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公共建筑,特別的,是一種公交站臺。
背景技術:
公交站臺設立在道路的兩側,上部搭設有遮雨棚,居民只需要在站臺等待,即可搭乘對應的公交車,到達需要去的地方;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站臺上候車的乘客不會安靜的待在站臺內部,大多數(shù)人會站在站臺貼近馬路的邊緣并把頭伸出,人們會實時的關注著來往的車輛,希望盡早的看到自己需要搭乘的公交車;由于這種心理的出現(xiàn),站臺上的乘客多集中在站臺邊緣,同時互相擁擠、探頭探腦,造成站臺的擁擠不堪,當公交車靠站時,從公交車上下來的人已經(jīng)沒有地方在站臺上落腳,同時上車的人也會蜂擁而上,此時會造成站臺的混亂,一度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甚至會發(fā)生踩踏、車禍的安全事故。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便民公交站臺,該公交站臺結構精巧,能夠滿足人們希望得知來往車輛信息的心理需求,同時能夠疏通站臺,保證客流通暢,提高站臺載客效率,提高安全性。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便民公交站臺包括有支撐桿和頂板,頂板與支撐桿固定連接;
在所述頂板上固定安裝有觀察板,在觀察板的一條豎側邊處設置有一個摩擦輥,所述摩擦輥由固定在頂板上的驅動電機帶動轉動,在觀察板的另一條豎側邊處安裝有滾軸;圍繞觀察板包裹有柔性的、呈環(huán)狀的鏡面膜,所述鏡面膜緊貼并包裹滾軸、觀察板和摩擦輥,鏡面膜與摩擦輥保持靜摩擦;在所述觀察板上還固定安裝有清潔刷,所述清潔刷的清潔面緊貼鏡面膜的表面;所述觀察板與馬路邊緣的水平夾角呈30-60度,與豎直面的夾角呈10-30度。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觀察板及鏡面膜組成了反射鏡結構,在本發(fā)明中,乘客坐在站臺內側,通過反射鏡觀察道路上駛來的車輛,即可得知來往車輛的信息,無需擁擠在站臺邊緣;當公交到達時,需要乘坐的乘客能夠方便的走向公交車,無需乘車的乘客可繼續(xù)在站臺內部等候;本發(fā)明滿足了乘客觀察來往車輛的心理需求,同時又無需扎堆站在站臺邊緣,有效緩解了客流壓力,保證了公交車上下?lián)Q乘的便利,大大緩解了乘車高峰期的擁堵情況。
此外,所述鏡面膜在摩擦輥的帶動下持續(xù)的轉動,在轉動過程中,鏡面膜與清潔刷相對摩擦,清潔刷將鏡面膜上的灰塵擦除,從而保證鏡面膜長期的光亮如新,延長維護周期,減輕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
作為優(yōu)選,所述觀察板朝向站臺的一面為凸面;以便于增大乘客觀察的視角。
作為優(yōu)選,在所述觀察板的上方還安裝有遮雨棚;以便于防止雨水打濕鏡面膜,影響視線。
附圖說明
圖1為本便民公交站臺一個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
在圖1、圖2所示的實施例中,便民公交站臺包括有支撐桿和頂板1,頂板1與支撐桿固定連接;
在所述頂板1上固定安裝有觀察板2,所述觀察板2朝向站臺的一面為凸面;在觀察板2的一條豎側邊處設置有一個摩擦輥3,所述摩擦輥3由固定在頂板1上的驅動電機31帶動轉動,在觀察板2的另一條豎側邊處安裝有滾軸21;圍繞觀察板2包裹有柔性的、呈環(huán)狀的鏡面膜4,所述鏡面膜4緊貼并包裹滾軸21、觀察板2和摩擦輥3,鏡面膜4與摩擦輥3保持靜摩擦;在所述觀察板2上還固定安裝有清潔刷5,所述清潔刷5的清潔面緊貼鏡面膜4的表面。
所述觀察板2與馬路邊緣的水平夾角呈45度,與豎直面的夾角呈20度;在所述觀察板2的上方還安裝有遮雨棚6。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觀察板2及鏡面膜4組成了反射鏡結構,在本發(fā)明中,乘客坐在站臺內側,通過反射鏡觀察道路上駛來的車輛,即可得知來往車輛的信息,無需擁擠在站臺邊緣;如圖1中的虛線結構,為鏡面膜鏡像后的站臺位置,在這個位置,即使乘客位于站臺內部,也能夠清晰的觀察到車輛;圖1中直虛線箭頭為過往的車輛能夠被看到的范圍,該范圍包含了整個站臺,即站臺上的所有乘客均能夠通過觀察板看到過往的車輛;當公交到達時,需要乘坐的乘客能夠方便的走向公交車7,無需乘車的乘客可繼續(xù)在站臺內部等候;本發(fā)明滿足了乘客觀察來往車輛的心理需求,同時又無需扎堆站在站臺邊緣,有效緩解了客流壓力,保證了公交車7上下?lián)Q乘的便利,大大緩解了乘車高峰期的擁堵情況。
此外,所述鏡面膜4在摩擦輥3的帶動下,緊貼著觀察板的表面持續(xù)的轉動,如圖1中彎曲的虛線箭頭,指示的是鏡面膜轉動的過程;在轉動過程中,鏡面膜4與清潔刷5相對摩擦,清潔刷5將鏡面膜4上的灰塵擦除,從而保證鏡面膜4長期的光亮如新,延長維護周期,減輕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
在本實施例中,觀察板2的一面凸起,預支緊貼的鏡面膜4將形成凸面鏡,凸面鏡能夠為乘客提供更廣的視野范圍,觀察過往的車輛更方便;同時遮雨棚6能夠防止雨水打濕鏡面膜4,從而保證鏡面膜4的光潔、干凈,不會影響人們的視線。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