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縫隙式排水溝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排水裝置,具體涉及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
背景技術(shù):
本實用新型作出以前,排水裝置蓋板為不可拆卸的焊接組合結(jié)構(gòu),泄水縫寬不可調(diào),用料較多,制作、運輸不夠方便。非圓弧形排水溝槽,排水、自凈能力不夠強。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縫隙蓋板為片板式絲接現(xiàn)場組裝結(jié)構(gòu),泄水縫寬可調(diào),用料較少,制作、運輸方便;圓弧形排水溝槽,排水、自凈能力強的縫隙式排水溝裝置。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有如下技術(shù)方案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包括圓形墊片、縫隙式蓋板板片、螺栓、帶有螺紋的圓鋼、圓弧形排水溝槽,所述縫隙式蓋板板片固定在圓弧形排水溝槽的開口處,所述圓形墊片位于兩縫隙式蓋板板片之間,通過帶有螺紋的圓鋼和螺栓定位連接。其中,所述圓形墊片包括塑料墊片、鍍鋅鋼墊片,位于兩縫隙式蓋板板片之間,墊片厚度控制縫隙寬度,鍍鋅鋼墊片通過螺栓與縫隙式蓋板板片固定連接,塑料墊片通過帶有螺紋的圓鋼與縫隙式蓋板板片固定連接。由于采取了以上技術(shù)方案,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1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為片板式絲接現(xiàn)場組裝結(jié)構(gòu),泄水縫寬度可調(diào),用料較少,制作、運輸方便;2圓弧形排水溝槽,排水、自凈能力強,圓弧型溝槽采用再生U-PVC塑料制造,符合國家環(huán)保、節(jié)能減排的產(chǎn)業(yè)政策要求;3可工廠化生產(chǎn),圓弧型溝槽連接用生產(chǎn)的相應(yīng)連接配件。
圖1為本實用新型安裝后的橫剖面的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立體的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縫隙式蓋板連接的示意圖。圖中1、圓形墊片;2、縫隙式蓋板板片;3、帶有螺紋的圓鋼;4、圓弧形排水溝槽; 5、混凝土 ;6、連接片;7、螺栓;8、線型泄水縫。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參見圖1 3,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由圓形墊片1、縫隙式蓋板板片2、螺栓7和帶有螺紋的圓鋼3組裝而成,固定在圓弧形排水溝槽4的開口處,所述圓形墊片1包括塑料墊片、鍍鋅鋼墊片,位于兩縫隙式蓋板板片之間,所述圓形墊片1通過其厚度控制縫隙寬度,其中,鍍鋅鋼墊片通過螺栓7與縫隙式蓋板板片2固定連接,塑料墊片通過帶有螺紋的圓鋼3與縫隙式蓋板板片2固定連接??p隙式蓋板由圓形墊片1、縫隙式蓋板板片2、螺栓7和帶有螺紋的圓鋼3組裝而成的延伸連接,采用連接孔錯位企縫對接時,所述縫隙式蓋板板片2可不設(shè)連接片6。本實用新型能夠以整體的形式固定在C25混凝土 5和鋪裝面層中,結(jié)構(gòu)牢固,功能可靠,使用壽命長,排水、自凈能力強。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chǔ)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 凡是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方案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列。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圓形墊片、縫隙式蓋板、螺栓、帶有螺紋的圓鋼、圓弧形排水溝槽,所述縫隙式蓋板固定在圓弧形排水溝槽的開口處,所述圓形墊片位于縫隙式蓋板之間,通過帶有螺紋的圓鋼和螺栓定位、連接。
2.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形墊片包括塑料墊片、鍍鋅鋼墊片,位于兩縫隙式蓋板板片之間,墊片厚度控制縫隙寬度,鍍鋅鋼墊片通過螺栓與縫隙式蓋板板片固定連接,塑料墊片通過帶有螺紋的圓鋼與縫隙式蓋板板片固定連接。
3.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縫隙式蓋板由縫隙式蓋板板片、圓形墊片、螺栓、帶有螺紋的圓鋼組裝而成。
4.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溝槽為圓弧形排水溝槽。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縫隙式排水溝裝置,包括圓形墊片、縫隙式蓋板、帶有螺紋的圓鋼、圓弧形排水溝槽,所述縫隙式蓋板固定在圓弧形排水溝槽的開口處,所述圓形墊片位于縫隙式蓋板板片之間,通過帶有螺紋的圓鋼或螺栓固定。本實用新型制造安裝方便,成本低,自凈能力強,集、排水效果更好。圓弧型溝槽可采用再生U-PVC塑料制造,符合國家環(huán)保、節(jié)能減排的產(chǎn)業(yè)政策,縫隙式蓋板采用板材,加工制作簡單,多單片現(xiàn)場組裝,安裝準確,運輸更方便。
文檔編號E03F5/00GK202164696SQ20112006914
公開日2012年3月14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16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1年3月16日
發(fā)明者李國富, 肖一, 趙樹友, 馬萬行 申請人: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