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大多數運動中始終需要對比賽嚴加管理(regiment),以便能夠更公平地比賽。一個實質性特點是給比賽場地加上邊界。為此,在比賽之前,在比賽場地的地面(surface,表面、臺面)上繪制線條或對應地應用其他標記。
在EP 0 423 218 B1中公開了一種用以容易地向同一地面提供用于不同體育運動的邊界的變體(variant,變型)。這是通過經由激光將標記線投射到運動地面上來實現的。因而,這些投射的線在本來未標記的地面上臨時限定比賽場地標記,并且其可以在不同的體育運動之間快速切換。
另外,在許多體育運動中使用了越來越多的技術輔助,以便更公平、更具吸引力、更清楚、更快速以及更令人激動地組織比賽。而且在比賽后,更多的分析可能性用于觀眾、教練和運動員。而且用于裁判的輔助也更加頻繁地被使用。
在DE 10 2006 020 018 A1中公開了這樣的在比賽場地上的監(jiān)控裝置的示例。這尤其涉及在裁判基于客觀事實發(fā)現做出關于規(guī)則遵守的決定期間及時地告知裁判,然而這并不是質疑(challenge)裁判的決定。為此,計算比賽場地的點,提供操作單元,使攝像單元與控制和評估單元一起使用,并且使用用于重放比賽事件的顯示單元,使得每個比賽情況都能夠經由顯示單元再現、評估和顯示,并且可以被提供用于分析。
在DE 10 2007 049 147 A1中描述了一種類似的系統(tǒng),其涉及使用傳感器系統(tǒng)來檢測體育運動中人、體育運動器材和比賽情況的運動序列。為此,提供了PMD傳感器形式的傳感器裝置。攝像機可以與每個傳感器裝置相關聯。因而,傳感器系統(tǒng)被形成為使得由相關聯傳感器裝置檢測到的對應距離信息與借助攝像機顯示的對象相關聯。例如,評估單元通過預定義的算法確定是否發(fā)生違規(guī),因而確定球是否已經越過邊線或球門處的球門線中之一,或者確定球員是否在傳球時越位。此外,可以以確定球是否已越過球門線的方式實現評估。
在2014年足球世界杯期間,首次成功地大規(guī)模利用了顯示是否射門得分的后一種變體,名為“進球控制”。
然而,為了不僅能夠在事后進行驗證或監(jiān)控,而且能夠在比賽期間使用已有的技術輔助,從一些其他體育運動中獲知了幾種輔助系統(tǒng)。
例如,US 4,090,708示出了一種在美式足球比賽期間經由激光將最相關的距離線(首攻(first line)線和爭球線)投射到球場上的可能性。為此,激光器在附接于比賽場地沿側的導軌上移動,其中在比賽期間,通過激光器在比賽場地上顯示對應的線。
隨著2014年足球世界杯,建立了用于在足球比賽期間使用的另一技術輔助,即所謂的“任意球噴霧(free kick spray)”。借助于這種噴霧,當在比賽期間有任意球時,裁判可以標記對于每個球員均可視的球的位置,并且還可以將距球9.15米的必需任意球距離噴在比賽場地上,使得對方球隊以距球正確的距離形成人墻。由此,公平性得以改善,并且大多以與完全由裁判迫退的方式相比更快地實現了必需距離的遵守。在DE 601 06 410 T2中公開了這種噴霧的確切構成成分和用途的示例。
僅最新介紹的這種系統(tǒng)確實已經得到了證實,但仍然存在缺點。例如,所噴的距離仍然基于裁判的估計,因而可能明顯不同于符合規(guī)則的9.15米。此外,該距離在圍繞足球的圓中是有效的;然而,該距離大多僅噴在面向足球球門方向的區(qū)域中。因此,可能發(fā)生的是,在人墻側邊并且在所噴的線之外的球員與所允許的相比明顯更靠近足球。因而,例如在短傳任意球的情況下,該球員違規(guī)地過快靠近球和對方球員。
