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底座支架以及緊固連接在所述底座支架上的前肢體活動器和后肢體活動器;其中,所述前肢體活動器用于支撐并活動操作人的上肢,所述后肢體活動器用于支撐并活動操作人的下肢;所述前肢體活動器和后肢體活動器使操作人的膝蓋不著地,將重力著力點作用于操作人的雙掌和和雙腳,并將操作人的脊椎懸空,利用自身重力矯正脊椎形狀,同時,操作人的上、下肢通過所述前肢體活動器和后肢體活動器完成同步運動,以活動腰椎、頸椎。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支架包括前肢底座支架和后肢底座支架,且所述前肢底座支架和后肢底座支架可伸縮地連接在一起,所述前肢體活動器和后肢體活動器分別緊固連接在所述前肢底座支架和后肢底座支架上。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肢底座支架和后肢底座支架均與一穩(wěn)定板連接;在所述前肢底座支架和后肢底座支架連接處和/或所述前肢底座支架前部安裝一輔助裝置。
4.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肢活動器為固定扶手型,其包括水平地固定于所述前肢底座支架上方的扶手板,且所述扶手板的軸線垂直于所述前肢底座支架的軸線,使用時操作人左右手扶在所述扶手板上。
5.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肢活動器為滾動型,其包括緊固連接于所述前肢底座支架上的多根第一支桿,各所述第一支桿上端與第一軸承連接,所述第一軸承轉(zhuǎn)動連接兩側(cè)扶手板,使所述扶手板能夠相對所述第一軸承做圓周轉(zhuǎn)動,使用時操作人左右手扶在所述扶手板上并完成車輪運動。
6.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肢活動器為上下/前后運動型,其包括緊固連接于所述前肢底座支架上的多根第一支桿,各所述第一支桿上端形成第一杠桿支點,所述第一杠桿支點鉸接扶手板,使所述扶手板能夠繞所述杠桿支點上下/前后運動,使用時操作人左右手扶在所述扶手板上并完成上下/前后運動。
7.如權(quán)利要求4或5或6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肢活動器為滾動型,其包括緊固連接于所述后肢底座支架上的多根第二支桿,各所述第二支桿上端與第二軸承連接,所述第二軸承轉(zhuǎn)動連接兩側(cè)腳踏板,使所述腳踏板能夠相對所述第二軸承做圓周轉(zhuǎn)動,使用時操作人左右腳踩在所述腳踏板上并能完成車輪運動。
8.如權(quán)利要求4或5或6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肢活動器為前后運動型,其包括緊固連接于所述后肢底座支架上的多根第二支桿,各所述第二支桿上端形成第二杠桿支點,所述第二杠桿支點鉸接腳踏板,使所述腳踏板能夠繞所述第二杠桿支點前后運動,使用時操作人左右腳踩在所述腳踏板上并能完成前后運動。
9.如權(quán)利要求4或5或6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肢活動器為傳送帶式,其利用由動力裝置、滾動軸和傳送帶組成的傳送帶機構(gòu)完成后肢行走目的。
10.如權(quán)利要求5后7所述的一種脊椎活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承和/或第二軸承上安裝有增加阻力系數(shù)的阻力機構(gòu)或聯(lián)動機構(gò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