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高塔配件領域,具體為一種高塔防雨風帽。
背景技術:
在尿素、復合肥等化工裝置中,高塔防雨風帽的設計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尿素、復合肥等均為易受潮產(chǎn)品,所以在設計高塔風帽時既要注意保證尿素、復合肥的生產(chǎn)過程中有足夠的通風量;又要防止雨水飄入高塔內(nèi)部,造成物料潮解化水。
現(xiàn)有技術中高塔的防雨風帽主要為防雨棚,其只能實現(xiàn)保證足夠的通風量與防止雨水飄入高塔內(nèi)部兩者中的單一功能,不能滿足尿素、復合肥等肥料同時具有通風和防雨的生產(chǎn)要求,而目前沒有裝置設備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高塔防雨風帽,其通過改善防雨風帽的結構,實現(xiàn)既保證高塔內(nèi)部有足夠的通風量又防止雨水飄入高塔內(nèi)部的目的。
為實現(xiàn)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具體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高塔防雨風帽,包括形成方形結構的若干個均勻分布的內(nèi)支架、均勻分布于內(nèi)支架外圍的若干個外支架;所述內(nèi)支架的高度高于外支架的高度,在內(nèi)支架與外支架的頂端固定有擋雨板;所述成方形結構的內(nèi)支架的頂端固定有骨架,所述骨架的縱向面上布滿改向板,所述改向板和骨架共同構成井字形結構,骨架的底端布置有向下傾斜的導流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擋雨板上開設有天窗。
作為本實用新型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內(nèi)支架與外支架均為304不銹鋼材質(zhì)。
作為本實用新型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改向板為工程塑料板或者不銹鋼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導流板為工程塑料板或者不銹鋼板。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內(nèi)支架頂端設置井字形的改向板與骨架,改變了雨水的方向,再與導流板的配合后,有效的解決了雨水會飄入塔內(nèi)的問題。
(2)本實用新型井字形中間鏤空既不影響通風面積,又能有效保證高塔足夠的通風量,同時起到防止雨水飄入塔內(nèi)部造成物料的潮解。
(3)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成本低,施工方便。
附圖說明
圖1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高塔防雨風帽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高塔防雨風帽的骨架與改向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外支架;2、擋雨板;3、內(nèi)支架;4、改向板;5、骨架;6、導流板;7、天窗。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和技術方案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谒枋龅谋緦嵱眯滦偷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無需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除非另外定義,這里使用的所有術語(包括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義。還應該理解的是,諸如通用字典中定義的那些術語應該被理解為具有與現(xiàn)有技術的上下文中的意義一致的意義,并且除非像這里一樣定義,不會用理想化或過于正式的含義來解釋。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的“內(nèi)、外”的含義指的是相對于設備本身而言,指向設備內(nèi)部的方向為內(nèi),反之為外,而非對本實用新型的裝置機構的特定限定。
實施例1
如附圖1所示的一種高塔防雨風帽,包括若干個均勻分布的內(nèi)支架3、均勻分布于內(nèi)支架3外圍的若干個外支架1;若干個均勻分布的內(nèi)支架3形成方形結構;內(nèi)支架3的高度高于外支架1的高度,在內(nèi)支架3與外支架1的頂端固定有擋雨板2;內(nèi)支架3所圍成方形結構的頂端固定有骨架5;如圖2所示,骨架5的縱向面上布滿改向板4,骨架5與改向板4共同形成井字形結構;骨架5的底端布置有向下傾斜的導流板6。
當雨水飄下時,井字形設計的骨架5與導向板將雨水的方向改向,雨水垂直落于骨架5的下方,同時骨架5下端設有導流板6使得雨水集中落于骨架5中間位置的下方,有效避免雨水進入高塔。同時,因為骨架5僅設于內(nèi)支架3的上端,內(nèi)支架3與內(nèi)支架3的間隙得以保留,因而,保證了高塔內(nèi)部有足夠的通風量。
為了提高通風質(zhì)量,所述擋雨板2上開設有天窗7,天窗7的數(shù)量和大小通過計算根據(jù)通風量而定。
作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方案,所述內(nèi)支架3與外支架1均為304不銹鋼材質(zhì),內(nèi)支架3與外支架1的數(shù)量和大小根據(jù)載荷計算確定。
作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實施方案,所述改向板4為工程塑料板或者不銹鋼板。
作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實施方案,所述導流板6為工程塑料板或者不銹鋼板。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