因而,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在體育設施的比賽場地上以在比賽器材特別是足球與參賽者之間的待遵守的距離的形式顯示標記的設備,該設備包括用于將表示標記的光束投射到比賽場地上的顯示裝置,其中所投射的光束顯示待遵守的距離,并且可以圍繞比賽器材以圓的形狀至少以區(qū)段的形式、特別是以9.15米的距離投射在比賽場地上。此外,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將這樣的標記投射在比賽場地上的方法。
因而,利用這樣的顯示裝置,可以在球的周圍顯示球員距球的準確距離,由此彌補“任意球噴霧”的缺點。在DE 101 24 012 A1中公開了這樣的用于在比賽場地上生成標記的裝置。提供了激光器或光源,其中通過對應的光束在比賽場地上生成標記。該裝置可以通過遙控器來操作。通過光束、圍繞比賽場地上的某個點在比賽場地上生成具有預定半徑的圓形線。該裝置被安裝在比賽場地的上方,特別是被安裝在看臺的頂棚上和/或桅桿如泛光照明桅桿上。通過這種固定裝置,激光束經由透鏡系統(tǒng)聚束(bundle)并被引導到比賽場地上。也可以提供若干這樣的裝置。
在US 2005/0162257 A1中公開了一種非常類似的系統(tǒng)。同樣從體育場頂棚或從桅桿將激光束投射在比賽場地上,以便顯示必需的任意球距離。該系統(tǒng)可以經由裁判的哨聲啟用。據稱“點照明(spot light,局部照明、點光源照明、聚光燈)”機構自動地聚焦于球的位置。但是沒有提到詳細的配置。
在這兩個系統(tǒng)中不利的是無法保證所需要的標記被完全顯示,這是因為可能被參賽者阻擋。尤其是如果光源所附接于的桅桿或體育場頂棚在人墻后面,則標記無法顯示到人墻的前面??梢酝ㄟ^將來自不同角度的若干光源引導到比賽場地上來防止此問題,然而,這將導致相當大的額外成本和所需部件的倍增。此外,還存在的缺點是,取決于體育場的高度和寬度,距比賽場地的距離非常大,因此必須使用強大的因而成本高昂的激光器以便實現標記的充分可見的顯示。另外,球的位置通常是不能確切地確定的,尤其是在對于相對遠離“點照明”機構布置的遙控器而言球被遮擋(hidden)的情況下。因而,始終無法保證系統(tǒng)還“知曉”或可以檢測到球恰好位于何處。
因而,本發(fā)明的問題在于建立與現有技術相比改進的設備和改進的方法。特別地,用于在體育設施的比賽場地上顯示標記的設備應當易于操作,構造簡單,生產成本效益高并且能夠靈活應用。
這通過具有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設備來解決。因此,根據本發(fā)明,提出了顯示裝置能夠與能在體育設施上方移動的運送裝置共同移動。該運送裝置可以具體地概念化為用于運送顯示裝置,并且可以僅用于此。因此,可以實現對所期望的距離或裁判所要求的距離的單獨和快速顯示。通過可移動性,顯示裝置始終能夠最佳地定位。優(yōu)選地,顯示裝置優(yōu)選可拆卸地緊固至運送裝置。
原則上可能的是,運送裝置自主飛行。因此,運送裝置可以例如被形成為無人駕駛飛機,優(yōu)選地為無人機(drone)的形式。然而,特別優(yōu)選地,提出了用于拍攝比賽場地上的足球賽事的攝像機優(yōu)選可拆卸地緊固至運送裝置,其中運送裝置和攝像機形成攝像系統(tǒng),并且顯示裝置能夠與所述攝像系統(tǒng)共同移動。由此實現的優(yōu)點是,將在比賽場地上方“漂浮”或“飛行”的攝像系統(tǒng)用作用于顯示裝置的移動裝置??傊?,這樣的攝像系統(tǒng)在越來越多的體育場中使用。這意味著僅必須存在一個顯示裝置。此外,顯示裝置可以移動到距待標記的區(qū)域非常近(例如3米)處。另外,顯示裝置可以始終定位在人墻的前面,由此當產生符合規(guī)則的距離時,不會有參賽者使光束在到達比賽場地的地面之前被阻斷。
根據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該設備包括顯示控制裝置,該顯示控制裝置包括顯示模式,在該顯示模式下,可以控制顯示裝置將標記投射到比賽場地上。
