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保溫杯。
背景技術:
保溫杯,因設置有隔熱結構,開水在杯內溫度保持的時間較長,效果較好,然而,在實用時,因為不知道保溫杯內的液體的實際溫度,很容易造成溫度過高而傷害使用者的身體,給人們帶來不便和燙傷的危險。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能有效防止人們在喝開水時容易被燙到的保溫杯。
一種保溫杯,包括:
杯體,所述杯體具有保溫層;
杯蓋,與所述杯體可拆卸連接并且與所述杯體共同形成密閉的容置腔,所述杯蓋內置有溫度檢測裝置,所述杯蓋設置有與所述溫度檢測裝置電性連接的指針式溫度表。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溫度檢測裝置外套設有套持件,所述套持件與所述杯蓋的內壁形成密封結構。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杯蓋的頂面具有一平面,所述平面內開設有一通孔,所述指針式溫度表嵌設在所述通孔內。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套持件呈上大下小的漏斗狀且上下兩端具有開口。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套持件頂部的周緣向外延伸且向下翻卷形成卷曲部,所述卷曲部的外側壁與所述杯蓋的內壁抵持接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杯蓋包括蓋身和密封塊,所述蓋身的頂部具有一開口,所述密封塊密封所述開口,所述開口的邊緣向內側彎折形成與所述套持件的卷曲部抵持接觸的抵接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套持件與所述密封塊之間間隙設置。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溫度檢測裝置包括測溫元件、包覆在所述測溫元件外的保護管及固定在所述保護管上的固定螺母;所述套持件包括呈喇叭狀的上段及呈圓柱形的下段,所述套持件的下段的直徑小于所述固定螺母的直徑,所述固定螺母的底部周緣與所述套持件的上段抵持接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套持件的下段與所述溫度檢測裝置的保護管螺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溫度檢測裝置的長度小于所述杯蓋的高度。
上述保溫杯,在杯蓋上設置有用于檢測杯體內液體的溫度檢測裝置,且可從杯蓋的指針式溫度表上看到具體的溫度數(shù)值,避免了在喝開水時容易被燙到的危險。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保溫杯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保溫杯實施例的側視剖視圖;
圖3為溫度檢測裝置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套持件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保溫杯100,包括杯體110和杯蓋120,杯蓋120與杯體110可拆卸連接且兩者形成密閉的容置腔101,杯體110具有保溫層或者內置一個保溫膽,杯蓋120內設置有溫度檢測裝置200,并且杯蓋120的外側壁設置有與溫度檢測裝置200電性連接的指針式溫度表300。溫度檢測裝置200的測量精度高,使用者在喝水前可以從杯蓋120上的指針式溫度表300上看到保溫杯100內水的溫度,可有效防止燙傷的發(fā)生。
具體的,杯體110與杯蓋120之間可以是螺紋連接,杯體110呈圓柱形,杯體110頂部具有向上延伸設置的延伸段(圖未示),該延伸段的外壁設置有外螺紋,杯蓋120也可以設置成圓柱形,杯蓋120底部的內壁設置有配合使用的內螺紋,也可以是變徑設置,即杯蓋120整體呈子彈頭的形狀,上部分的直徑從上到下逐漸變大,溫度檢測裝置200整體的長度可以設為小于杯蓋120的高度,即溫度檢測裝置200的底部不會從杯蓋120底部伸出。指針式溫度表300可以是一圓形表盤,圓形表盤的外圓具有環(huán)狀刻度及透明的罩殼,圓形表盤的中央具有轉軸,指針與該轉軸連接并繞轉軸旋轉。
溫度檢測裝置200整體固定于杯蓋120后,杯蓋120螺接于杯體110上,溫度檢測裝置200位于杯蓋120內,保溫杯100的杯蓋120擰緊并經(jīng)過一段時間后,保溫杯100中的水和空氣的溫度非常接近,可以通過測量保溫杯100內空氣的溫度來推定水的溫度。當然的,也可以將保溫杯100傾斜一定角度,使得保溫杯100內的水接觸到溫度檢測裝置200,由于溫度檢測裝置200的熱響應時間快,可以及時測量到保溫杯100內的水的溫度,并從杯蓋120上的指針式溫度表300上得知具體溫度數(shù)值。
