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陶瓷磚生產(chǎn)設置的技術領域,尤其是指一種陶瓷磚分層布料機構。
背景技術:
在陶瓷磚的生產(chǎn)線上,往往是通過布料機構將混合搭配好的材料直接布置于窯具上,采用這種生產(chǎn)方式,布料速度快,布料機結構簡單,但是市場對于陶瓷磚的要求越來越高,采用傳統(tǒng)的布料設備生產(chǎn)出的單層陶瓷磚,質(zhì)量以及成色不一的問題逐漸無法適應如今的市場;另外,目前市面上的分層裝飾面板陶瓷磚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而傳統(tǒng)的布料設備對于陶瓷磚二次布料存在有生產(chǎn)效率低,控制不準確等諸多問題,為此,需要一種新型的,結構簡單,能準確控制的陶瓷磚分層布料機構。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陶瓷磚分層布料機構。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供了一種陶瓷磚分層布料機構,包括有固定支架、多個儲料裝置和多個布置于儲料裝置下方的布料裝置,其中,儲料裝置安裝于固定支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料裝置的出料口設置有與布料裝置相配合輸送的出料運輸裝置,所述多個儲料裝置內(nèi)儲存有不同的材料;多個所述布料裝置布置于儲料裝置下方并配置有傳動裝置帶動布料裝置沿多個儲料裝置的排列方向移動,所述傳動裝置設置于所述固定支架上且與各個布料裝置上設置的滑動輪相配合滑動連接。
進一步,所述傳動裝置包括有減速機、導軌支架以及傳動帶,其中,減速機和導軌支架均安裝在固定支架上,該導軌支架與滑動輪相配合且減速機通過傳動帶動滑動輪。
進一步,所述儲料裝置內(nèi)設置有刮料裝置和用于檢測儲料裝置內(nèi)材料重量的傳感器。
進一步,所述布料裝置內(nèi)設置有檢測布料裝置內(nèi)材料重量的傳感器。
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的方案,其有益效果在于多個儲料裝置內(nèi)儲存不同的材料,且設置有多個布置于儲料裝置下方的布料裝置,使得多個布料裝置可分別對不同的材料進行布料,以及多次布料,從而實現(xiàn)了陶瓷磚的多層結構;其次,通過儲料裝置和布料裝置內(nèi)設置有檢測材料重量的傳感器,從而實現(xiàn)準確控制陶瓷磚每一層的材料數(shù)量;通過控制傳動裝置實現(xiàn)對布料裝置的調(diào)節(jié),使得能夠準確控制各個布料裝置的運動,從而使得布料機構生產(chǎn)效率更高,布料精度更準確。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布料機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布料機構側視圖。
其中,1-固定支架,2-儲料裝置,21-刮料裝置,3-出料運輸裝置,4-傳動裝置,5-布料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見附圖1和附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一種陶瓷磚分層布料機構,包括有固定支架1、多個儲料裝置2和多個布置于儲料裝置2下方的布料裝置5,其中,儲料裝置2安裝在固定支架1頂部;儲料裝置2內(nèi)設置有刮料裝置21和用于檢測儲料裝置2內(nèi)材料重量的傳感器,其中,儲料裝置2外部設置有用于刮料裝置21運動的減速機裝置以及傳送帶。儲料裝置2的出料口設置有與布料裝置5頂部的進料口相配合輸送的出料運輸裝置3,其中,該出料運輸裝置3通過兩根連接固定桿與固定支架1相配合連接,且出料運輸裝置3是通過減速機裝置帶動轉(zhuǎn)動軸,再通過帶傳動實現(xiàn)材料的輸送。采用上述方式,通過傳感器檢測材料重量,以及調(diào)節(jié)儲料運輸裝置,可實現(xiàn)精確控制布料量。
在本實施例中,固定支架1側面設置有維修爬梯供維修人員使用。
在本實施例中,布料裝置5內(nèi)設置有檢測布料裝置5內(nèi)材料重量的傳感器,多個布料裝置5布置于儲料裝置2下方并配置有傳動裝置4帶動布料裝置5沿多個儲料裝置2的排列方向移動,傳動裝置4設置于所述固定支架1上且與各個布料裝置5上設置的滑動輪相配合滑動連接。傳動裝置4包括有減速機、導軌支架以及傳動帶,該減速機和導軌支架均安裝在固定支架1上,其中,該導軌支架與滑動輪相配合;傳動裝置4的減速機裝置輸出端與傳動桿相配合連接,通過減速機帶動傳動桿轉(zhuǎn)動,從而帶動傳動帶運動且通過傳動帶實現(xiàn)對滑動輪的控制,實現(xiàn)對布料裝置5的控制。每個布料裝置5的滑動輪均設置有單獨相對應的傳送帶相配合,通過控制各個傳送帶,實現(xiàn)對每個布料裝置5的獨立控制。
在本實施例中,每個儲料裝置2內(nèi)儲存有不同的材料,且每個儲料裝置2均設置有一個布料裝置5相配合,每個布料裝置5只針對一種材料進行布料,通過多個布料裝置5實現(xiàn)瓷磚的多層布料。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變動和潤飾,或修改均為本實用新型的等效實施例。故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nèi)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