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嬰幼兒組合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嬰幼兒組合椅,一種生活用品。
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現(xiàn)在所使用的幼兒小椅通常都是沒有扶手的,并且一般只能有一種功能,不可以拆卸組裝;(本人)在中國專利89206675.X(嬰幼兒多用靠椅)曾提出過一種嬰幼多用椅,現(xiàn)在將這種組合的方式進一步改進。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發(fā)明另一種新型的嬰幼兒組合椅,這種組合椅有扶手,可以組合成小椅子卡在桌子上供嬰兒使用,可以組合成小座椅支立在地下供嬰幼兒用,又可以組合成方凳,還可以組合成便桶凳(椅)。
本實用新型的任務是以如下的方式完成的設計一塊塑料靠椅背墊,一塊塑料靠椅座墊,這兩塊塑料墊的兩邊邊緣都有槽;再設計兩根鋼管椅管,這樣就可以將兩邊邊緣有槽的塑料椅背(座)墊嵌在椅管上,聯(lián)結為一體,形成一種靠椅,由這個基本樣式通過折裝組合可以變成不同功能的小靠椅。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優(yōu)點在于1、可以將這種椅子卡在普通桌子上使用;2、可以組合成小座椅,并且兩邊有扶手;3、可以組合成四條腿的方凳;4、可以組合成供嬰幼兒大小便用的便桶凳(椅)。
以下將結合附圖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側面示意圖。
圖中由主要部件椅管A①,靠椅背墊②,靠椅座墊③,軟膠塑墊④,椅管B⑤,活動管接⑥,椅管C⑦組成。
圖1是一種組合成卡在桌子上用的小靠椅樣式,椅管A①的頂端可以卡在桌面上,椅管B⑤的頂端卡在桌下(底)面,兩組椅管實際上是由靠椅背墊②與靠椅座墊③相嵌接起來而形成的一個小靠椅?;顒庸芙英迣⒁喂蹵①、椅管B⑤聯(lián)結為一體。
圖2是一種組合成站立在地面上的小座椅樣式,拆裝活動管接⑥形成一種新的樣式,椅管A①形成座椅的扶手及椅身,將椅管B⑤用螺栓聯(lián)結成座椅的后腿,將椅管C⑦用螺栓聯(lián)結成座椅的前腿,靠椅背墊②及靠椅座墊③仍如前樣嵌在椅管上。
圖3是一種組合成四條腿的方凳,這種方凳是在小座椅(圖2)的基礎上去掉椅管B⑤及椅管C⑦,而將靠椅背墊②翻過來扣在椅管A①上形成的。
做為本實用新型的變更實施例,靠椅背墊②及靠椅座墊③可以做成其它的樣式用螺栓固定在椅管A①上。做為另一種變更,椅管A①椅管B⑤不分為兩截是由一根鋼管彎成,所以中間沒有折卸的活動管接。還有另外一種變更,靠椅座墊③做成另一種形狀,即中間畄有方便嬰幼兒大小便用的孔,將這種座墊裝在小座椅(圖2)或方凳(圖3)上,就可以組成供嬰幼兒大小便用的便桶凳(椅)。
權利要求1.嬰幼兒組合椅,一種生活用品,其特征是這種組合椅是由兩組組合的椅管及座墊,背墊組成,椅管上有活動管接通過拆裝組合可形成不同的樣式;
圖1是組裝成一種卡在桌子上用的靠椅,椅管A①的頂端是卡在桌面上的端,椅管B⑤的頂端是卡在桌下(底)面的端,兩組椅管是由靠椅背墊②與靠椅座墊③相連接起來而形成的小靠椅;圖2是組裝成支立在地面的小座椅樣式,拆卸組裝活動管接⑥,椅管A①形成座椅的扶手及椅身,椅管B⑤及椅管C⑦形成四條腿;圖3是組裝成方凳的樣式,該樣式是在圖2的基礎上去掉椅管B⑤及椅管C⑦,而將靠椅背墊②翻過來扣在椅管A①上而形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組裝成卡在桌面上的小靠椅(
圖1)椅管A①的頂端(可卡在桌面上的端)與椅管B⑤的頂端(可卡在桌下面的端)兩頂端的距離在5cm-50cm之間。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如
圖1所示的形狀,椅管A①、椅管B⑤是由一根鋼管彎成,這一鋼管兩頂端的距離在5cm-50cm之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如圖2所示的形狀,椅管四腿觸地點,每兩腿之間的距離在10cm-65cm之間。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該靠椅設計有活動管節(jié)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設計兩邊有槽的靠椅背墊②及靠椅座墊③,其槽的直徑為6mm-30mm之間。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兩組椅管可以拆卸組成不同的樣式。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聯(lián)接兩組椅管是由靠椅背墊②及靠椅座墊③。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還在于靠椅座墊③是中間畄有方便孔的座墊,其不規(guī)則孔的周長在20cm-120cm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嬰幼兒組合椅,這種組合椅是由兩組可以組合的椅管及座墊、背墊組成,椅管上有活動管接可以組合成不同的式樣,而兩組椅管是由兩邊有槽的座墊、背墊嵌接聯(lián)結在一起的,這種靠椅可以卡在桌子上使用,也可以支立在地面上,還可以組裝成方凳及便桶凳(椅)。適用范圍廣,成本很低。
文檔編號A47D1/10GK2075034SQ90221188
公開日1991年4月17日 申請日期1990年9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1990年9月26日
發(fā)明者吳昌 申請人: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