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地板踢腳線。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地板的踢腳線使用木質基材,損壞后不易更換,而且其美觀度過于單調,無法滿足現在年輕人的審美觀,容易變形,都要使用膠水、油漆等對身體有害物質。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提供一種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保養(yǎng)方便,美觀大方,不會變形,更環(huán)保。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于墻體上的卡塊及與卡塊卡接固定的踢腳板,踢腳板上設有與卡塊配合的卡槽,所述踢腳板上包覆有包皮,所述包皮的邊緣設于卡槽內。優(yōu)選的,所述卡槽兩側底部設有圓弧凹槽,所述卡塊的兩側邊頂部設有圓弧凸頭。優(yōu)選的,所述包皮的邊緣與卡槽間為膠水或碼釘固定結構。優(yōu)選的,所述踢腳板為直角梯形結構。優(yōu)選的,所述包皮為針織面料或者皮革。本發(fā)明在踢腳板表面敷設布或者皮革作為包皮,這樣由于踢腳板上有包皮,保養(yǎng)方便,美觀大方,不會變形,而踢腳板可使用木質基材也可使用其它非木質基材,踢腳板與卡塊卡接固定,無需使用膠水、油漆等對身體有害物質,更環(huán)保。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圖1為地板結構示意圖;圖2為地板本體之間的包皮嵌條結構示意圖;圖3為鄰接墻體的地板本體與墻體之間的包皮嵌條結構示意圖;圖4為踢腳線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1至圖4所示,為包皮地板的實施例,其包括拼合鋪設于地面4上的若干塊地板本體2,所述地板本體之間設有包皮嵌條1,鄰接墻體6的地板本體與墻體之間設有包皮嵌條1,所述包皮嵌條I包括條狀底座10,所述底座上并排設置兩條夾板11,兩條夾板之間設有間隙,所述夾板上部為夾持部13,所述兩條夾板的夾持部之間設有相互配合的咬合齒14,地板本體2上敷設有包皮3,所述包皮的邊緣嵌入包皮嵌條的夾持部13之間并由咬合齒14咬合固定,所述墻體6上設有踢腳線結構。該地板表面敷設布或者皮革作為包皮,包皮的邊緣固定于地板本體之間的包皮嵌條內,這樣由于地板上有包皮,保養(yǎng)方便,美觀大方,不會變形。而包皮的邊緣嵌設在包皮嵌條的夾持部之間,通過咬合齒將包皮的邊緣固定,包皮牢固且美觀。地板本體可使用木質基材也可使用其它非木質基材,損壞后只需對其包皮進行更換,其美觀度完全可以設計和服裝一樣,且不會變形,無需使用膠水、油漆等對身體有害物質,更環(huán)保。所述夾持部13上的咬合齒14向下方傾斜,且兩條夾板夾持部之間的咬合齒交錯設置。所述兩條夾板根部間的間隙大于夾持部間的間隙,兩條夾板的腰部12從根部方向夾持部方向收緊。所述夾板頭部設有圓弧頭結構15。這樣方便包皮嵌入,也不容易損傷包皮。上述的包皮可以為針織面料或者皮革。如圖2所示為地板本體之間的包皮嵌條,兩條夾板設于底座中部,底座在夾板兩側設有兩側邊。如圖3所示,鄰接墻體的地板本體與墻體之間的包皮嵌條底座只設置一側邊。上述包皮地板的鋪設方法包括如下步驟:首先,在地面4鋪設一層防潮膜;其次,將包皮嵌條I固定于地面4上,其中包皮嵌條底座側邊通過鉚釘或碼釘緊固于地面;然后,鋪設地板本體2,地板本體邊緣壓合在嵌條底座側邊上;最后,在地板本體2表面包覆包皮3,其中包皮的邊緣嵌入包皮嵌條的夾持部13之間并由咬合齒14咬合固定。如圖4所示,墻體6上設有踢腳線結構,所述踢腳線結構包括設于墻體6上的卡塊7及與卡塊卡接固定的踢腳板5,踢腳板上設有與卡塊配合的卡槽50,所述踢腳板上包覆有包皮3,所述包皮的邊緣設于卡槽內。所述卡槽兩側底部設有圓弧凹槽51,所述卡塊7的兩側邊70頂部設有圓弧凸頭71,圓弧凸頭71設于圓弧凹槽51內。所述卡槽兩側中部設有圓弧凸出部52,所述卡塊7的兩側邊70中部設有圓弧凹陷部72,圓弧凸出部52設于圓弧凹陷部72內,另外,所述卡塊底座中部設有凸臺73,所述凸臺中心設有通孔74供釘子穿過將卡塊固定于墻體6上。所述包皮的邊緣與卡槽間為膠水或碼釘固定結構。所述踢腳板為直角梯形結構。所述包皮為針織面料或者皮革。
權利要求
1.一種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于墻體上的卡塊及與卡塊卡接固定的踢腳板,踢腳板上設有與卡塊配合的卡槽,所述踢腳板上包覆有包皮,所述包皮的邊緣設于卡槽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兩側底部設有圓弧凹槽,所述卡塊的兩側邊頂部設有圓弧凸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皮的邊緣與卡槽間為膠水或碼釘固定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踢腳板為直角梯形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皮為針織面料或者皮革。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地板踢腳線包皮結構,包括設于墻體上的卡塊及與卡塊卡接固定的踢腳板,踢腳板上設有與卡塊配合的卡槽,所述踢腳板上包覆有包皮,所述包皮的邊緣設于卡槽內。本發(fā)明在踢腳板表面敷設布或者皮革作為包皮,這樣由于踢腳板上有包皮,保養(yǎng)方便,美觀大方,不會變形。
文檔編號E04F19/04GK103114707SQ20131005221
公開日2013年5月22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2月18日
發(fā)明者張飛龍 申請人:張飛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