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其與所述臺面相結合,該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為采用兩個具有互相咬合的倒齒的鋁合金型材組合,其中,包括:一凹形鋁型材和一凸形鋁型材;凹形鋁型材,其凹形內(nèi)部兩側設置有多個倒齒;凸形鋁型材,其凸型的外部兩側設置有與所述凹形鋁型材上具有的多個倒齒互相匹配的倒齒;凹形鋁型材和凸形鋁型材為可塑性鋁合金型材;倒齒之間的具有一定的距離。本實用新型解決了臺面下面的支撐梁容易受潮濕的影響產(chǎn)生變形或斷裂,以及無法滿足對于異形臺面的支撐的問題。
【專利說明】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家具支撐裝置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技術中,櫥柜人造石、石英石和天然石等石材質臺面2,其背面(臺面背面與地柜接觸的面)的支撐梁,多數(shù)是采用刨花板1、密度板或者實木條等木材質材料,如圖1所示的臺面截面圖。
[0003]通常石材質臺面2背面墊的支撐梁都是刨花板1、密度板或者實木條等木材質材料,其目的就是防止石材質臺面2的變形和斷裂,并且這些支撐梁直接放置在地柜上。但這些材料都有共同的缺點,耐水耐潮性差,一旦吸入水汽會慢慢膨脹、變形,導致材料剛性降低,支撐梁強度也降低,這么一來,石材質臺面2因支撐梁失去支撐作用,會發(fā)生翹起變形、出現(xiàn)裂紋,甚至斷裂報廢。
[0004]如圖2所示的底視圖,因木材質材料的特性和加工工藝的限制,不能為非直線形狀的異形臺面,比如弧形的,S波浪形狀等,制作相應的支撐形狀,而是采用多個短的支撐件(即多個刨花板I)組合使用,不是完整的支撐梁,根本不能為臺面起到支撐作用。
[0005]因此,如何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臺面下面的支撐梁容易受潮濕的影響產(chǎn)生變形或斷裂,以及無法滿足對于異形臺面的支撐的問題,便成為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6]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臺面下面的支撐梁容易受潮濕的影響產(chǎn)生變形或斷裂,以及無法滿足對于異形臺面的支撐的問題。
[0007]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其特征在于,其與所述臺面相結合,該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為采用兩個具有互相咬合的倒齒的鋁合金型材組合,其中,包括:一凹形鋁型材和一凸形鋁型材;
[0008]所述凹形鋁型材,其凹形內(nèi)部兩側設置有多個倒齒;
[0009]所述凸形鋁型材,其凸型的外部兩側設置有與所述凹形鋁型材上具有的多個倒齒互相匹配的倒齒;
[0010]所述凹形鋁型材和凸形鋁型材為可塑性鋁合金型材;所述倒齒之間的具有一定的距離。
[0011]進一步地,其中,所述倒齒之間的具有一定的距離,進一步為所述倒齒之間的距離為至少1.5毫米。
[0012]進一步地,其中,所述凹形鋁型材和凸形鋁型材為塑鋼型材。
[0013]進一步地,其中,所述臺面,進一步為石材質的臺面、不銹鋼臺面、玻璃臺面和/或實木臺面。
[0014]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達到了如下效果:
[0015]I)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臺面下面的支撐梁容易受潮濕的影響產(chǎn)生變形或斷裂,以及無法滿足對于異形臺面的支撐的問題,同時還由于其可按所需臺面的弧形、S形造型進行彎曲折彎,并與臺面完美配合,與其它直線型支撐梁合為一體,即為柔性支撐架構,其型材具有很好的彈性和柔性,可為臺面提供最大強度的支撐力和平衡性,大大延長了臺面使用壽命;
[0016]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由于具有多個倒齒可根據(jù)臺面原材料厚度和臺面產(chǎn)品厚度以一定尺寸為倍數(shù)任意齒合。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8]圖1為現(xiàn)有技術中的臺面的截面不意圖;
[0019]圖2為現(xiàn)有技術中的異形臺面的底視圖;
[0020]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所述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31與臺面2相結合后的截面示意圖;
[0021]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所述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31的結構分解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2]如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匯來指稱特定組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會用不同名詞來稱呼同一個組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并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qū)分組件的方式,而是以組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qū)分的準則。如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含”為一開放式用語,故應解釋成“包含但不限定于”?!按笾隆笔侵冈诳山邮艿恼`差范圍內(nèi),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在一定誤差范圍內(nèi)解決所述技術問題,基本達到所述技術效果。說明書后續(xù)描述為實施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一般原則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當視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準。
