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鋼結構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高強度鋼架連接件。
背景技術:
鋼結構是主要由鋼制材料組成的結構,是主要的建筑結構類型之一。結構主要由型鋼和鋼板等制成的鋼梁、鋼柱、鋼桁架等構件組成,各構件或部件之間通常采用焊縫、螺栓或鉚釘連接。因其自重較輕,且施工簡便,廣泛應用于大型廠房、場館、超高層等領域。
鋼材的特點是強度高、自重輕、整體剛性好、變形能力強,故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特別適宜;材料勻質性和各向同性好,屬理想彈性體,最符合一般工程力學的基本假定;材料塑性、韌性好,可有較大變形,能很好地承受動力荷載;建筑工期短;其工業(yè)化程度高,可進行機械化程度高的專業(yè)化生產。
鋼架之間的連接牢固程度,成為了鋼構技術領域的難題,目前一般采用焊接或連接件連接,但焊接處容易生銹和開裂,使用壽命短,維護成本高;目前的連接件都存在連接不牢固,振動下容易松動或脫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高強度鋼架連接件,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涉及合理,強度高,穩(wěn)定性強,安裝方便,易于拆裝,可循環(huán)使用。
為了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高強度鋼架連接件,包括豎直設置的立架,立架的橫截面形狀為U型,立架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立架側撐板,以及 與兩個立架側撐板相連接的立架安裝板,立架安裝板分別與兩個立架側撐板相垂直,立架安裝板沿豎直方向上設有立架安裝孔;
立架的立架安裝板上還設有用于橫架通過的方孔,方孔上邊緣安裝有上固定架,上固定架為L型結構,其包括豎直設置的上固定豎板和水平設置的上固定橫板,上固定橫板上沿其延伸方向設有上固定橫板安裝孔,上固定豎板緊貼立架安裝板內側設置,且上固定豎板上設有與立架安裝孔相對應的固定孔;
方孔下邊緣設置有下固定板,下固定板沿水平方向垂直焊接在立架安裝板的方孔內,下固定板上設有下固定板安裝孔。
本發(fā)明進一步限定的技術方案是:
前述上固定橫板安裝孔與下固定板安裝孔的位置一一對應。
位于立架上,與立架安裝板相對的開口側位于下固定板的下方設有支撐板,支撐板與兩個立架側撐板連接并垂直。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fā)明通過在立架中設置方孔,便于橫架安裝定位,同時在方孔上下邊緣處都安裝了固定裝置,上邊緣安裝了L型上固定架,通過螺栓將上固定架安裝在立架上,再將橫架與上固定架固定連接,同時在方孔下邊緣設置下固定板,并在立架安裝板相對的開口側位于下固定板的下方設有支撐板,支撐下固定板,使其焊接更牢固,再通過螺栓將橫架安裝固定在上固定架與下固定板之間,使其結構更加穩(wěn)定,強度大、質量輕,安裝方便,安全性高。
本發(fā)明強度高,彈性模量也高,自重輕,便于運輸和安裝,適于跨度大,高度高,承載重的結構;同時韌性,塑性好,材質均勻,結構可靠性高;適于承受沖擊和動力荷載,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內部組織結構均勻,近于各向同性勻質體;鋼結構構件便于在工廠制造、工地拼裝,生產效率高、工地拼裝速度快、 工期短,工業(yè)化程度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立架側撐板,2-立架安裝板,3-立架安裝孔,4-上固定橫板,5-上固定橫板安裝孔,6-上固定豎板,7-下固定板,8-下固定板安裝孔。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高強度鋼架連接件,結構如圖1所示,包括豎直設置的立架,立架的橫截面形狀為U型,立架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立架側撐板1,以及與兩個立架側撐板1相連接的立架安裝板2,立架安裝板2分別與兩個立架側撐板1相垂直,立架安裝板2沿豎直方向上設有立架安裝孔3;
立架的立架安裝板2上還設有用于橫架通過的方孔,方孔上邊緣安裝有上固定架,上固定架為L型結構,其包括豎直設置的上固定豎板6和水平設置的上固定橫板4,上固定橫板4上沿其延伸方向設有上固定橫板安裝孔5,上固定豎板6緊貼立架安裝板2內側設置,且上固定豎板6上設有與立架安裝孔3相對應的固定孔;
所訴方孔下邊緣設置有下固定板7,下固定板7沿水平方向垂直焊接在立架安裝板2的方孔內,下固定板7上設有下固定板安裝孔8。
前述上固定橫板安裝孔5與下固定板安裝孔8的位置一一對應;位于立架上,與立架安裝板2相對的開口側位于下固定板7的下方設有支撐板,支撐板與兩個立架側撐板1連接并垂直。
本實施例通過在立架中設置方孔,便于橫架安裝定位,同時在方孔上下邊緣處都安裝了固定裝置,上邊緣安裝了L型上固定架,通過螺栓將上固定架安裝在 立架上,再將橫架與上固定架固定連接,同時在方孔下邊緣設置下固定板,并在立架安裝板相對的開口側位于下固定板的下方設有支撐板,支撐下固定板,使其焊接更牢固,再通過螺栓將橫架安裝固定在上固定架與下固定板之間,使其結構更加穩(wěn)定,強度大、質量輕,安裝方便,安全性高。
以上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是按照本發(fā)明提出的技術思想,在技術方案基礎上所做的任何改動,均落入本發(fā)明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