在一實施例中,杯蓋120的頂面為一平面,指針式溫度表300設置在杯蓋120的頂部,并且指針式溫度表300的上表面與杯蓋120頂面平齊。也就是說,可以在杯蓋120上開設一適配于指針式溫度表300的通孔,指針式溫度表300卡固在該通孔內,從外面看,杯蓋120與指針式溫度表300為一整體。
當然的,還可以在指針式溫度表300的內周緣設置有發(fā)光體,發(fā)光體可以為一個或多個LED發(fā)光元件,在杯蓋120上設置與LED發(fā)光元件電連接的電源及開關,便于晚上使用者查看杯蓋120上的指針所指向的溫度值;或者指針式溫度表采用熒光材料制成,使其自身形成發(fā)光體,也可以適于夜晚使用。溫度檢測裝置200包括測溫元件(圖未示)、包覆在測溫元件外的保護管210、固定在保護管210外的固定螺母220及與測溫元件電性連接的引線(圖未示),保護管210呈圓柱狀,可以采用不銹鋼管,保護管210與杯蓋120的底面垂直。
指針式溫度表300的刻度盤可以利用不同顏色來劃分不同溫度區(qū)域,例如劃分為三個溫度區(qū)域,分別為高溫區(qū)、中溫區(qū)、常溫區(qū),每個區(qū)對應的顏色分別為紅色、黃色、綠色,當指針位于紅色的高溫區(qū)時,使用者知曉保溫杯100內的水的溫度較高,不適合立即飲用,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為了使溫度檢測裝置200在杯蓋120上更加牢固,可以在溫度檢測裝置200外套設有一套持件400,該套持件400與杯蓋120的內壁抵持接觸,并且與杯蓋120的內壁的內壁形成密封結構。套持件400與杯蓋120之間可以是螺接連接,也可以是卡接。杯蓋120的頂部可以設有具有通孔的平面,指針式溫度表300嵌設在該通孔內,杯蓋120頂部整體是密封的。
具體的,套持件400可以設置成漏斗狀,上下兩端具有開口,整體為上大下小狀,即直徑從上至下逐漸變小。套持件400與杯蓋120可以是螺接固定的,即在套持件400的外壁和杯蓋120的內側壁分別設置有配合使用的外螺紋和內螺紋;套持件400的頂部的形狀可以設置為與杯蓋120頂部內壁的形狀相匹配,比如設置為相互匹配的弧面。
在一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溫度檢測裝置200包括測溫元件、保護管210及固定螺母220,測溫元件位于保護管210內,固定螺母220套設固定在保護管210上,固定螺母220可以設置在靠近保護管210的頂部;套持件400包括上段410和下段420,上段410呈喇叭狀,下段420呈圓柱狀,套持件400下段420的直徑大于保護管210的直徑且小于固定螺母220的直徑,即固定螺母220的底部與套持件400的呈喇叭狀的上段410的內壁抵持接觸。套持件400的下段420與溫度檢測裝置200的保護管210螺接,使套持件400與溫度檢測裝置200形成穩(wěn)固的連接結構。
溫度檢測裝置200可以但不僅限于采用熱電偶,例如K型熱電偶,其結構簡單、成本低,具有性能穩(wěn)定、熱響應時間短、可靠性高的優(yōu)點。
當然的,也可以在固定螺母220上套設有抵持件,如套設環(huán)狀的抵持件,抵持件設置在靠近固定螺母220的底部,使得抵持件與套持件400抵持接觸,而固定螺母220不與套持件400的內壁接觸。
如圖2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杯蓋120的頂部開設有一開口及密封蓋該開口的密封塊123,指針式溫度表300嵌設在密封塊123的通孔內。較好的,可以將指針式溫度表300設置在密封塊123的中間位置,從外部看,保溫杯100整體較為美觀。密封塊123的底部還可以設置有容置槽124,用于容納至少一部分的溫度檢測裝置200的固定螺母220。
如圖4所示,套持件400頂部的周緣向外延伸并且向下翻卷形成卷曲部411,該卷曲部411的外側壁與杯蓋120的內壁抵持接觸。如圖2所示,杯蓋120的開口的邊緣可以向內側彎折,形成彎折部121,彎折部121的外側形成與套持件400的卷曲部411抵持接觸的抵接面122。彎折部121的抵接面122可以是弧面,套持件400的卷曲部411與抵接面122相對的一側也是弧面,兩個弧面相互匹配,使得套持件400在杯蓋120頂部開口的彎折部121抵持接觸并和杯蓋120形成密封結構。套持件400與密封塊123之間可以是間隙設置的,也就是說,套持件400的呈喇叭狀的上段410的邊緣與密封塊123之間具有一段距離。
上述保溫杯,在杯蓋上設置有用于檢測杯體內液體的溫度檢測裝置,且可從杯蓋的指針式溫度表上看到具體的溫度數(shù)值,避免了在喝開水時容易被燙到的危險。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