[002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主要是用于室內(nèi)空間的分割和室內(nèi)陳設和物品的存放。
[0024]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但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0025]如圖3和4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述的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31與所述臺面2相結合,該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31,為采用兩個具有互相咬合的倒齒的鋁合金型材組合,其中,包括:一凹形鋁型材311和一凸形鋁型材312 ;
[0026]所述凹形鋁型材311,其凹形內(nèi)部兩側設置有多個倒齒;
[0027]所述凸形鋁型材312,其凸型的外部兩側設置有與所述凹形鋁型材311上具有的多個倒齒互相匹配的倒齒;
[0028]所述凹形鋁型材311和凸形鋁型材312為可塑性鋁合金型材;(同時還可以采用塑鋼型材等型材,這里不做具體限定)。
[0029]所述倒齒之間的距離為至少1.5毫米。(其目的是可根據(jù)臺面原材料厚度和臺面厚度以1.5毫米的倍數(shù)任意調節(jié),當然對于具體距離可以根據(jù)實際進行設計,這里不做具體限定)。
[0030]進一步地,另外鋁合金型材具有可塑性的鋁合金型材,可按所需臺面的弧形、S形造型進行彎曲折彎,并與臺面完美配合,與其它直線型支撐梁合為一體,即為柔性支撐架構,其型材具有很好的彈性和柔性,可為臺面提供最大強度的支撐力和平衡性,大大延長了臺面使用壽命。
[0031]另外,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31為采用兩個具有互相咬合的倒齒的鋁合金型材組合,不限應用與石材質的臺面2,亦可應用與不銹鋼臺面、玻璃臺面和實木臺面等臺面,這里不做具體限定。
[0032]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主要是在兩種互相組合的鋁型材設計有多個倒齒,其倒齒間距為1.5毫米,可根據(jù)臺面原材料厚度和臺面產(chǎn)品厚度以1.5毫米的倍數(shù)任意齒合。另外凹形鋁型材311和凸形鋁型材312此兩種鋁材齒合后,可根據(jù)異形臺面造型彎曲折彎。本實用新型不僅保證了臺面強度和使用壽命,還簡化了生產(chǎn)工序和制造成本,過去人造石臺面廠家沒有專門的刨花板和實木板等木材質加工設備,更沒有條件對刨花板和實木板等材料進行封邊或防水處理,導致絕大多數(shù)臺面下面的刨花板和實木板等木材質的支撐梁根本沒有防潮防水作用,還會存在有甲醇揮發(fā)等有害氣體。
[0033]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達到了如下效果:
[0034]I)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臺面下面的支撐梁容易受潮濕的影響產(chǎn)生變形或斷裂,以及無法滿足對于異形臺面的支撐的問題,同時還由于其可按所需臺面的弧形、S形造型進行彎曲折彎,并與臺面完美配合,與其它直線型支撐梁合為一體,即為柔性支撐架構,其型材具有很好的彈性和柔性,可為臺面提供最大強度的支撐力和平衡性,大大延長了臺面使用壽命;
[0035]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由于具有多個倒齒可根據(jù)臺面原材料厚度和臺面產(chǎn)品厚度以一定尺寸為倍數(shù)任意齒合。
[0036]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其特征在于,其與所述臺面相結合,該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為采用兩個具有互相咬合的倒齒的鋁合金型材組合,其中,包括:一凹形鋁型材和一凸形鋁型材; 所述凹形鋁型材,其凹形內(nèi)部兩側設置有多個倒齒; 所述凸形鋁型材,其凸型的外部兩側設置有與所述凹形鋁型材上具有的多個倒齒互相匹配的倒齒; 所述凹形鋁型材和凸形鋁型材為可塑性鋁合金型材;所述倒齒之間的距離為至少1.5毫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形鋁型材和凸形鋁型材為塑鋼型材。
3.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具有柔性的支撐臺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臺面,進一步為石材質的臺面、不銹鋼臺面、玻璃臺面和/或實木臺面。
【文檔編號】A47B96/18GK203468041SQ201320417070
【公開日】2014年3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7月12日
【發(fā)明者】蔡明 , 王慶彥, 呂青 申請人: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