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市政施工設備,尤其涉及一種新型市政園林施工快裝防護裝置。
背景技術:
在進行市政施工時,經(jīng)常需要在人行道上挖掘一個樹坑,然后在運送需要種植的綠化樹種到樹坑處進行種植;但是在施工時,往往需要依次挖掘多個樹坑,然后再將多個綠化樹種運送,然后依次進行種植。因此會出現(xiàn)長時間為填埋已經(jīng)挖掘的樹坑的情況,可能因此而引發(fā)行人跌落到樹坑內的情況;現(xiàn)階段大多數(shù)警示裝置僅是在樹坑旁邊放置警示牌,其警示能力較弱,且容易被移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新型市政園林施工快裝防護裝置。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上述目的:
一種新型市政園林施工快裝防護裝置,包括防護板、支撐桿和快裝裝置,所述支撐桿的上端通過水平轉軸與所述防護板的側面可轉動連接,多個所述快裝裝置對稱設置在所述防護板的側邊端面;
所述快裝裝置包括滑桿、連接桿、中接塊、轉臺和轉軸,所述防護板的側板端面上設置有水平滑槽,所述滑桿設置在所述水平滑槽內并可沿所述水平滑槽滑動,所述中接塊通過所述轉臺與所述滑桿的外端可轉動連接,所述連接桿的第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中接塊可轉動連接,所述連接桿的第二端設置有螺桿/螺母。
具體地,所述轉臺的轉動中心與所述滑桿的中軸線重合,所述轉軸的轉動中心與所述滑桿的中軸線垂直,所述水平滑槽的外端設置有用于放置所述連接桿的豎槽,所述豎槽與所述水平滑槽垂直。
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桿為伸縮桿,所述防護板上設置有用于放置所述支撐桿的長槽。
優(yōu)選地,所述快裝裝置為偶數(shù)個,且均勻設置在所述防護板的兩個側邊端面上。
進一步,所述防護裝置還包括警示燈、蓄電池和光控開關,所述防護板的上端面上設置有警示燈安裝孔,所述警示燈通過所述警示燈安裝孔與所述防護板可拆卸連接,所述蓄電池固定設置在所述防護板內部,所述警示燈、所述蓄電池和所述光控開關串聯(lián)。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市政園林施工快裝防護裝置通過設置多個有支撐桿支撐的防護板,并且通過快裝裝置將多個防護板依次連接,從而可以在樹坑的周圍均設置防護板,避免行人跌落至樹坑內,同時通過快裝裝置連接,可方便的將多個防護板串聯(lián)或拆卸。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新型市政園林施工快裝防護裝置的側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新型市政園林施工快裝防護裝置的俯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市政園林施工快裝防護裝置,包括防護板1、支撐桿2和快裝裝置,支撐桿2的上端通過水平轉軸3與防護板1的側面可轉動連接,多個快裝裝置對稱設置在防護板1的側邊端面;快裝裝置包括滑桿7、連接桿8、中接塊11、轉臺9和轉軸10,防護板1的側板端面上設置有水平滑槽4,滑桿7設置在水平滑槽4內并可沿水平滑槽4滑動,中接塊11通過轉臺9與滑桿7的外端可轉動連接,連接桿8的第一端通過轉軸10與中接塊11可轉動連接,連接桿8的第二端設置有螺桿/螺母,轉臺9的轉動中心與滑桿7的中軸線重合,轉軸10的轉動中心與滑桿7的中軸線垂直,水平滑槽4的外端設置有用于放置連接桿8的豎槽5,豎槽5與水平滑槽4垂直,支撐桿2為伸縮桿,防護板1上設置有用于放置支撐桿2的長槽,快裝裝置為偶數(shù)個,且均勻設置在防護板1的兩個側邊端面上。
在制造時,將通過各防護板1的兩個側邊端面上的快裝裝置的連接桿8的末端分別設置為螺桿和螺母,從而使得不同的兩個防護板1可以通過螺桿和螺母進行串聯(lián)。
在使用時,根據(jù)所需要圈圍的樹坑的大小,選擇合適數(shù)量的防護板1,然后將滑桿7從水平滑槽4內拉出,根據(jù)兩個相鄰的防護板1的位置關系,將連接桿8與滑桿7之間的角度通過轉臺9和轉軸10進行靈活的調節(jié),從而可以將相鄰下兩個連接桿8通過對應的螺母和螺桿固定,依次類推,可以將多個防護板1依次串聯(lián)固定成為一個將樹坑環(huán)繞的環(huán)形結構,并且通過支撐桿2可以起到支撐作用,避免防護板1發(fā)生傾倒,從而可以有效的避免行人跌落至樹坑;
在拆裝時,只需要將相鄰的兩個快裝裝置分離即可,方便快捷,然后均可以將快裝裝置和支撐桿2收納至防護板1內,方便運輸。
實施例二
為了在夜晚光線不足時同樣起到警示作用,防護裝置還包括警示燈、蓄電池和光控開關,防護板1的上端面上設置有警示燈安裝孔,警示燈通過警示燈安裝孔與防護板1可拆卸連接,蓄電池固定設置在防護板1內部,警示燈、蓄電池和光控開關串聯(lián)。
當光控開關檢測到外部光強變低時,控制警示燈打開,通過蓄電池供電,使警示燈處于警示狀態(tài),避免行人未看到防護板1而與防護板1相撞。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不限于上述具體實施例的限制,凡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技術變形,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