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易攜帶高效烘干的服裝烘干機,屬于排氣式烘干機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烘干機是一種將熱空氣送入干燥筒并烘干被容納在干燥筒中的待干燥物品的設備。
現(xiàn)有技術申請?zhí)枮?01320357340.0的一種烘干機,包括機身、安裝在所述機身內(nèi)的干燥筒、驅(qū)動所述干燥筒轉(zhuǎn)動的驅(qū)動裝置,所述烘干機還包括用于引導干燥筒外部空氣進入的進風通道和用于引導從干燥筒內(nèi)空氣排出外界的出風道,所述烘干機還包括余熱回收單元,所述余熱回收單元為雙流道錯流式換熱結(jié)構(gòu),所述余熱回收單元分別與所述出風通道和所述進風通道連通,但不使所述出風通道和所述進風通道相連通,所述出風通道內(nèi)的排風和所述進風通道內(nèi)的新風通過所述余熱回收單元錯流并進行余熱回收。但是占用空間大,不易攜帶,衣服的堆疊使其烘干效果不夠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易攜帶高效烘干的服裝烘干機,以解決占用空間大,不易攜帶,衣服的堆疊使其烘干效果不夠好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易攜帶高效烘干的服裝烘干機,其結(jié)構(gòu)包括傘頭、折疊晾衣架、掛架、可拆卸下立柱、出風口、電源開關、可拆卸支架、烘干主機、防水蓋、可拆卸上立柱、晾衣孔、防塵罩、傘洞,所述烘干主機表面設有所述電源開關,所述烘干主機底部連接著所述可拆卸支架,所述烘干主機連接著所述出風口,所述烘干主機和出風口連接處設有所述防塵罩,所述出風口通過所述防水蓋連接著所述可拆卸下立柱,所述可拆卸下立柱連接著所述掛架,所述掛架設有所述晾衣孔,所述可拆卸下立柱連接著所述可拆卸上立柱,所述可拆卸上立柱連接著所述傘頭,所述傘頭設有所述傘洞,所述傘頭連接著六根所述折疊晾衣架。
進一步地,所述可拆卸支架為三角支架。
進一步地,所述折疊晾衣架圍繞著所述傘頭形成一個圓形。
進一步地,所述防水蓋為圓形傘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占用空間小,易攜帶,而且衣服的烘干和晾曬一起進行,大大提高了烘干的效果。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易攜帶高效烘干的服裝烘干機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掛架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出風口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折疊晾衣架折疊效果圖。
圖中:1-傘頭、2-折疊晾衣架、3-掛架、4-可拆卸下立柱、5-出風口、6-電源開關、可7-拆卸支架、8-烘干主機、9-防水蓋、10-可拆卸上立柱、11-晾衣孔、12-防塵罩、13-傘洞。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jié)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與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易攜帶高效烘干的服裝烘干機技術方案:一種易攜帶高效烘干的服裝烘干機,其結(jié)構(gòu)包括傘頭1、折疊晾衣架2、掛架3、可拆卸下立柱4、出風口5、電源開關6、可拆卸支架7、烘干主機8、防水蓋9、可拆卸上立柱10、晾衣孔11、防塵罩12、傘洞13,所述烘干主機8表面設有所述電源開關6,所述烘干主機8底部連接著所述可拆卸支架7,所述烘干主機8連接著所述出風口5,所述烘干主機和出風口5連接處設有所述防塵罩12,所述出風口5通過所述防水蓋9連接著所述可拆卸下立柱4,所述可拆卸下立柱4連接著所述掛架3,所述掛架3設有所述晾衣孔11,所述可拆卸下立柱4連接著所述可拆卸上立柱10,所述可拆卸上立柱10連接著所述傘頭1,所述傘頭1設有所述傘洞13,所述傘頭1連接著六根所述折疊晾衣架2,所述可拆卸支架7為三角支架。所述折疊晾衣架2圍繞著所述傘頭1形成一個圓形。所述防水蓋9為圓形傘蓋。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占用空間小,易攜帶,而且衣服的烘干和晾曬一起進行,大大提高了烘干的效果。
在進行使用時,烘干機在風機的抽力作用下,外面新鮮冷空氣直接通過進風口與加熱器熱交換后變成干燥的熱空氣,然后與衣物進行熱交換后被排出機體,在干燥熱空氣作用下水分逐步蒸發(fā)并烘干。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quán)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quán)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quán)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