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椅具,其特征在于,其至少包括:
一主板,其具有水平設置的矩形椅面,該椅面左邊以左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左腳片,而椅面右邊以右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右腳片;以及
一副板,其具有一服帖抵接于椅面底面的矩形輔片,該輔片前邊以前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前腳片,而輔片后邊以后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后腳片,令前述左腳片、右腳片、前腳片及后腳片圍成一框體,且控制各腳片鄰接位置以相匹配的扣部而固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具,其特征在于:主板在左腳片的前邊設有第一扣部,在左腳片的后邊設有第二扣部,在右腳片的前邊設有第三扣部,在右腳片的后邊設有第四扣部;副板在前腳片的左邊設有與第一扣部匹配的第五扣部,而后腳片的左邊設有與第二扣部匹配的第六扣部,在前腳片的右邊設有與第三扣部匹配的第七扣部,在后腳片右邊設有與第四扣部匹配的第八扣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椅具,其特征在于:主板在左腳片前邊中段突設有該第一扣部,在左腳片后邊中段突設有該第二扣部,在右腳片的前邊中段突設有該第三扣部,在右腳片的后邊中段突設有該第四扣部;副板的前腳片、后腳片寬度比主板的左腳片、右腳片寬度大,在前腳片左緣貫設有與第一扣部匹配的槽狀該第五扣部,而在后腳片左緣則貫設有與第二扣部匹配的該第六扣部,前腳片右緣貫設有與第三扣部匹配的該第七扣部,在后腳片右緣貫設有與第四扣部匹配的該第八扣部。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椅具,其特征在于:前腳片、后腳片對應貫設有孔狀的前施力部、后施力部。
5.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椅具,其特征在于:左腳片、右腳片、前腳片及后腳片均為寬度逐漸擴大的梯狀。
6.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椅具,其特征在于:左腳片在鄰接左折線的前后各設有用以頸縮寬度的左凹槽,右腳片則在鄰接右折線的前后各設有用以頸縮寬度的右凹槽。
7.一種具有椅具的桌椅組,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至少一椅具,其由主板及副板組成,所述主板具有水平設置的矩形椅面,該椅面左邊以左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左腳片,而椅面右邊以右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右腳片;前述副板則具有一抵接于椅面底面的矩形輔片,該輔片前邊以前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前腳片,而輔片后邊以后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后腳片,令前述左腳片、右腳片、前腳片及后腳片圍成一框體,且控制各腳片鄰接位置以相匹配的扣部而固結;以及
一桌具,其具有一桌板、一安裝于桌板底部的補強架,以及一支持桌板及補強架的腳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椅具的桌椅組,其特征在于:桌板具有呈正方形的桌面,該桌面四邊以第一折線延伸有一能夠向下折的裙片,該裙片自由端則以第二折線水平延伸有遮片,令四遮片在桌板下方界定出一框孔,且各遮片具有第二榫部;補強架由若干榫接于前后方向遮片的Y軸向片,以及若干榫接于左右方向遮片的X軸向片所組成,所述Y軸向片及X軸向片兩端的上部各具有向外突出的上榫塊,令該上榫塊能插入桌面與對應遮片之間,用以補償裙片的高度,且令第二榫部能夾持對應的Y軸向片或X軸向片所設置的第一榫槽,而該Y軸向片、X軸向片在交錯的位置設有能相互榫接的第二榫槽,令該若干Y軸向片及該若干X軸向片相互榫接,用以將桌板的裙片及遮片固結成一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椅具的桌椅組,其特征在于:各遮片還具有若干第一榫部,而Y軸向片、X軸向片在接近各自上榫塊的位置設有開口朝下的第三榫槽;腳座由四個腳板所組成,該四個腳板各具有主柱部、副柱部及橫梁部,其中,主柱部以三條平行折線而依序界定出第一側片、第二側片、第三側片、第四側片,能折成具方形中空孔的主柱部,且令前述第四側片頂端突出第一側片、第二側片、第三側片頂端,以提供橫梁部一端銜接,第一側片設有第一榫部,而第四側片設有第二榫部;前述副柱部以三條平行折線而依序界定出第五側片、第六側片、第七側片、第八側片,能折成具L形中空孔的副柱部,且令第五側片、第六側片頂端等高的突出第七側片、第八側片頂端,使第六側片頂緣能夠銜接橫梁部的另一端,第五側片設有與第二榫部匹配的第三榫部,而第八側片設有與第一榫部匹配的第四榫部,兩兩相鄰腳板能以主柱部的第一榫部、第二榫部榫接副柱部的第三榫部、第四榫部,用以圍成一方形腳座,且令四橫梁部與四遮片相對,并令橫梁部設有供該遮片第一榫部匹配的第三榫部,以及設有供對應Y軸向片或X軸向片的第三榫槽匹配的第四榫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