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連板和搖臂,所述第一支架與連板連接,所述連板上設有托瓶頂桿,所述第二支架上部設有一水平支撐臂、下部設有擋板,所述支撐臂上部設有玻璃管套,玻璃管套與托瓶頂桿在同一豎直中心線上,所述擋板中間設有一豎直第一支桿,所述第二支桿底端垂直固定于底座上,其上端連接搖臂,所述搖臂左部與第一支桿下端連接、右部與齒輪連接,所述第二支架與擋板之間、擋板與第一支桿之間、第一支桿與搖臂之間、搖臂與齒輪之間和搖臂與第二支桿之間均是通過軸承相互連接。本發(fā)明有效地解決了制瓶機定長誤差大的問題,提高了定長的精度,降低了操作的難度。
【專利說明】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定長裝置,具體是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階段,在制瓶機生產(chǎn)過程中瓶身定長大都是由彈簧牽引收縮或者伺服電機控制,在生產(chǎn)制造時往往由于夾頭開閉機構和瓶身定長機構為獨立的控制操作,使得生產(chǎn)制造時配合難度增大,對瓶身定長帶來較大的誤差,且用伺服電機控制生產(chǎn)改進難度大,不利于小型生產(chǎn)企業(yè)投入使用。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包括第一支架、連板、齒輪、滾珠、銷釘、托瓶頂桿、玻璃管套、第二支架、擋板、第一支桿、搖臂和第二支桿,所述第一支架與連板連接,所述連板上設有托瓶頂桿,所述第二支架上部設有一水平支撐臂、下部設有擋板,所述支撐臂上部設有玻璃管套,玻璃管套與托瓶頂桿在同一豎直中心線上,所述擋板中間設有一豎直第一支桿,所述第二支桿底端垂直固定于底座上,其上端連接搖臂,所述搖臂左部與第一支桿下端連接、右部與齒輪連接,所述第二支架與擋板之間、擋板與第一支桿之間、第一支桿與搖臂之間、搖臂與齒輪之間和搖臂與第二支桿之間均是通過軸承相互連接。
[0006]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連板與第一支架之間設有滾珠。
[0007]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支架的上端和下端設有銷釘。
[0008]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支桿、第二支桿和齒輪在搖臂上按從左到右的順序依次等距離排列。
[0009]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整個過程夾頭開閉機構和瓶身定長機構實現(xiàn)無額外附加動力的一體化,簡單易操作,由于通過齒輪控制托瓶頂桿上下移動,使得定長距離更精確,當部分部件受到損壞時更換簡單,不會影響生產(chǎn)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jié)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將結(jié)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2]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包括底座1、第一支架
2、連板3、齒輪4、滾珠5、銷釘6、托瓶頂桿7、玻璃管套8、支撐臂9、第二支架10、擋板11、第一支桿12、搖臂13和第二支桿14,所述第一支架2通過滾珠5與連板3連接,用以控制連板3上下滑動,還起到減小摩擦阻力的作用,所述第一支架2上設有銷釘6,用于控制連板3上下滑動的距離,所述連板3上設有托瓶頂桿7,所述托瓶頂桿7用于接取玻璃瓶,所述第二支架10上部設有一水平支撐臂9、下部設有一擋板11,所述支撐臂9上部設有玻璃管套8,玻璃管套8與托瓶頂桿7在同一豎直中心線上,所述擋板11中間設有一豎直第一支桿12,所述第二支桿14底端垂直固定于底座1、上端連接搖臂13,所述搖臂13左部與第一支桿12下端連接、右部與齒輪4嚙合連接;所述第二支架10與擋板11之間、擋板11與第一支桿12之間、第一支桿12與搖臂13之間、搖臂13與齒輪4之間和搖臂13與第二支桿14之間均是通過可以轉(zhuǎn)動的軸承相互連接。
[0013]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是:當需要對瓶身定長時,按下?lián)u臂13,此時連板3上升,擋板11下降,當下降到一定位置時玻璃瓶滑落到托瓶頂桿7上,當松開搖臂13后,連板3下降,擋板11上升,當下行至瓶身所需定長位置時進行標記,即完成了瓶身定長的工序,繼續(xù)下行便恢復到初始狀態(tài)。
【權利要求】
1.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包括第一支架、連板、齒輪、滾珠、銷釘、托瓶頂桿、玻璃管套、第二支架、擋板、第一支桿、搖臂和第二支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與連板連接,所述連板上設有托瓶頂桿,所述第二支架上部設有一水平支撐臂、下部設有擋板,所述支撐臂上部設有玻璃管套,玻璃管套與托瓶頂桿在同一豎直中心線上,所述擋板中間設有一豎直第一支桿,所述第二支桿底端垂直固定于底座上,其上端連接搖臂,所述搖臂左部與第一支桿下端連接、右部與齒輪連接,所述第二支架與擋板之間、擋板與第一支桿之間、第一支桿與搖臂之間、搖臂與齒輪之間和搖臂與第二支桿之間均是通過軸承相互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板與第一支架之間設有滾珠。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的上端和下端設有銷釘。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獨立的制瓶機定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桿、第二支桿和齒輪在搖臂上按從左到右的順序依次等距離排列。
【文檔編號】C03B23/045GK104386905SQ201410551061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16日
【發(fā)明者】史居海, 林政帥, 張宏亞, 彭業(yè)輝 申請人:江蘇燁泰玻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