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日常生活用品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稱重測水量的智能水杯。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于健康投入越來越多的關注,其中適量飲水對于健康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每天的飲水量并不是是越多越好,科學研究顯示每天的飲水量保持在2000~2500毫升對于保持人體水平衡比較適宜。因此,具有統(tǒng)計人體每日攝取水量的水杯具有重要意義。有的人們通過人工記錄每天的水量攝入,具有費時費力的缺陷,與現(xiàn)代人快節(jié)奏的生活不符。于是現(xiàn)有技術的杯底分離計重,杯體拿起來就不能測量;并且如容易清洗。同時誤觸發(fā)摸到杯底會影響水量計量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影響水量計量。因此發(fā)明出一種不會因為將水杯拿起而影響水量計量的智能水杯。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與不足,提供一種稱重測水量的智能水杯。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xiàn):一種稱重測水量的智能水杯,包括杯蓋、杯體和杯底,所述杯底連接于所述杯體的下端;所述的杯底包括防水套,杯底架和杯底底蓋,所述的防水套與杯底架連接形成第一置納空間,所述的杯底架與杯底底蓋連接形成第二置納空間;所述的第一置納空間內設置有重量感應器;所述的第二置納空間中設置有電池、柔性電路板和主控電路板;所述的電池與重量感應器、柔性電路板和主控電路板電連接實現(xiàn)供電;所述的柔性電路板與主控電路板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的杯底還包括承重板,所述的承重板設置于防水套與重量感應器之間;
所述的杯底架外側設置有裝飾圈,所述的裝飾圈上設置有指示燈,所述的指示燈與柔性電路板連接,顯示主控電路板處理的杯內稱重水量信息。
所述的杯蓋和杯體之間設置有茶托。
本實用新型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及效果:
本實用新型通過內置的防水套和重量感應器構成的稱量裝置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人工記錄和杯底分離計重的引起的誤差,并且克服了杯底分離計重的誤觸發(fā)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稱重測水量的智能水杯可以為人們獲取適宜的飲水量提供及時有用的提示,對人體飲水健康具有很大的益處。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智能水杯的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智能水杯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中智能水杯的爆炸圖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智能水杯的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中智能水杯的爆炸圖示意圖;
其中:1杯蓋,2杯體,3防水套,4承重板,5重量傳感器,6杯底架,7裝飾圈,8電池,9柔性電路板,10主控電路板,11杯底底蓋,12杯底,13指示燈,14茶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不限于此。
實施例1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稱重測水量的智能水杯,包括杯蓋1、杯體2和杯底12,所述杯底12連接于所述杯體2的下端;所述的杯底12包括防水套3,杯底架6和杯底底蓋11,所述的防水套3與杯底架6連接形成第一置納空間,所述的杯底架6與杯底底蓋11連接形成第二置納空間;所述的第一置納空間中設置有重量感應器5;所述的第二置納空間內設置有電池8、柔性電路板9和主控電路板10;所述的電池8與重量感應器5、柔性電路板9和主控電路板10電連接實現(xiàn)供電;所述的柔性電路板9與主控電路板10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的杯底12還包括承重板4,所述的承重板4設置于防水套3與重量感應器5之間;
所述的杯底架6外側設置有裝飾圈7,所述的裝飾圈7上設置有指示燈13,所述的指示燈13與柔性電路板9連接,顯示主控電路板10處理的杯內稱重水量信息。
實施例2
如圖4~5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稱重測水量的智能水杯,包括杯蓋1、杯體2和杯底12,所述杯底12連接于所述杯體2的下端;所述的杯底12包括防水套3,杯底架6和杯底底蓋11,所述的防水套3與杯底架6連接形成第一置納空間,所述的杯底架6與杯底底蓋11連接形成第二置納空間;所述的第一置納空間中設置有重量感應器5;所述的第二置納空間中設置有電池8、柔性電路板9和主控電路板10;所述的電池8與重量感應器5、柔性電路板9和主控電路板10電連接實現(xiàn)供電;所述的柔性電路板9與主控電路板10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的杯底12還包括承重板4,所述的承重板4設置于防水套3與重量感應器5之間;
所述的杯底架6外側設置有裝飾圈7,所述的裝飾圈7上設置有指示燈13,所述的指示燈13與柔性電路板9連接,顯示主控電路板10處理的杯內稱重水量信息。
所述的杯蓋1和杯體2之間設置有茶托14。
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與原理下所作的改變、修飾、替代、組合、簡化,均應為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