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腳手架用鋼管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包括:腳手架鋼管本體,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截面圓形,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外壁加工有多根凹槽線,每相鄰兩根凹槽線之間形成一凸線,所述凹槽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5~7度,所述凸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10~12度,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大于等于3.5mm,所述凹槽線的深度大于等于0.3mm,小于等于0.4mm。通過上述方式,本發(fā)明強度高,承載力大,表面粗糙,木板鋪設后不易滑動。
【專利說明】新型腳手架用鋼管
[0001]
【技術領域】
[0002]本發(fā)明涉及鋼管【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新型腳手架用鋼管。
【背景技術】
[0003]腳手架指施工現(xiàn)場為工人操作并解決垂直和水平運輸而搭設的各種支架,在建筑行業(yè)使用的最為廣泛。
[0004]現(xiàn)有的腳手架多是由鋼管搭建而成,在鋼管之間鋪設便于工人行走的木板,尤其是一個小工程的簡易腳手架,木板直接鋪設在鋼管上,木板在鋼管上容易產生滑動,造成安全隱患,另外現(xiàn)有的腳手架鋼管的強度不高。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強度高,承載力大,表面粗糙,木板鋪設后不易滑動。
[0006]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包括:腳手架鋼管本體,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截面圓形,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外壁加工有多根凹槽線,每相鄰兩根凹槽線之間形成一凸線,所述凹槽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5?7度,所述凸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1(Γ12度,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大于等于
3.5mm,所述凹槽線的深度大于等于0.3mm,小于等于0.4mm。
[0007]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凹槽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6度。
[0008]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凸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12度。
[0009]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為3.5mm,所述凹槽線的深度為0.35mm。
[0010]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揭示的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強度高,承載力大,表面粗糙,木板鋪設后不易滑動。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將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2]本發(fā)明實施例包括:
一種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包括:腳手架鋼管本體,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截面圓形,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外壁加工有多根凹槽線,每相鄰兩根凹槽線之間形成一凸線,使得腳手架鋼管本體表面不光滑,木板鋪設后不易滑動。
[0013]具體的,所述凹槽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5?7度,所述凸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1(Γ12度,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大于等于3.5mm,所述凹槽線的深度大于等于0.3mm,小于等于0.4mm,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較大,承載力大。
[0014]優(yōu)選的,所述凹槽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6度。
[0015]優(yōu)選的,所述凸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12度。
[0016]優(yōu)選的,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為3.5mm,所述凹槽線的深度為0.35mm。
[0017]本發(fā)明揭示的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強度高,承載力大,表面粗糙,木板鋪設后不易滑動。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其特征在于,包括:腳手架鋼管本體,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截面圓形,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外壁加工有多根凹槽線,每相鄰兩根凹槽線之間形成一凸線,所述凹槽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5?7度,所述凸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1(Γ12度,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大于等于3.5mm,所述凹槽線的深度大于等于0.3mm,小于等于0.4mm。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6度。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凸線在圓周方向上的夾角為12度。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腳手架用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手架鋼管本體的壁厚為3.5mm,所述凹槽線的深度為0.35mm。
【文檔編號】E04G5/00GK104131692SQ201410409990
【公開日】2014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8月20日
【發(fā)明者】葉喬 申請人:無錫市博陽超聲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