為了說明具體的保護范圍,要注意的是,運送裝置不一定必須是主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設備的一部分。更確切地,根據本發(fā)明的設備可以在現有運送裝置上(尤其是在現有的攝像系統(tǒng)上)進行改裝。在這種情況下,顯示裝置能夠與該運送裝置(或與該攝像系統(tǒng))共同移動,并且顯示控制裝置包括連接到(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的合適的電子接口。兩個控制裝置經由接口的這種計算邏輯連接對于確定運送裝置的位置是尤其重要的,因而對于確定顯示裝置的位置是尤其重要的。此外,移動數據被鏈接。如果在下文中提及“攝像系統(tǒng)”,則每個特征或每個優(yōu)點應當始終被理解為也指不具有攝像機的普通(plain)運送裝置,只要其合乎邏輯且有意義即可。
本身可以提出的是,對攝像系統(tǒng)的空間移動的控制僅經由攝像控制裝置來實現。然而,優(yōu)選地,提出了顯示控制裝置包括移動模式,在該移動模式下,可以控制運送裝置優(yōu)選地整個攝像系統(tǒng)在比賽場地上方的移動。這意味著顯示控制裝置可以說是指揮攝像系統(tǒng)在比賽場地上方的空間移動,因而指揮顯示裝置在比賽場地上方的空間移動。
當然,顯示裝置可以不僅僅是在現有系統(tǒng)上進行改裝。更確切地,根據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運送裝置或整個攝像系統(tǒng)也可以是該設備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優(yōu)選地提出了攝像系統(tǒng)包括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因而,根據該實施方案,顯示裝置、運送裝置和對應的控制器——不具有攝像機——是標準配置(scope of delivery,遞送范圍)的一部分。優(yōu)選地,顯示裝置被安裝至運送裝置。另外,可以提出運送裝置包括:用于攝像機的攜載裝置;緊固至攜載裝置的至少兩根優(yōu)選四根的繩索;用于繩索的導輥,該導輥緊固在比賽場地上方,優(yōu)選地緊固在體育場的頂棚上;以及用于繩索的驅動裝置。
基本上,攝像系統(tǒng)的攝像機可以由電視廣播電臺僅安裝在體育場內預安裝的運送裝置上。然而,特別優(yōu)選的是,不僅運送裝置是該設備的一部分,而且通過運送裝置能夠在比賽場地上方移動的攝像機也是該設備的一部分。該攝像機也以信號的方式連接至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
從現有技術中獲知完整的攝像系統(tǒng)的示例。例如,US 4,710,819示出了用于NFL足球比賽電視廣播的攝像機的懸架系統(tǒng)。代替攝像機,激光器也可以由該懸架系統(tǒng)運送。WO 01/77571 A1示出了用于沿著基本路徑引導處于一定距離的攝像機的纜索控制裝置。WO 2011/079122A1示出了用于在比賽場地上方的攝像機的移動系統(tǒng)。于此,可以使用激光來校準整個系統(tǒng)。US 8,199,197 B2還示出了能夠與安全裝置一起在空中移動的攝像系統(tǒng)??梢允褂眉す鈦頇z測位置。WO 2007/030665 A2示出了能夠在室內體育場中的比賽場地上方移動的攝像系統(tǒng)。例如投影儀形式的廣告媒介也被安裝至該攝像系統(tǒng)。可以用投影儀將廣告圖像投射到會場的區(qū)域中。
