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布匹引導設備。
背景技術:
在紡織領域,經常需要對布匹進行加工。而在加工之前,需要先利用布匹引導設備將布匹引入加工設備。布匹引導設備一般包括基座以及設置于所述基座上的導向框,所述導向框中開設有導向槽。布匹進入所述導向槽后,所述導向框對布匹進行引導,從而將布匹導入所述加工設備。然而,由于所述導向槽的側壁邊緣會有棱角,容易割傷布匹。而且當所述布匹偏位時,布匹的輸送方向不能得到及時的修正。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不易損壞布匹且能夠及時修正布匹的輸送方向的布匹引導設備。
一種布匹引導設備,包括引導殼、引導組件以及修正機構;所述引導殼包括底壁以及與所述底壁垂直連接的側壁,所述底壁上開設有導出槽;所述引導組件包括兩個彈性引導輪與兩個彎月形引導塊,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相互間隔地置于所述側壁上,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之間形成有布匹通過槽,所述布匹通過槽與所述底壁上的導出槽對應相通,所述彎月形引導塊安裝于所述引導殼的側壁上并與所述彈性引導輪抵接;所述修正機構包括支撐桿、聯動板以及修正桿,所述支撐桿安裝于所述底壁上,所述聯動板包括相互連接的觸發(fā)部與聯動部,所述觸發(fā)部的一端與所述聯動部垂直連接并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支撐桿上,所述觸發(fā)部的另一端凸伸于所述彈性引導輪與所述底壁之間,所述觸發(fā)部上開設有觸發(fā)槽,所述觸發(fā)槽與所述導出槽對應相通,所述修正桿的一端連接于所述聯動部的端部,另一端抵持于其中一個彈性引導輪上,用于將所述一個彈性引導輪推向另一個所述彈性引導輪。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分別為第一彈性引導輪與第二彈性引導輪,所述修正桿抵接于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與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均滑動地設置于所述側壁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引導組件還包括彈性桿,所述彈性桿安裝于所述側壁上,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轉動地裝設于所述彈性桿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引導組件還包括變形桿,所述變形桿安裝于所述側壁上,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轉動地裝設于所述變形桿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變形桿相對所述底壁傾斜設置,所述變形桿與所述底壁之間的距離沿朝向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的方向逐漸減小。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與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均為圓柱形,且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的直徑與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的直徑相等。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彎月形引導塊上設有弧形引導面,所述弧形引導面與所述彈性引導輪的周面抵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底壁上還凸設有兩個護持塊,所述兩個護持塊分別凸設于所述導出槽的相對兩側。
在其中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布匹通過槽、所述觸發(fā)槽與所述導出槽均為矩形槽。
所述布匹引導設備能夠通過彎月形引導塊對布匹進行準確導向,而由于所述彈性引導輪具有彈性,所述布匹通過槽的側壁也具有彈性,不會割傷所述布匹。另外,所述觸發(fā)部受到所述布匹的擠壓后能夠通過所述聯動部以及所述修正桿推動所述彈性引導輪,從而及時地對布匹的輸送方向進行修正。
附圖說明
圖1為一實施例的布匹引導設備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布匹引導設備的另一視角的立體示意圖。
圖3為圖1中III處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jié)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實用新型。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布匹引導設備。所述布匹引導設備包括引導殼、引導組件以及修正機構。所述引導殼包括底壁以及與所述底壁垂直連接的側壁,所述底壁上開設有導出槽。例如,所述引導組件包括兩個彈性引導輪與兩個彎月形引導塊,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相互間隔地置于所述側壁上,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之間形成有布匹通過槽,所述布匹通過槽與所述底壁上的導出槽對應相通,所述彎月形引導塊安裝于所述引導殼的側壁上并與所述彈性引導輪連接,例如所述彎月形引導塊安裝于所述引導殼的側壁上并與所述彈性引導輪抵接。例如,所述修正機構包括支撐桿、聯動板以及修正桿,所述支撐桿安裝于所述底壁上,所述聯動板包括相互連接的觸發(fā)部與聯動部,所述觸發(fā)部的一端與所述聯動部垂直連接并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支撐桿上。例如,所述觸發(fā)部的另一端凸伸于所述彈性引導輪與所述底壁之間,所述觸發(fā)部上開設有觸發(fā)槽,所述觸發(fā)槽與所述導出槽對應相通,所述修正桿的一端連接于所述聯動部的端部,另一端抵持于其中一個彈性引導輪上,用于將所述一個彈性引導輪推向另一個所述彈性引導輪。
