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助劑,尤其涉及一種化纖用助劑。
背景技術:
隨著化纖產品的更新?lián)Q代,各類聚酯廢料的回收成為了非常緊迫的問題,而普通的回收工藝中采用的前處理劑由于存在分解能力不強、耐堿性、滲透性能差等諸多問題,導致不能有效回收處理這些廢料從而得不到優(yōu)質的化纖產品。
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特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化纖用助劑。
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化纖用助劑,包括以下組分:除油劑、退漿粉、納米二氧化鈦、碳酸鈉、增白劑、氧漂穩(wěn)定劑、竹炭和納米銀顆粒。
優(yōu)選地,其組分按重量份計分別為:
除油劑28-30份;
退漿粉15-18份;
納米二氧化鈦10-12份;
碳酸鈉3-6份;
增白劑1-3份;
氧漂穩(wěn)定劑2-4份;
竹炭20-25份;
納米銀顆粒5-8份。
優(yōu)選地,所述除油劑為除油劑jl-90或除油劑jl-92。
優(yōu)選地,所述增白劑為熒光增白劑4bk、熒光增白劑ba-267、熒光增白劑mst或熒光增白劑ps-2中的一種。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成分配比科學合理,添加的納米二氧化鈦和納米銀顆粒相結合,使助劑在使用過程中具備防螨抗菌的效果,在使用時分解能力強,耐堿性和滲透性能好,能有獲得優(yōu)質的化纖產品,適宜推廣應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加深對本發(fā)明的理解,下面將結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述,該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限定。
實施例1
一種化纖用助劑,包括以下組分:除油劑、退漿粉、納米二氧化鈦、碳酸鈉、增白劑、氧漂穩(wěn)定劑、竹炭和納米銀顆粒,
其組分按重量份計分別為:
除油劑jl-9028份;
退漿粉15份;
納米二氧化鈦10份;
碳酸鈉3份;
熒光增白劑4bk1份;
氧漂穩(wěn)定劑2份;
竹炭20份;
納米銀顆粒5份。
實施例2
一種化纖用助劑,包括以下組分:除油劑、退漿粉、納米二氧化鈦、碳酸鈉、增白劑、氧漂穩(wěn)定劑、竹炭和納米銀顆粒,
其組分按重量份計分別為:
除油劑jl-9229份;
退漿粉16份;
納米二氧化鈦11份;
碳酸鈉4份;
熒光增白劑ba-2672份;
氧漂穩(wěn)定劑3份;
竹炭22份;
納米銀顆粒7份。
實施例3
一種化纖用助劑,包括以下組分:除油劑、退漿粉、納米二氧化鈦、碳酸鈉、增白劑、氧漂穩(wěn)定劑、竹炭和納米銀顆粒,
其組分按重量份計分別為:
除油劑jl-9030份;
退漿粉18份;
納米二氧化鈦12份;
碳酸鈉6份;
熒光增白劑mst3份;
氧漂穩(wěn)定劑4份;
竹炭25份;
納米銀顆粒8份。
增白劑還可以為熒光增白劑ps-2。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成分配比科學合理,添加的納米二氧化鈦和納米銀顆粒相結合,使助劑在使用過程中具備防螨抗菌的效果,在使用時分解能力強,耐堿性和滲透性能好,能有獲得優(yōu)質的化纖產品,適宜推廣應用。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發(fā)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仍屬于本發(fā)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