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五金家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旋緩沖穿衣鏡。
背景技術:
目前,市面上衣柜的種類繁多,而且衣柜上面都安裝有鏡子,方便人們試衣照鏡, 但是鏡子都是固定安裝在衣柜上面,這樣再放置衣服之類物品時,會給人們帶來不便,而且 限定了衣柜的使用空間?,F(xiàn)有技術中也有應用于衣柜的旋轉推拉式鏡子,然而這些鏡子往往缺乏防撞和緩沖結構,容易在鏡子推拉的過程中出現(xiàn)碰撞,久而久之會使鏡子容易損壞,甚至使鏡子破裂讓使用者受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耐用性高的可旋緩沖穿衣鏡。
為了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可旋緩沖穿衣鏡,包括鏡子本、安裝在鏡子本體背面的水平導軌、滑動連接于該水平導軌上的移動座、用于鉸接移動座和柜壁的合頁;其中所述水平導軌兩端設有防撞膠塊,同時還在水平導軌端部安裝有緩沖器;所述緩沖器包括滑塊、用于引導滑塊沿水平滑動的導槽以及與滑塊連接用于將導槽拉回至導槽前端的復位拉簧,所述導槽的后沿豎向延伸形成卡住滑塊的卡位槽;還包括有與移動座固定連接的用于推動滑塊的推塊。
進一步,所述的水平導軌有兩條,該兩根水平導軌分別安裝于鏡子本體背面的上下兩側,并且在上下兩個移動座之間連接有連接板,所述推塊固定連接于該連接板上。
進一步,所述鏡子本體正面安裝有用于放置物品的物品架。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可旋緩沖穿衣鏡,其水平導軌的兩端設有防撞膠塊,可防止移動座在移動至水平導軌端部時發(fā)生碰撞,損壞鏡子本體,同時在水平導軌端部安裝有緩沖器。在取出鏡子時,先拉出鏡子使移動座沿水平導軌移動,在移動座進行移動時,其推塊可以帶動滑塊沿導槽滑動并帶動復位拉簧拉伸,當滑塊滑動至導槽后部的卡位槽時,滑塊停止移動,隨后移動座進一步移動,當移動座移動至水平導軌末端被防撞膠塊緩沖,鏡子完全拉出,最后利用合頁使鏡子旋轉至正面;當收回鏡子時,先將鏡子旋轉至原來的與柜板平行的角度,然后將鏡子推回使移動座沿水平導軌反向移動,其推塊推動滑塊滑出卡槽,在復位拉簧的帶動下滑塊自動返回至原位并帶動移動座自動返回至原來的位置,并通過水平導軌另一端的防撞膠塊緩沖移動座的撞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正面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背面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后視圖。
圖4為圖3中區(qū)域A的局部放大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緩沖器的剖視圖。
其中,1-鏡子本體,2-水平導軌,3-移動座,4-合頁,5-防撞膠塊,6-緩沖器,61-滑塊,62-導槽,621-卡位槽,63-復位拉簧,7-推塊,8-連接板,9-物品架。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參見附圖1至附圖5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可旋緩沖穿衣鏡,包括鏡子本體1、安裝在鏡子本體1背面的水平導軌2、滑動連接于該水平導軌2上的移動座3、用于鉸接移動座3和柜壁的合頁4;其中所述水平導軌2兩端設有防撞膠塊5,同時還在水平導軌2端部安裝有緩沖器6;所述緩沖器6包括滑塊61、用于引導滑塊61沿水平滑動的導槽62以及與滑塊61連接用于將導槽62拉回至導槽62前端的復位拉簧63,所述導槽62的后沿豎向延伸形成卡住滑塊61的卡位槽621;還包括有與移動座3固定連接的用于推動滑塊61的推塊7。所述的水平導軌2有兩條,該兩根水平導軌2分別安裝于鏡子本體1背面的上下兩側,并且在上下兩個移動座3之間連接有連接板8,所述推塊7固定連接于該連接板8上。所述鏡子本體1正面安裝有用于放置物品的物品架9。
本實施例的一種可旋緩沖穿衣鏡,其水平導軌2的兩端設有防撞膠塊5,可防止移動座3在移動至水平導軌2端部時發(fā)生碰撞,損壞鏡子本體1,同時在水平導軌2端部安裝有緩沖器6。在取出鏡子時,先拉出鏡子使移動座3沿水平導軌2移動,在移動座3進行移動時,其推塊7可以帶動滑塊61沿導槽62滑動并帶動復位拉簧63拉伸,當滑塊61滑動至導槽62后部的卡位槽621時,滑塊61停止移動,隨后移動座3進一步移動,當移動座3移動至水平導軌2末端被防撞膠塊5緩沖,鏡子完全拉出,最后利用合頁4使鏡子旋轉至正面;當收回鏡子時,先將鏡子旋轉至原來的與柜板平行的角度,然后將鏡子推回使移動座3沿水平導軌2反向移動,其推塊7推動滑塊61滑出卡槽,在復位拉簧63的帶動下滑塊61自動返回至原位并帶動移動座3自動返回至原來的位置,并通過水平導軌2另一端的防撞膠塊5緩沖移動座3的撞擊。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變動和潤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故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