為了準確地定位或安裝顯示裝置,優(yōu)選地提出了顯示裝置直接安裝于攝像機或間接地安裝在移動攝像機的運送裝置上。例如,顯示裝置可以穩(wěn)固焊接至運送裝置的攜載裝置。優(yōu)選地,例如經由螺釘或經由夾具系統(tǒng)可拆卸地安裝顯示裝置。
為了在已經安裝好的系統(tǒng)中引起很小的變化,優(yōu)選地提出了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一方面包括記錄模式,在該記錄模式下,可以控制由攝像機實現的拍攝,優(yōu)選地還可以控制實現的攝像機相對于運送裝置的移動;并且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另一方面包括移動模式,在該移動模式下,可以控制運送裝置的移動。這意味著移動模式不必是顯示控制裝置的一部分。更確切地,移動模式可以由顯示控制裝置啟用。在記錄模式下,觸發(fā)所有特定于攝像機的功能,例如縮放。在記錄模式下,還控制由攝像機實現的相對于運送裝置的移動。因而,在該記錄模式下不控制經由運送裝置進行的一般空間移動。因此,當顯示裝置處于顯示模式時,電視廣播電臺的廣播導演(director,總監(jiān))不會完全失去對攝像機的控制。更確切地,廣播導演或工作人員仍然可以控制攝像機本身以及攝像機相對于運送裝置的相對移動,但是他不能再經由運送裝置控制攝像機的空間移動。在顯示模式下,這決定于顯示裝置或其顯示控制裝置的操作者(特別地,僅僅是裁判)。因而,在顯示模式下,顯示控制裝置接任于移動模式。
根據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該設備包括用于檢測比賽器材在比賽場地上的位置的檢測裝置。這種檢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將發(fā)送器附接在比賽器材中或比賽器材上,并且將對應的接收器設置在體育設施處或上方的某個地方。然而,優(yōu)選地,提出了可以用檢測裝置來檢測顯示裝置距比賽器材的距離和/或顯示裝置距比賽場地的距離。因而,在比賽器材中或比賽器材上不必存在發(fā)送器。
特別優(yōu)選的是,除了顯示裝置之外,檢測裝置也安裝至攝像系統(tǒng)或能夠與攝像系統(tǒng)共同移動。顯示裝置和檢測裝置也可以集成在一個結構單元中。為了簡單起見,在此可以另外提出檢測裝置也可以用顯示控制裝置來控制。
檢測裝置使得能夠在顯示模式下根據由檢測裝置檢測到的比賽器材的位置、經由顯示裝置將光束投射到比賽場地上。
以相同的方式,檢測裝置還使得能夠在移動模式下能根據檢測到的比賽器材的位置、經由運送裝置來移動顯示裝置,優(yōu)選地移動緊固至攝像機或運送裝置的攜載裝置的顯示裝置。
原則上,不應當排除根據本發(fā)明的設備另外用于在比賽場地上顯示圖像、圖形、圖表或其他。然而,優(yōu)選地,提出了通過顯示裝置僅將待遵守的距離形式的標記顯示在比賽場地上,其中光束可以圍繞比賽器材以9.15米的距離通過圓的形式至少以區(qū)段的形式(例如半圓或四分之一圓)投射在比賽場地上。待投射的標記的這種可調節(jié)的或規(guī)定的距離測量值可以優(yōu)選地存儲或保存在顯示控制裝置的存儲器中。
根據另一優(yōu)選實施方案,該設備包括用于顯示裝置的操作單元。該操作單元可以被形成為計算機或平板計算機。優(yōu)選地,操作單元被形成為用于操作該裝置的簡單遙控器。該遙控器可以由專門對其負責的人員操作。該人員例如可以是第四官員(fourth official)(裁判助理),其在足球賽事期間在邊線接管若干功能。因此,當顯示裝置被切換到顯示模式時,他可以自己做出決定或者根據裁判的指示(例如經由耳機)做出決定。
