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裝飾技術(shù)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燈框板及其燈框板組件。
背景技術(shù):
相關(guān)技術(shù)中,LED燈框板在裝配時效率較低,裝拆不便,因此需要改進。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燈框板,可提高裝配效率,便于裝拆。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shù)手段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實施例的燈框板,包括:夾持框,所述夾持框包括:第一夾持板;連接板,所述連接板的一側(cè)邊緣與所述第一夾持板的一側(cè)邊緣連接;和第二夾持板,所述第二夾持板與所述第一夾持板間隔開相對設置,所述第二夾持板的一側(cè)邊緣與所述連接板的另一側(cè)邊緣連接,所述第一夾持板和所述第二夾持板之間限定出夾持槽;與裝配部,所述裝配部包括:第一卡板,所述第一卡板的一側(cè)邊緣與所述第一夾持板的外側(cè)面連接;和第二卡板,所述第一卡板與所述第二卡板間隔開相對設置,所述第二卡板的一側(cè)邊緣與所述第一夾持板的外側(cè)面連接,所述第一卡板的另一側(cè)邊緣和所述第二卡板的另一側(cè)邊緣之間限定出卡接槽。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夾持框的第一夾持板和第二夾持板可以夾持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的邊緣,同時其他的連接件可以設置在第一卡板和第二卡板之間的卡接槽內(nèi),卡接槽可以卡接其他連接件,連接件可以連接天花板,從而在對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進行吊裝以連接至天花板時,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不需要另外吊裝,而是通過燈框板夾持而吊裝在天花板上,簡化了裝配工序和裝配結(jié)構(gòu),提高了裝配效率,并且裝拆方便,易于維護,并且燈框板的通用性較強。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夾持框的截面形狀為U形、C形或者V形。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第一卡板的另一側(cè)邊緣朝靠近所述第二卡板的方向彎曲或彎折,所述第二卡板的另一側(cè)邊緣朝靠近所述第一卡板的方向彎曲或彎折。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第一卡板的另一側(cè)邊緣和所述第二卡板的另一側(cè)邊緣的截面形狀為L形、C形、V形或者弧形。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第二卡板的一側(cè)邊緣與所述第一夾持板的一側(cè)邊緣連接,所述第一卡板的一側(cè)邊緣與所述第一夾持板的另一側(cè)邊緣連接。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燈框板的長度方向的兩端呈倒角設置。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的燈框板組件,包括:燈框板,所述燈框板為上述所述的燈框板,所述燈框板包括至少兩個;和卡裝件,所述卡裝件連接相鄰兩個所述燈框板,所述卡裝件包括:連接板;和卡裝凸臺,多個所述卡裝凸臺間隔開設置在所述連接板上,所述連接板的表面和所述卡裝凸臺之間具有間隙,所述卡裝凸臺和所述連接板表面之間的間隙適于卡接在所述卡接槽內(nèi)。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還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設有固定孔;固定件,所述固定件穿過所述固定孔和所述卡接槽連接所述固定板和所述燈框板;和龍骨,所述龍骨的一端連接天花板,所述龍骨的另一端連接所述固定板。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固定板包括:固定板本體;和彎折板,所述彎折板的一側(cè)邊緣與所述固定板本體的一側(cè)邊緣連接,所述彎折板的截面形狀為L形、V形或者C形或者弧形,所述固定板本體的內(nèi)側(cè)面和所述彎折板的內(nèi)側(cè)面適于與所述第二卡板的外側(cè)面相對或抵接。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龍骨包括:吊頂部,所述吊頂部的一端連接所述天花板;和固定部,所述固定部與所述吊頂部的另一端連接,所述固定部分別與所述彎折板的至少一部分和巖棉板連接、抵接或卡接。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彎折板和所述巖棉板分別抵接或者搭接在所述固定部的上表面。
附圖說明
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燈框板組件的剖視圖;
圖2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的燈框板組件的剖視圖;
圖3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的一個剖視圖;
圖4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的另一個剖視圖;
圖5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固定板的一個剖視圖;
