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補水控制裝置,設于抽水馬桶水箱的溢流管上,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與所述溢流管連接;
出水控制器,包括進水管及出水管,活動設置在所述支架上,且所述出水管與所述溢流管的管口對應設置;
進水緩流裝置,設置于所述出水控制器的進水管;
浮筒,滑動設置于所述支架上;
抬桿,與所述浮筒連接;
聯(lián)動桿,轉動設置于所述支架上,其一端與所述出水控制器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抬桿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滑軌,用以引導所述浮筒滑動走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還包括限位臺,用于限制所述抬桿的運動范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控制器,包括:
所述進水管,沿軸向與所述支架轉動連接;
所述出水管,設置于所述進水管的側壁上,并與所述進水管連通,當所述進水管沿軸向轉動時,帶動所述出水管轉動;
連接部,設置于所述進水管的側壁上,用以與所述聯(lián)動桿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水緩流裝置,包括:腔體,進水口及出水口分別設置在所述腔體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聯(lián)動桿,包括:轉軸部,第一端部、第二端部分別與所述轉軸部連接,并通過所述轉軸部與所述支架轉動連接,其中,
所述第一端部用以連接所述出水控制器,第二端部,用以連接所述抬桿;
當所述抬桿移動時,帶動所述第二端部移動,從而通過所述轉軸部帶動所述第一端部沿所述轉軸部轉動。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抬桿,其表面具有螺紋,用以與所述浮筒旋接,以調整與所述浮筒的連接長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抬桿在與所述聯(lián)動桿連接處具有凸臺,用以帶動所述聯(lián)動桿運動。
9.一種抽水馬桶,包括:水箱溢流管,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8任一所述的補水控制裝置與所述溢流管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