請參閱圖1及圖2,一種布匹引導設備100,包括引導殼10、引導組件20以及修正機構30。例如,所述引導組件安裝于所述布匹引導設備上,用于引導布匹。所述修正機構鄰近所述引導組件設置,用于對所述引導組件進行修正。例如,所述引導殼包括底壁11以及與所述底壁垂直連接的側壁13,所述底壁上開設有導出槽111。所述引導組件包括兩個彈性引導輪21與兩個彎月形引導塊23,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相互間隔地置于所述側壁上,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之間形成有布匹通過槽211,所述布匹通過槽與所述底壁上的導出槽對應相通,用于使布料通行,所述彎月形引導塊安裝于所述引導殼的側壁上并與所述彈性引導輪連接,例如抵接、卡接、螺接或抵接,即所述彎月形引導塊的一端抵接于所述彈性引導輪的周面上。請一并參閱圖3,例如,所述修正機構包括支撐桿31、聯動板33以及修正桿35,所述支撐桿安裝于所述底壁上,所述聯動板包括相互連接的觸發(fā)部331與聯動部332,所述觸發(fā)部的一端與所述聯動部垂直連接并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支撐桿上,所述觸發(fā)部的另一端凸伸于所述彈性引導輪與所述底壁之間,所述觸發(fā)部上開設有觸發(fā)槽3311,所述觸發(fā)槽與所述導出槽對應相通,用于使布料從所述觸發(fā)槽進入所述導出槽,所述修正桿的一端連接于所述聯動部的端部,另一端抵持于其中一個彈性引導輪上,用于將所述一個彈性引導輪推向另一個所述彈性引導輪。
例如,所述布匹引導設備的組裝過程具體如下:
將兩個彈性引導輪相對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側壁上,將所述兩個彎月形引導塊安裝于所述側壁上,并使所述兩個彎月形引導塊分別與所述兩個引導輪抵接。將所述支撐桿安裝于所述底壁的一側,將所述聯動板轉動地安裝于所述支撐桿上,將所述修正桿的一端連接于所述支撐桿的端部,將所述修正桿的另一端抵持于所述彈性引導輪上。由于所述修正桿推抵于所述彈性引導輪上,因此能夠使所述聯動桿的觸發(fā)部保持靜止,并位于所述彈性引導輪與所述底壁之間。
例如,所述布匹引導設備的使用過程具體如下:
將布匹穿過所述布匹通過槽、所述觸發(fā)槽以及所述導出槽。然后將布匹引入加工設備。加工設備持續(xù)不斷地從所述布匹引導設備中抽出布匹,以進行后續(xù)加工。所述彎月形引導塊能夠利用自身的側面將布匹引入所述布匹通過槽之間。當所述布匹在通過所述觸發(fā)槽時發(fā)生偏斜時,所述布匹會對所述觸發(fā)槽的一個側壁產生一定的觸發(fā)壓力,使得所述觸發(fā)部以所述支撐桿的頂部為支點進行旋轉,進而帶動所述聯動部旋轉,所述聯動壁利用所述修正桿推動所述彈性引導輪向一個彈性引導輪移動,從而使得通過所述布匹通過槽的布匹受到推擠力,從而脫離所述布匹通過槽的側壁,進而實現對布匹的修正,修正后的布匹經過所述導出槽時,則能顧不接觸所述導出槽的側壁。
所述布匹引導設備能夠通過彎月形引導塊對布匹進行準確導向,而由于所述彈性引導輪具有彈性,所述布匹通過槽的側壁也具有彈性,不會割傷所述布匹。另外,所述觸發(fā)部受到所述布匹的擠壓后能夠通過所述聯動部以及所述修正桿推動所述彈性引導輪,從而及時地對布匹的輸送方向進行修正。
例如,為了便于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的移動,所述兩個彈性引導輪分別為第一彈性引導輪212與第二彈性引導輪213,所述修正桿抵接于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上。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與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均滑動地設置于所述側壁上。所述引導組件還包括彈性桿24,所述彈性桿安裝于所述側壁上,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轉動地裝設于所述彈性桿上。所述引導組件還包括變形桿25,所述變形桿安裝于所述側壁上,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轉動地裝設于所述變形桿上。所述變形桿相對所述底壁傾斜設置,所述變形桿與所述底壁之間的距離沿朝向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的方向逐漸減小。由于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安裝于所述變形桿上,而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安裝于所述彈性桿上,因此所述修正桿推抵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時,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能夠拉持所述變形板并移動,從而將布匹擠壓于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上。而當所述修正桿釋放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時,所述彈性桿自動復位,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在所述彈性桿的擠壓下向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移動,從而使得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與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靈活地移動,實現對所述布匹的輸送方向的修正。
例如,為了使得布匹能夠更為順利地進入加工設備,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與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均為圓柱形,且所述第一彈性引導輪的直徑與所述第二彈性引導輪的直徑相等。所述彎月形引導塊上設有弧形引導面231,所述弧形引導面與所述彈性引導輪的周面連接或抵接。所述底壁上還凸設有兩個護持塊15,所述兩個護持塊分別凸設于所述導出槽的相對兩側,即其中一個護持塊凸設于所述導出槽的一側,另一個護持塊凸設于所述導出槽的另一側。所述布匹通過槽、所述觸發(fā)槽與所述導出槽均為矩形槽。所述兩個護持塊能夠保護所述布匹不受到外力的干擾,從而順利地進入所述加工設備。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