圖6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固定板的另一個剖視圖;
圖7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卡裝件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8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組件的裝配示意圖;
圖9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組件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附圖標記:
橫向尺寸A;縱向尺寸D;尺寸B、C、E、F、G;
燈框板100;
夾持框110;第一夾持板111;連接板112;第二夾持板113;夾持槽114;
裝配部120;第一卡板122;第二卡板123;卡接槽124;
燈框板組件200;
卡裝件300;連接板310;卡裝凸臺320;
固定板400;固定孔410;固定板本體420;彎折板430;
固定件500;
龍骨600;吊頂部610;固定部620;
巖棉板700。
具體實施方式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shù)語“中心”、“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guān)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guān)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gòu)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以下將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100和燈框板組件200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至圖9所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100包括:夾持框110與裝配部120。夾持框110包括:第一夾持板111、連接板112和第二夾持板113。其中,連接板112的一側(cè)邊緣與第一夾持板111的一側(cè)邊緣連接,第二夾持板113與第一夾持板111間隔開相對設置,第二夾持板113的一側(cè)邊緣與連接板112的另一側(cè)邊緣連接,第一夾持板111和第二夾持板113之間限定出夾持槽114。裝配部120包括:第一卡板122和第二卡板123。其中,第一卡板122的一側(cè)邊緣與第一夾持板111的外側(cè)面連接,第一卡板122與第二卡板123間隔開相對設置,第二卡板123的一側(cè)邊緣與第一夾持板111的外側(cè)面連接,第一卡板122的另一側(cè)邊緣和第二卡板123的另一側(cè)邊緣之間限定出卡接槽124,卡接槽124可以卡接其他連接件以固定燈框板100。
由此,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框板100,夾持框110的第一夾持板111和第二夾持板113可以夾持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的邊緣,同時其他的連接件可以設置在第一卡板122和第二卡板123之間的卡接槽124內(nèi),卡接槽124可以卡接其他連接件,連接件可以連接天花板,從而在對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進行吊裝以連接至天花板時,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不需要另外吊裝,而是通過燈框板100夾持而吊裝在天花板上,簡化了裝配工序和裝配結(jié)構(gòu),提高了裝配效率,并且裝拆方便,易于維護,并且燈框板100的通用性較強。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第一卡板122的另一側(cè)邊緣朝靠近第二卡板123的方向彎曲或彎折,第二卡板123的另一側(cè)邊緣朝靠近第一卡板122的方向彎曲或彎折,換言之,第一卡板122的另一側(cè)邊緣和第二卡板123的另一側(cè)邊緣均相向彎曲,第一卡板122和第二卡板123之間限定出可以卡接其他連接件的卡接槽124,第一卡板122和第二卡板123的結(jié)構(gòu)也易于成型。
進一步地,第一卡板122的另一側(cè)邊緣和第二卡板123的另一側(cè)邊緣的截面形狀為L形、C形、V形或者弧形。由此,第一卡板122的另一側(cè)邊緣和第二卡板123的另一側(cè)邊緣可以卡夾其他連接件,并且第一卡板122和第二卡板123的結(jié)構(gòu)易于成型。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夾持框110的截面形狀為U形、C形或者V形。由此,夾持框110能夠?qū)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進行夾持,而且夾持框110的結(jié)構(gòu)簡單,易于成型。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第二卡板123的一側(cè)邊緣與第一夾持板113的一側(cè)邊緣連接,第一卡板122的一側(cè)邊緣與第一夾持板111的另一側(cè)邊緣連接。由此,夾持框110的的橫向上或者寬度方向上沒有向外凸出的結(jié)構(gòu),從而燈框板100夾持LED燈框等板材并吊裝后,燈框板100的橫向上或者寬度方向上不會對其他連接結(jié)構(gòu)如龍骨造成干涉或遮擋,提高了裝配便利性。