然而,優(yōu)選地,提出遙控器由裁判操作。這具有若干優(yōu)點。例如,遙控器本身可以包括位置發(fā)送器,經由該位置發(fā)送器,遙控器在比賽場地上的位置可以以信號的方式發(fā)送至檢測裝置的接收器或者可以由檢測裝置檢測到。因而,該檢測使得不必直接地或利用附加的復雜系統(tǒng)來檢測比賽器材的位置。更確切地,當裁判將比賽器材放置在由他決定的位置處時,該裁判可以按下遙控器上的開始按鈕。優(yōu)選地,裁判應當在此時將遙控器準確地放置在比賽器材上,由此檢測裝置同時檢測到遙控器的位置以及因而還有比賽器材的位置。于是,可以發(fā)起所有動作:顯示控制裝置接管攝像系統(tǒng)的移動模式,運送裝置使攝像機與顯示裝置一起移動到用遙控器檢測到的位置的上方,并且經由顯示裝置將標記圍繞比賽器材投射在比賽場地上。換言之,比賽器材在比賽場地上的位置能夠優(yōu)選地僅能夠通過以下方式經由遙控器進行檢測:上述方式為將遙控器放置在比賽器材上,并且同時由裁判按下遙控器上的按鈕,使得發(fā)送至檢測裝置的遙控器的位置對應于比賽器材的位置。
為了防止顯示裝置在顯示模式下的不期望移動,優(yōu)選地提出可以經由遙控器來啟用顯示模式和移動模式,其中在啟用的顯示模式和啟用的移動模式的情況下,僅可以經由遙控器來控制運送裝置的移動。
還尋求保護具有權利要求22的特征的方法。相應地,提供了以下步驟:將顯示裝置安裝在能夠在比賽場地上方移動的運送裝置上,并且通過安裝至運送裝置的顯示裝置將表示標記的光束圍繞比賽器材以圓的形狀至少以區(qū)段的形式、優(yōu)選地以9.15米的距離投射到比賽場地上。
優(yōu)選地,在投射之前,通過檢測裝置檢測比賽器材的位置。特別優(yōu)選地,這通過以下步驟來實現:由裁判將遙控器定位在比賽器材上,當遙控器定位于比賽器材上時按壓遙控器的按鈕,并且經由共同形成檢測裝置的遙控器的位置發(fā)送器將遙控器的位置發(fā)送至檢測裝置的接收器,上述發(fā)送是通過按壓按鈕觸發(fā)的,其中所發(fā)送的遙控器的位置對應于比賽器材的位置。
特別優(yōu)選地,該方法中存在以下另外的步驟:將攝像機與顯示裝置一起移動到在比賽器材的基本上豎直上方的位置,確定顯示裝置與比賽器材之間的距離,根據所檢測的距離計算光束的發(fā)射角,以及將標記以9.15米的距離圍繞比賽器材投射到體育設施上。當顯示模式下顯示裝置的空間高度是預設的時,可以省略上述距離的確定和角度的計算。例如,可以設置在顯示模式下,攝像系統(tǒng)以及因而顯示裝置始終移動到相同的高度(例如,在比賽器材上方10米)。因此,上述距離和發(fā)射角始終是相同的。因而可以對發(fā)射角預編程。而且,不必經由自主的檢測裝置來實現對比賽器材的位置的確定。更確切地,如已經提到的,當在與布置在體育設施處或體育設施上的某個地方的接收器一起形成檢測裝置的遙控器中設置有發(fā)送器就足矣,其中該接收器以信號的形式與顯示控制裝置連接。
另外還尋求保護一種布置在體育設施的比賽場地上方的可移動運送裝置用于安裝顯示裝置的用途,該顯示裝置用于將表示待遵守標記的光束投射到體育設施的比賽場地上,其中所投射的光束可以圍繞比賽器材以圓的形狀至少以區(qū)段的形式、特別是以9.15米的距離投射到比賽場地上。
下文中通過參照在單幅附圖中示出的實施方案的具體描述更全面地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另外的細節(jié)和優(yōu)點:
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具有設備1的體育設施2,該設備用于在體育設施2的比賽場地22上顯示標記A。具體地,示出了具有體育場頂棚11的足球場形式的體育設施2。
