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裝飾建材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龍骨接駁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吊頂天花是建筑材料領域內常見的產品,在諸多建筑的室內廣泛應用。其中,龍骨是安裝天花的重要結構。
天花的尺寸視乎建筑本身的頂部尺寸而定,空曠的建筑頂部尺寸可以延伸至幾十米甚至上百米,而龍骨的制造尺寸受加工條件限制,不可能延伸如此長的長度。因此需要生產多條龍骨組合使用,方能達到安裝尺寸的要求。目前,龍骨的接駁缺乏標準化的連接部件,使龍骨的接駁很多時候都是安裝現場師傅就地取材接駁,連接的質量一般較低。
不難看出,現有技術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龍骨接駁連接結構,采用結構簡單的連接件進行接駁連接。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龍骨接駁連接結構,兩條龍骨沿軸向連接,所述龍骨的頂部設有一個沿軸向延伸的吊裝頭,吊裝頭的底部連接有一個連接部,使連接部兩側的吊裝頭底面外露,形成一個吊裝受力面;兩條龍骨的吊裝頭接合處套接有一個連接件,連接件內部沿軸向延伸的空腔截面與吊裝頭的截面相配合,設于連接件底部的開口與連接部相配合,開口兩側設有向內延伸的擋邊,連接件的頂面上位于每條龍骨的吊裝頭上方至少正對設有一個螺紋孔,每個螺紋孔螺紋連接有一個頂壓螺栓,且頂壓螺栓底部分別與兩條龍骨的吊裝頭頂面相抵,使擋邊同時抵設于兩條龍骨的吊裝頭底面。
進一步的,所述空腔的高度大于吊裝頭的高度。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龍骨接駁連接結構,具有以下優(yōu)點:
龍骨與龍骨的接駁采用連接件套接接合,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保證接駁質量;
連接件不損傷龍骨的表面,而且能夠快速裝拆,裝配靈活;
連接件容易加工,批量生產,造價低廉。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現有技術龍骨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龍骨 2、連接件
3、吊裝頭 4、連接部
5、擋邊 6、頂壓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龍骨接駁連接結構,通過一個連接件2,能夠將兩條龍骨1對接接駁起來。
具體的方案是,兩條龍骨1沿軸向連接,所述龍骨1的頂部設有一個沿軸向延伸的吊裝頭3,吊裝頭3的底部連接有一個連接部4,使連接部4兩側的吊裝頭3底面外露,形成一個吊裝受力面;兩條龍骨1的吊裝頭3接合處套接有一個連接件2,連接件2內部沿軸向延伸的空腔截面與吊裝頭3的截面相配合,設于連接件2底部的開口與連接部4相配合,開口兩側設有向內延伸的擋邊5,連接件2的頂面上位于每條龍骨1的吊裝頭3上方至少正對設有一個螺紋孔,每個螺紋孔螺紋連接有一個頂壓螺栓6,且頂壓螺栓6底部分別與兩條龍骨1的吊裝頭3頂面相抵,使擋邊5同時抵設于兩條龍骨1的吊裝頭3底面。
傳統(tǒng)的接駁方式一般是安裝現場由安裝的師傅就地取材接駁的,接駁連接結構一般是焊接,或采用片狀板材搭在兩條軸向對接的龍骨1之間碼穩(wěn)。這些結構不僅需要破壞龍骨1本身,而且還難以保障連接的質量。而且這種結構不利于裝拆,顯然是不科學的設計。
本實用新型通過連接件2套接在龍骨1的吊裝頭3接合處,并利用頂壓螺栓6對吊裝頭3的頂面進行頂壓,使其在頂壓螺栓6及擋邊5之間形成夾持預緊力,從而完成接駁。這種結構裝拆方便,幾乎不損傷龍骨1,可進行多次裝拆調整。同時,連接件2的結構簡單,可以低成本大量生產。連接件2不僅牢牢夾持住兩條龍骨1,而且還對龍骨1起軸向調直的作用,確保接駁質量。作為進一步的優(yōu)選,所述空腔的高度大于吊裝頭3的高度,以確??涨豁敳苛粲凶銐虻目臻g作為頂壓螺栓6的調節(jié)余量。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龍骨接駁連接結構,龍骨1與龍骨1的接駁采用連接件2套接接合,不僅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接駁質量也有保障,而且連接件2不會損傷龍骨1表面,能夠快速、多次進行裝拆調整。同時,連接件2容易加工,批量生產,造價低廉。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