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鋼結構設計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可改善廠房采光的鋼結構。
背景技術:
在現有的技術中,鋼結構主要應用于廠房的搭建,廠房的搭建多數在白天施工,由于施工現場的施工場地面積較大,不可能在對廠房搭建的同時搭建起較大的照明設施,因此廠房的搭建只能夠選擇在白天進行,這樣就大大影響了廠房的搭建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改善廠房采光的鋼結構,該鋼結構具有采光功能,使其能夠保證鋼結構在黑暗環(huán)境下的搭建,提高了鋼結構的實用性。
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改善廠房采光的鋼結構,包括支撐結構和水平穩(wěn)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包括支撐立柱、太陽能板、太陽能板儲存?zhèn)}、防塵板、防塵板折疊軸、擠壓驅動桿、擠壓驅動桿伸縮彈簧、鎖定桿、鎖定桿轉動軸、光強可調照明燈和光強感應器,所述太陽能板儲存?zhèn)}設置在所述支撐立柱側壁的下端,所述太陽能板設置在所述太陽能板儲存?zhèn)}內,所述防塵板通過所述防塵板折疊軸與所述太陽能板儲存?zhèn)}相連,所述擠壓驅動桿設置在所述支撐立柱內,所述擠壓驅動桿通過所述擠壓驅動桿伸縮彈簧與所述支撐立柱相連,所述鎖定桿通過所述鎖定桿轉動軸與所述支撐立柱相連,所述光強可調照明燈和所述光強感應器均與所述鎖定桿相連,所述支撐結構通過所述鎖定桿與所述水平穩(wěn)固結構相連,所述水平穩(wěn)固結構包括水平連接架、鎖定槽和排水通道,所述鎖定槽與所述排水通道相連,所述鎖定槽和所述排水通道均設置在所述水平連接架內。
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結構的所述擠壓驅動桿與所述鎖定桿相接觸一端為錐形結構。
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結構的所述鎖定桿為喇叭狀結構,所述鎖定桿與所述水平穩(wěn)固結構的所述水平連接架相連一端設置有鎖定卡塊和鎖定卡塊伸縮彈簧。
優(yōu)選地,所述水平穩(wěn)定結構的所述水平連接架為“H”形結構。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使得該鋼結構具有光照功能,通過鋼結構自帶的照明功能,使得鋼結構能夠實現在夜晚進行搭建,這樣就大大提高了鋼結構的搭建效率,提高了鋼結構的實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結構;1-1、支撐立柱;1-2、太陽能板;1-3、太陽能板儲存?zhèn)};1-4、防塵板;1-5、防塵板折疊軸;1-6、擠壓驅動桿;1-7、擠壓驅動桿伸縮彈簧;1-8、鎖定桿;1-9、鎖定桿轉動軸;1-10、光強可調照明燈;1-11、光強感應器;2、水平穩(wěn)固結構;2-1、水平連接架;2-2、鎖定槽;2-3、排水通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照附圖,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構件的形狀、構造、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位置及連接關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等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改善廠房采光的鋼結構,包括支撐結構1和水平穩(wěn)固結構2,支撐結構1包括支撐立柱1-1、太陽能板1-2、太陽能板儲存?zhèn)}1-3、防塵板1-4、防塵板折疊軸1-5、擠壓驅動桿1-6、擠壓驅動桿伸縮彈簧1-7、鎖定桿1-8、鎖定桿轉動軸1-9、光強可調照明燈1-10和光強感應器1-11,太陽能板儲存?zhèn)}1-3設置在支撐立柱1-1側壁的下端,太陽能板1-2設置在太陽能板儲存?zhèn)}1-3內,防塵板1-4通過防塵板折疊軸1-5與太陽能板儲存?zhèn)}1-3相連,擠壓驅動桿1-6設置在支撐立柱1-1內,擠壓驅動桿1-6通過擠壓驅動桿伸縮彈簧1-7與支撐立柱1-1相連,鎖定桿1-8通過鎖定桿轉動軸1-9與支撐立柱1-1相連,光強可調照明燈1-10和光強感應器1-11均與鎖定桿1-8相連,支撐結構1通過鎖定桿1-8與水平穩(wěn)固結構2相連,水平穩(wěn)固結構2包括水平連接架2-1、鎖定槽2-2和排水通道2-3,鎖定槽2-2與排水通道2-3相連,鎖定槽2-2和排水通道2-3均設置在水平連接架2-1內。
優(yōu)選地,支撐結構1的擠壓驅動桿1-6與鎖定桿1-8相接觸一端為錐形結構。
優(yōu)選地,支撐結構1的鎖定桿1-8為喇叭狀結構,鎖定桿1-8與水平穩(wěn)固結構2的水平連接架2-1相連一端設置有鎖定卡塊和鎖定卡塊伸縮彈簧。
優(yōu)選地,水平穩(wěn)定結構2的水平連接架2-1為“H”形結構。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使得該鋼結構具有光照功能,通過鋼結構自帶的照明功能,使得鋼結構能夠實現在夜晚進行搭建,這樣就大大提高了鋼結構的搭建效率,提高了鋼結構的實用性。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