如近年來在大型體育場中越來越多地使用的,在圖1中也示意性地示出了“飛行”攝像系統(tǒng)21。該攝像系統(tǒng)21包括攝像機7,該攝像機又能夠通過運送裝置8在比賽場地22的上方空間移動。運送裝置8基本上包括:用于攝像機7的攜載裝置9;安裝至攜載裝置9的至少三根優(yōu)選至少四根的繩索10;以及用于繩索10的驅動裝置13(如馬達驅動的繩索滑輪的形式)。這些驅動裝置10也可以主要布置在體育場頂棚11上。然而,優(yōu)選地,這些驅動裝置被放置于比賽場地22的側邊上的某處,并且經由導輥12引導繩索10。具體地,每個導輥12可以經由保持裝置19安裝至體育場頂棚11。當然,也可以向導輥12設置與體育場頂棚11分離的立柱。
本身已知的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可以用于控制該攝像系統(tǒng)21。該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可以例如作為對應的程序存儲在計算機上。然后該計算機充當攝像系統(tǒng)21的操作單元。優(yōu)選地,攝像系統(tǒng)21由足球廣播導演的下級工作人員操作。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包括操作模式形式的邏輯部件。這樣的模式是記錄模式MF,在該記錄模式下,控制攝像機7相對于運送裝置8的移動和特定于攝像機的功能(變焦、聚焦等)。從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向攝像機7或使攝像機7相對于攜載裝置9移動的驅動裝置(未示出)發(fā)射對應的信號20F。此外,移動模式MB是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的邏輯部分,其中,在移動模式MB下,控制攝像機7通過運送裝置8在體育設施2的比賽場地22上方的空間移動。對應的信號20B由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發(fā)射到驅動裝置13。對于空間移動,在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中存儲有表示比賽場地22上方的空間的三維坐標系。
根據本發(fā)明,顯示裝置3能夠與該運送裝置8共同在比賽場地22上方移動。優(yōu)選地,該顯示裝置3可拆卸地緊固至運送裝置8。為了能夠將該顯示裝置3改裝到現有的運送裝置8上(或現有的攝像系統(tǒng)21上),設備1包括顯示控制裝置4以及連接到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的接口5??梢酝ㄟ^顯示裝置3將光束L或激光束投射到比賽場地22的地面上。具體地,這些光束L在體育設施2上投射出圓或圓的一部分,該圓表示關于比賽器材15(足球)的距離形式的標記A。該距離為9.15米,并且指示在罰任意球期間允許對方參賽者接近比賽器材15的程度。在足球賽事期間,可以作如下使用該新系統(tǒng):
在足球賽事之前,如果要改裝顯示裝置3,則將顯示裝置3可拆卸地安裝至攝像系統(tǒng)21,優(yōu)選地安裝至攝像機7的運送裝置8中的攜載裝置9。此外,將顯示控制裝置4經由接口5以信號的方式連接至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
如果顯示裝置3已經是攝像系統(tǒng)21的一部分并且不是改裝的,則顯示控制裝置4可以直接集成在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5中。因而,控制裝置4和6形成邏輯控制單元。然而,在顯示控制裝置4與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之間仍然存在內部數學邏輯接口5,以便使得能夠進行鏈接和數據傳送(攝像系統(tǒng)21在坐標系中的位置數據),尤其在顯示模式MA期間。
