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鋼管混凝土柱;
端部加強H型鋼梁,其中,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與所述鋼管混凝土柱垂直設置;
剪力傳遞板,所述剪力傳遞板與所述鋼管混凝土柱相連,所述剪力傳遞板與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腹板平行;
加勁角鋼耗能器,所述加勁角鋼耗能器分別與所述鋼管混凝土柱和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相連;
多災害防御拉結筋,所述多災害防御拉結筋無粘結穿過所述鋼管混凝土柱并錨固在高層外框架角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勁角鋼耗能器包括:
耗能角鋼,所述耗能角鋼分別與所述鋼管混凝土柱和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相連;
耗能加勁肋,所述耗能加勁肋與所述耗能角鋼相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耗能加勁肋為多個,所述耗能加勁肋與所述耗能角鋼通過螺栓相連。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加勁角鋼耗能器為多個時,所述加勁角鋼耗能器與所述鋼管混凝土柱通過第一螺栓相連,其中,所述第一螺栓穿過所述鋼管混凝土柱,所述第一螺栓為多個;
所述加勁角鋼耗能器與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通過第二螺栓相連,所述第二螺栓為多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混凝土柱包括:
外包鋼管,所述外包鋼管位于所述鋼管混凝土柱的外邊界;
內隔板,所述內隔板第一表面與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第一表面共面,所述內隔板第二表面與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的第二表面共面,所述內隔板側面與所述外包鋼管內表面以焊接形式相連;
拉結筋鋼套管,所述拉結筋鋼套管軸線與所述多災害防御拉結筋軸線重合,所述拉結筋鋼套管端面與所述外包鋼管內表面以焊接形式相連,所述拉結筋鋼套管內徑大于所述多災害防御拉結筋公稱直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包括:
H型鋼梁,所述H型鋼梁與所述鋼管混凝土柱垂直設置;
翼緣加強板,所述翼緣加強板與所述H型鋼梁翼緣平行設置,所述翼緣加強板與翼緣外表面端部以焊接形式相連;
腹板加強板,所述腹板加強板與所述H型鋼梁腹板平行設置,所述腹板加強板與所述H行鋼梁腹板側面端部以焊接形式相連,所述腹板加強板在所述H型鋼梁腹板兩側對稱布置;
端部加勁肋,所述端部加勁肋分別與所述H型鋼梁的翼緣內表面和腹板側面以焊接形式相連;
中部加勁肋,所述中部加勁肋與所述H型鋼梁的翼緣內表面和腹板側面以焊接形式相連,其中,所述多災害防御拉結筋穿過所述中部加勁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剪力傳遞板與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通過第三螺栓相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中H型鋼梁腹板與所述腹板加強板中開設孔道,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中所述H型鋼梁腹板與所述腹板加強板中所述孔道軸線重合,所述孔道直徑大于所述第三螺栓的公稱直徑。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剪力傳遞板中開設滑道,所述滑道平行于所述端部加強H性鋼梁的翼緣,所述滑道保證所述第三螺栓能夠順利滑動。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高層建筑多災害防御架構,其特征在于,
如果所述多災害防御拉結筋為多個,所述多災害防御拉結筋與所述鋼管混凝土柱垂直,所述多災害防御拉結筋與所述端部加強H型鋼梁的翼緣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