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組裝式屋蓋,包括屋面板和梁,所述屋蓋立于墻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屋面板呈預定坡度并設置于所述梁的兩側,所述屋面板上部設置有第一預埋件,所述第一預埋件至少部分外露至屋面板底面,所述梁上設有第一連接支架,所述梁兩側的屋面板上部通過第一預埋件與第一連接支架固定連接,屋面板下部與所述墻板通過第二連接支架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裝式屋蓋,所述屋面板設置第一預埋件的同一側設有第二預埋件,所述第二預埋件沿屋面板的側面伸出并向屋面板外側延伸,所述梁內設有箍筋,所述箍筋部分伸出至所述梁的上部,所述梁兩側的屋面板以及梁所圍合的區(qū)域內填充有現(xiàn)澆層,所述第二預埋件伸出屋面板的部位以及所述箍筋伸出所述梁的部位錨固在現(xiàn)澆層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支架包括頂板、支撐件、連接件和加強件,其中,所述支撐件包括第一支撐板和第二支撐板,所述第一支撐板和第二支撐板分別設置在所述頂板底部的兩側并向所述頂板的下方延伸,所述連接件包括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分別與所述頂板的兩側相連,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呈預定的坡度,所述加強件至少包括第一加強件和第二加強件,所述第一加強件連接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一支撐板,所述第二加強件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板和第二支撐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設置在梁的上部,所述第一支撐板和第二支撐板分別位于所述梁的兩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支架還包括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所述第一側板與第一支撐板相對設置并通過第一加強件與第一支撐板相連,所述第二側板與第二支撐板相對設置并通過第二加強件與第二支撐板相連,所述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的上部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支架包括底板、第三支撐板、第三連接板和錨固件,其中,所述第三支撐板設置于底板上并與底板固定連接,所述第三支撐板的頂面呈預定的坡度,所述第三連接板固定在所述第三支撐板的頂面上,所述錨固件與第三連接板固定連接,所述底板立于墻板上,所述錨固件錨固在屋面板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埋件和錨固件均包括固定板和錨固支腿,所述錨固支腿錨固在屋面板內部,所述固定板至少部分外露至屋面板底面。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埋件包括連接桿以及設置在連接桿上的支腿,所述支腿錨固在屋面板內部,所述連接桿沿屋面板的側面伸出至屋面板外側。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下部設有彈性基座,所述彈性基座與底板通過螺栓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組裝式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現(xiàn)澆層內設有通長筋,所述通長筋穿過所述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