不管顯示裝置3是否是改裝的,在比賽場地22上進行足球賽事期間,顯示裝置3通常是停用的。然而,顯示裝置3始終與攝像系統(tǒng)21一起移動。由運送裝置8實現攝像機7的空間移動。該移動由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的移動模式MB控制。原則上,該移動模式MB也可以是顯示控制裝置4的一部分,其由虛線表示出。在移動模式MB下,對應的信號20B被發(fā)射至運送裝置8的驅動裝置13。在足球賽事期間,用攝像機7進行的拍攝由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6的記錄模式MF控制。攝像機的操作理應主要是由電視廣播電臺的工作人員進行。
如果現在在足球賽事期間由裁判R給出任意球,則在任意球處于球門附近的情況下,尤其要使用顯示裝置3。為此,經由遙控器17將該顯示裝置3切換為啟用。這可以由為此專門分配的人員來實現。最簡單的方案就是,裁判R本身攜帶遙控器17并將顯示裝置3切換為啟用,這意味著將顯示裝置3切換為顯示模式MA。
此時,以信號的方式(例如經由無線電)與遙控器17連接的顯示控制裝置4處理移動模式MB下的所有授權。這意味著,現在根據顯示模式MA執(zhí)行運送裝置8的移動模式MB。首先,隨著顯示模式MA的啟用,可以由遙控器17的位置發(fā)送器18將位置信號發(fā)射至接收器,由此,根據該第一位置信號使運送裝置8在移動模式MB下向裁判R的方向移動。由此,實現了顯示裝置3在裁判R附近的粗略定位,并因而實現了該顯示裝置在待執(zhí)行任意球的區(qū)域中的粗略定位。這防止了過長的賽事中斷。
接下來,在顯示模式MA下,啟用用于檢測比賽器材15在體育設施2上的位置P15的檢測裝置14。存在若干種實施方案,其中在下面說明三個實施例。
根據第一種變型,可以將位置發(fā)送器布置在比賽器材15中或比賽器材上,該發(fā)送器與對應的接收器一起形成檢測裝置14。然后,將位置發(fā)送器的位置P15的數據從檢測裝置14發(fā)送至顯示控制裝置4。
第二種變型提出了檢測裝置14包括比賽器材識別系統(tǒng),該比賽器材識別系統(tǒng)例如經由單獨的攝像機針對比賽器材15對體育設施2的地面進行掃描。為此,檢測裝置14可以安裝至運送裝置8,然而也可以被放置在體育場內的其他地方。只要檢測裝置14已經定位出比賽器材15,則比賽器材的位置P15就被發(fā)送至顯示控制裝置4。
根據第三種且優(yōu)選的變型,提出將位置發(fā)送器18布置在遙控器17中或遙控器上,該位置發(fā)送器將遙控器的位置P17發(fā)送至接收器。發(fā)送器和接收器一起形成檢測裝置14。而且于此處,接收器可以優(yōu)選地布置在運送裝置8上。為了不僅檢測遙控器17的位置P17而且檢測比賽器材15的位置P15,裁判R在該遙控器17定位于比賽器材15上時按下遙控器17的對應按鈕(“比賽器材位置按鈕”)。由此,裁判R經由遙控器17來“標記”比賽器材15的位置P15。因而,檢測裝置14根據遙控器17的位置P17同時檢測到比賽器材15的位置P15,并將對應的信號發(fā)送至顯示控制裝置4。
由于現在顯示控制裝置4獲知比賽器材的位置P15,所以(再次)啟用移動模式MB。在該移動模式MB下,根據檢測到的比賽器材15的位置P15移動運送裝置8。優(yōu)選地,將運送裝置8尤其是顯示裝置4盡可能準確地移動到豎直地在比賽器材15的上方的坐標系位置。
為了隨后將標記A以正確的距離圍繞比賽器材15投射到比賽場地22上,同樣可能有兩種變型。
根據第一種變型,首先確定顯示裝置3與比賽器材15之間的距離D15和/或顯示裝置3與比賽場地22之間的距離D2。這可以例如經由安裝在顯示裝置3中或顯示裝置上的距離傳感器來實現,或通過計算在顯示裝置3與由裁判R“標記”的比賽器材的位置P15之間的距離來實現。然后,根據所測量或計算的距離D15和/或所測量的距離D2計算光束L的發(fā)射角α。為此,在顯示控制裝置4中存儲有——基于存儲在存儲器16中的9.15米的距離的——適當的算法,使得通過以所計算的發(fā)射角α輻射光束L,在比賽場地22上圍繞比賽器材15投射出具有9.15米的正確圓半徑的圓。