可選地,第一夾持板111的寬度大于第二夾持板113的寬度。由此,第一夾持板111的寬度大于第二夾持板113的寬度,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設置在夾持槽114內(nèi)時,在保證裝配可靠性的同時,第二夾持板113不會遮擋LED燈框或者其他板材的正面。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燈框板110可以為長寬比較大的型材。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燈框板100的長度方向的兩端呈倒角設置??蛇x地,燈框板100的長度方向的兩端的倒角為45度,從而將四個燈框板100組裝在一起時,燈框板100可以組合成四角均為90度的矩形燈框組。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夾持框110與裝配部120為一體成型,由此,燈框板100易于制造成型。
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的燈框板組件200包括:燈框板和卡裝件300。具體地,燈框板為上述的燈框板100,燈框板100包括至少兩個,卡裝件300連接相鄰兩個燈框板100??ㄑb件300包括:連接板310和卡裝凸臺320。具體地,多個卡裝凸臺320間隔開設置在連接板310上,連接板310的表面和卡裝凸臺320之間具有間隙,卡裝凸臺320和連接板310表面之間的間隙適于卡接在卡接槽124內(nèi)。
由此,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燈框板組件200,通過將LED燈框等其他板材裝配在燈框板100的夾持槽114內(nèi),可以實現(xiàn)LED燈框等板材的獨立快速拆卸,提高裝配效率。
可選地,卡裝件200的數(shù)量與燈框板100的數(shù)量相同。當燈框板100的數(shù)量為四個時,四個燈框板100組裝成為矩形的燈框板組件200,四個卡裝件200設于矩形燈框板組件200的四角處,卡裝件200的一部分插入到其中一個燈框板100的卡接槽124中,卡裝件200的另一部分插入到相鄰的另一個燈框板100的卡接槽124中,從而可以對矩形燈框板100組件的四角處進行連接,由此可以完成燈框板組件200的裝配。
可選地,卡裝件300的連接板310大致呈L形,由此,卡接板300的形狀與矩形燈框板組件200四角處的直角形狀相匹配,從而便于將卡裝件300安裝至燈框板100上。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燈框板組件200還包括:固定板400、固定件500和龍骨600。其中,固定板400上設有固定孔410,固定件500穿過固定孔410和卡接槽124連接固定板400和燈框板100,龍骨600的一端連接天花板,龍骨600的另一端連接固定板400。具體地,固定件500形成為螺栓,固定件500穿過固定孔410和卡接槽124與燈框板100螺紋連接,固定件500可以連接至卡接槽124的兩側(cè)的第一卡板122的邊緣上和第二卡板123的邊緣上。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固定板400包括:固定板本體420和彎折板430。彎折板430的一側(cè)邊緣與固定板本體420的一側(cè)邊緣連接,彎折板430的截面形狀大致為L形、V形或者C形或者弧形,固定板本體420的內(nèi)側(cè)面和彎折板430的內(nèi)側(cè)面適于與第二卡板123的外側(cè)面相對或抵接。換言之,固定板400大致呈階梯型,由此,固定板本體420可以連接燈框板100,同時彎折板430的至少一部分可以連接龍骨等連接件。
可選地,在矩形燈框板組件200上的相對兩側(cè),各設有至少兩個固定板400和至少兩個固定件500。
可選地,龍骨600包括:吊頂部610和固定部620。具體地,吊頂部610的一端連接天花板,固定部620與吊頂部610的另一端連接、抵接或卡接,固定部620分別與彎折板430的至少一部分和巖棉板700連接、抵接或卡接。
進一步地,如圖2所示,龍骨600的截面形狀大致為T形,吊頂部610從固定部620的表面向上延伸。固定部620的一側(cè)邊緣抵接于巖棉板700上,固定部620的另一側(cè)邊緣抵接于彎折板430的下表面。由此,燈框板組件200通過將固定板400抵接于龍骨600的固定部620上,從而方便燈框板組件200的裝拆。
可選地,如圖1所示,固定部620下端的截面形狀大致為U形、V形或C形,固定部620上端的截面形狀大致為直線型或矩形。如圖2所示,固定部620的截面形狀大致為T形。由此,通過龍骨600上的固定部620分別與固定板400和巖棉板700連接,可以提高裝配穩(wěn)定性,進而避免巖棉板700晃動。
可選地,如圖4所示,燈框板100的橫向尺寸A為11~16mm,可以確保安裝安全牢固。燈框板100的縱向尺寸D為12~16mm,從而可以確保燈框板100的通用性。第二夾持板113的尺寸C為8~15mm,當燈框板100夾持LED燈板時,從而可以確保局部不發(fā)白漏光。夾持槽114的開口尺寸B為6~8mm,確保LED燈板裝配順暢。
可選地,如圖6所示,固定板400的固定板本體420的尺寸E為11~16mm,可以確保與燈框板100的尺寸相匹配。彎折板430的尺寸G為4~6mm,確保LED燈框與巖棉板700處于同一平面。彎折板430的尺寸F為4~6mm,確保燈框板100順暢安裝。
需要說明的是,如圖8和圖9所示,四個燈框板100構(gòu)成矩形的燈框板組件200,下面簡述矩形燈框板組件200的裝配過程:將四個卡裝件300分別裝配在相對的兩個燈框板100中,再和另外兩個燈框板100裝配,再將固定板400和固定件500裝配在相對的兩個燈框板100中,從而可以完成燈框板組件200的裝配。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quán)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