕質耐腐蝕材料制成。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
本實用新型根據(jù)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各自不同的管徑大小建造與其匹配的大小合適的井筒,使得資源合理配置,節(jié)省開支;并根據(jù)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大小組合方式設置不同尺寸的隔層,隔層上開設的檢修孔的大小適合人體通過或就近檢修,用于蓋住檢修孔的蓋板的厚度小于隔層的厚度,且蓋板選用輕質耐腐蝕材料制成,檢修人員檢修時,能輕易掀起蓋板穿過檢修孔下去污水井筒進行檢修或就近檢修,檢修方便。
附圖說明
圖1、2是本實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實施例1的剖視圖;
圖3、4是本實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實施例2的剖視圖;
圖5、6是本實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實施例3的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1-雨水井筒;11-雨水管道;2-污水井筒;21-污水管道;3-隔層;31-檢修孔;4-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至6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包括:雨水井筒1,其內設有雨水管道11;位于雨水井筒1正下方的污水井筒2,其內設有污水管道21;設置在雨水井筒1與污水井筒2之間的隔層3,隔層3上開設有貫通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的檢修孔31;用于蓋住檢修孔31且其厚度小于隔層3厚度的蓋板4。
在排水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jù)實際情況,雨水管道11和污水管道21會設置不同管徑,本實用新型根據(jù)雨水管道11和污水管道21各自不同的管徑大小設置與其匹配的大小合適的井筒,使得資源合理配置,節(jié)省開支;并根據(jù)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的大小組合方式設置不同尺寸的隔層3,隔層3上開設的檢修孔31的大小適合人體通過(根據(jù)人體工程學,適合人體通過的寬度大于等于700mm),用于蓋住檢修孔31的蓋板4的厚度小于隔層3的厚度,且蓋板4選用輕質耐腐蝕材料制成,檢修人員檢修時,能輕易掀起蓋板4穿過檢修孔31下去污水井筒進行檢修或就近檢修,檢修方便。實際實施時,蓋板4可以選用目前蓋在雨水井筒1頂部的井蓋的材質制作,且當制作相同面積的蓋板4和雨水井筒1頂部的井蓋時,蓋板4的厚度小于等于蓋在雨水井筒1頂部的井蓋的厚度。
實施時,如圖1至6所示,檢修孔31為臺階孔,蓋板4擱置在臺階孔的臺階上。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的蓋板4擱置在臺階孔的臺階上以后,蓋板4的頂面與隔層3的頂面以及雨水管道11的內底面在同一平面(如圖1、3、5所示),以便于雨水在同一平面無阻力流通。
實施時,隔層3上的檢修孔31可以為圓形或方形,圓形的直徑滿足大于等于700mm,方形的的尺寸滿足大于等于700*700mm。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的三種不同組合方式,下面通過實施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和2所示,本實施例的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污水管道21的管徑與雨水管道11的管徑相同或相近,污水井筒2的橫截面積與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相同。檢修孔31的橫截面積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蓋板4的面積略大于檢修孔31的橫截面積,且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
該實施例中,污水管道21的底距蓋板4的垂直距離在實際實施時分為大于等于1米和小于1米的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污水管道21的底距蓋板4的垂直距離大于等于1米。
當蓋板4的面積略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時,蓋板4至少包括兩塊拼接板(圖2所示),方便檢修。此時,隔層3的面積等于或略大于蓋板的面積(即隔層上沒有人能站立的除檢修孔31外的區(qū)域),當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先站在一塊拼接板上,將其余的拼接板掀起后,穿過檢修孔31下去站在污水管道21的底上,再將先用于站立的一塊拼接板拿掉進行檢修。
當蓋板4的面積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時,蓋板4為一塊完整板(圖中未示出)。此時,隔層3的面積大于蓋板的面積(即隔層還具有人能站立的除檢修孔31外的站立區(qū)域),當檢修人員檢修時,站在隔層可供站立的站立區(qū)域,掀起蓋板4后,穿過檢修孔31下去檢修即可。
第二種情況,污水管道21的底距蓋板4的垂直距離小于1米時。
蓋板4的面積略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蓋板4至少包括兩塊拼接板(圖2所示),當檢修人員檢修時,先站在一塊拼接板上,將其余的拼接板掀起后,穿過檢修孔31下去站在污水管道21的底上,再將先用于站立的一塊拼接板拿掉進行檢修。
實施例2
如圖3和4所示,本實施例的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污水管道21的管徑小于雨水管道11的管徑,污水井筒2的橫截面積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
該實施例中,檢修孔31的橫截面積與污水井筒2的橫截面積相同。蓋板4的面積比檢修孔31的橫截面積略大且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此時隔層還具有人能站立的除檢修孔31外的站立區(qū)域),蓋板4為一塊完整板(如圖3所示)。具體實施時,蓋板4也可以至少包括兩塊拼接板。
實施例3
如圖5和6所示,本實施例的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污水管道21的管徑大于雨水管道11的管徑,污水井筒2的橫截面積大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
該實施例中,檢修孔31的橫截面積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蓋板4的面積略大于檢修孔31的橫截面積。當蓋板4的面積略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相同時,蓋板4至少包括兩塊拼接板(圖中未示出)。當蓋板4的面積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時(此時隔層還具有人能站立的除檢修孔31外的站立區(qū)域),蓋板4為一塊完整板(如圖5所示)。
盡管上述對本實用新型做了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不限于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原理進行修改,因此,凡按照本實用新型的原理進行的各種修改都應當理解為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