然而,優(yōu)選地,提供了第二種變型,根據第二種變型,發(fā)射角α是一次設置或預編程的。只要顯示控制裝置4接收到位置P15或比賽器材15的信號,顯示裝置3就被準確地移動到豎直地在比賽器材15的上方的預設距離。這意味著,每次啟用顯示模式MA,顯示裝置3總是會被移動到相對于比賽器材15的相同位置處。因此,光束L的發(fā)射角α也必須始終是相同的,并且發(fā)射角α的一次確定足以始終在比賽場地22上圍繞比賽器材15投射出具有9.15米的正確圓半徑的圓。
隨后,為了將標記A實際投射在比賽場地22上,將適當的信號20A從顯示控制裝置4發(fā)送至顯示裝置3,該顯示裝置據此發(fā)射光束L。
如果現在已將標記A投射在比賽場地22上,則鼓勵參賽者與比賽器材15保持所顯示的距離。如果參賽者未適時地保持距離或沒有保持足夠程度的距離,則裁判R例如可以用一張黃牌懲罰球員。為了不使賽事中斷過長的時間,可以通過經由顯示裝置3直接將例如5秒的倒計時在比賽場地22上投射到人墻前面,來為裁判R提供另外的輔助。因此,每個參賽者均可以識別他還有多長時間來保持投射的距離。
為了防止在確定位置P15之后比賽器材15從位置P15處移開,可以通過顯示裝置3將小光點投射到比賽器材15上,或者可以通過顯示裝置3直接在比賽場地22上圍繞比賽器材15投射小圓或節(jié)圓。
只要所有參賽者均到達正確的位置,裁判可以再次通過吹他的哨子來繼續(xù)比賽。隨著由具有控球權的隊伍對比賽器材15進行的第一次移動,對方參賽者也被允許更靠近比賽器材15。隨著正常賽事繼續(xù),也可以停用顯示模式MA。這可以由裁判R本身來實現。然而,由于裁判R必須在任意球后再次集中于賽事,優(yōu)選地提出另一個人例如經由第二遙控器17來停用顯示模式MA。隨著顯示模式MA的停用,廣播導演重新獲得了對移動模式MB的控制權。然而,在顯示模式MA期間,廣播導演至少具有對攝像機7的記錄模式MF的控制權。
遙控器17可以任意地形成。對于基本功能,至少應當存在“電源按鈕”和“位置按鈕”。利用“電源按鈕”,啟用顯示模式MA。利用“位置按鈕”,如上所描述地標記比賽器材15的位置P15。還可以提供“關閉按鈕”。安裝在遙控器17上的顯示屏也是有幫助的。經由該顯示屏可以看見顯示模式MA的進展或當前狀態(tài)。例如也可以由遙控器17輸出一信號,例如通過閃爍或通過振動。該信號向裁判R指示標記A已正確地投射在比賽場地22上。另外,還可以提供“倒計時按鈕”。
因此,利用本發(fā)明產生了一種可能性,使得在任意球的情況下,以簡單的方式更公平且特別是更快地組織比賽,而無需在比賽場地周圍提供復雜的附加顯示裝置,并且不限制裁判的決定權。更確切地,根據本發(fā)明,在體育場中經常使用的任何“飛行”攝像系統(tǒng)的運送裝置用作用于比賽場地上方的任意球距離投射裝置(=顯示裝置)的可移動攜載器。
附圖標記列表:
1 設備
2 體育設施
3 顯示裝置
4 顯示控制裝置
5 接口
6 攝像系統(tǒng)控制裝置
7 攝像機
8 運送裝置
9 攜載裝置
10 繩索
11 體育場頂棚
12 導輥
13 驅動裝置
14 檢測裝置
15 比賽器材(足球)
16 存儲器
17 遙控器
18 位置發(fā)送器
19 保持裝置
20 信號
21 攝像系統(tǒng)
A 標記
L 光束
MA 顯示模式
MB 移動模式
MF 記錄模式
P15 比賽器材的位置
P17 遙控器的位置
D2 距比賽場地的距離
D15 距比賽器材的距離
R 裁判
ɑ 發(fā)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