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被照亮可移動部分的玩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可被照亮可移動部分的玩具,該玩具具有照明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該第二部分可相對于第一部分移動,且包括至少兩個板,其限定被配置成要被照亮的殼體。各殼體可包括照明區(qū)域,其通過與照明源對齊而被照亮。各板可以與照明源選擇性地對齊。通過照亮第二部分的不同板,玩具玩偶可被配置成不同的照明配置。除其它因素外,使用者可通過將玩具玩偶定向至特定的方向或者將第二部分相對于第一部分移動至不同位置而影響哪個板被照亮。
【專利說明】:偶的游戲價值并在孩子和玩具玩偶之間建:特征的玩具,且具體地,需要具有視覺刺激I加玩具玩偶的游戲價值。
照明部分的玩具是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對于第一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5少兩個板。各板限定殼體,其在與照明源-板在所述第一位置可與第一部分對齊,且丁與第一部分對齊。
象的軀干。在其它實施方式中,第二部分是2實施方式中,第二部分是連接至所述第一兩個板被設(shè)置成堆疊的配置。此外,在一些[少兩個板中的一個相鄰的光反射層,該反?移動。
!明部分的玩具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京。第二部分可移動地連接至第一部分,且客個照明源中的至少一個對齊,且各板在與電連接至照明源,且被配置成響應(yīng)于第二兩個部件。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照明源包括的一個對齊,從而各部件被選擇性地照亮。I器所探測到的輸入而選擇性地照亮。
亮可移動部分的玩具的示例性實施方式的亮可移動部分的玩具玩偶的示例性實施方組翅膀。
I在安裝件中的照明源的后透視圖,且該照的一部分、一段或圖案。當板的一部分、一
30時,第一板22與照明源12對齊,且形成國繞第一部分10在箭頭“八”的方向從配置I 12的對齊移開,且第二板24移動至與照吋齊時,照亮了第二部分20的不同的部分、的光動畫(11油七 811111181:1011),其中包括具有兩個板22、24的第二部分20時,電地照亮第二部分20的至少一部分的照明相對于第一部分10滑動移動以改變照明配0的軌道而滑動。
第二部分20是一組翅膀,且第一部分10是廠具有本體102和翅膀200的玩具玩偶100的后透視圖。然而,在其它實施方式中,第I的可移動地彼此連接的任何部位或部分。1,而第一部分10可以是同一玩偶的軀干。位置(參見圖4)彎曲至彎曲或凹進位置(參1 200的端部可向前或向后移動,而支撐件1"翅膀之間延伸)或者支撐件144的接近本102相反地向外延伸的兩個支撐件)可保持,翅膀200也保持連接至本體102。
良爪,允許第二部分20至少臨時地固定至向:件14可包括偏置元件,其可將第二部分205中所示的玩偶安裝件140中,旋轉(zhuǎn)支撐件丨元件,如彈簧,其用于將翅膀200朝向向前奪二部分20可以任何期望方式圍繞第一部過手在期望方向上例如拉動翅膀200、拉繩I操縱翅膀200。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可根據(jù)塑膀200的拍打機動化。然而,無論第二部分20移動,第二部分20的不同部分或段可明源12對齊或不對齊,如下文中將進一步220允許光通過其或在其中傳輸。然而,在丨壁214和外邊緣216而從殼體220射出,而了射出。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二部分20可僅在特定方向從各板發(fā)射。根據(jù)需要,該光6反射層可僅覆蓋板的一部分。
的,第一板210還可包括開口 228,使得在第瓜圖8中所示。換言之,至少對于本申請的五的外邊界的周邊表面,而是用于表示位于聽示。因此,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即,這些實郎示上由內(nèi)表面218限定,該內(nèi)表面218由(寸地設(shè)置的表面而限定。
210,包括殼體220的形狀和尺寸的第一板義是示例性的且可根據(jù)要求改變或修改。此資助將第一板210連接至另外的板,例如第于將第一板安裝至安裝件140或其它安裝己體相似,第三板270的殼體280可用作管I而,由于在第三板270中缺少開口,光可從的從板270射出或發(fā)射的風險,且因此可看矣施方式中,從板210、240、270發(fā)射的光的
02脫開的翅膀200的示例性實施方式的透0接收光。如從這些透視圖中可見,板210、:17?247和277對齊以向照明源120提供基可與玩偶100中或上所包括的照明源120?、250、280。此外,由于進入表面217、247、77可著色或濾色從而控制通過其進入的光被染色或以特定顏色的墨水覆蓋。在其它—7、247、277,或者以其它方式設(shè)置在照明源同的顏色可與各進入表面217、247、277相皮長的光通過進入翅膀,而其它進入表面可3膀200移動至多個位置以改變照明配置。戸所示的配置相似的位置處,但是玩偶被以當照明源120被啟動時,通過將翅膀200的見多種照明配置,使得不同照明區(qū)域接收光電輸入此外,或可選地,光板的不同組合色)對齊,以得到多種照明組合。
00處于基本直立方向。在這些圖中,照明與照明源120對齊而實現(xiàn)不同的照明配置。三板270與照明源120對齊,形成了僅有照三圖13中,翅膀被設(shè)置在向前和向后位置之時齊,形成了照明區(qū)域252和282被照亮的句后位置,且所有的板210、240、270與照明亮,形成照明配置500。
處于向后位置的的玩具玩偶100,使得照明(禺100是傾斜的或偏斜至大體側(cè)向方向,僅實施方式中,照明源120可包括一個或多個多成不同的照明配置。隨著照明源120中所:增加,從而可能的照明配置的數(shù)量也增加。一個或多個部分接收光輸入(即,兩個不同材料,或者材料的組合而制成,該材料例如農(nóng)產(chǎn)品或者合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棉、彈合適的塑料可包括高密度聚乙烯(冊?2 ),苯乙烯(八防),聚碳酸酯,聚對苯二甲酸乙'糧、等。可適用的泡沫塑料可以包括發(fā)5、其衍生物,及它們的組合物。
明到的諸如“左”、“右”、“頂部”、“底部”、“下”、“內(nèi)部”、“外部”、“內(nèi)”、“外”等短語僅特定的方位或結(jié)構(gòu)。而且,短語“示例性”在:說明的所有實施例并不被解釋成優(yōu)選的或一個示例或舉例。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玩具玩偶,包括: 第一部分,其包括照明源;和 第二部分,其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且能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第二部分包括: 至少兩個板,各板限定能在與所述照明源對齊時被照亮的殼體,其中所述至少兩個板的至少第一板在所述第一位置能與第一部分對齊,且所述至少兩個板的至少第二板在所述第二位置能與第一部分對齊。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括玩偶形象的軀干。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并從所述第一部分延伸的翅膀。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并從所述第一部分延伸的尾巴。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所述至少兩個板被布置成堆疊配置。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在與所述至少兩個板中的一個相鄰處包括至少一個光反射層,該光反射層將光反射回至與其相鄰的板中。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所述第一板在與所述照明源對齊時發(fā)出第一模式的光輸出,且所述第二 板在與所述照明源對齊時發(fā)出第二模式的光輸出,所述第一模式與所述第二模式不同。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所述第一模式照亮所述第二部分的第一部件,且所述第二模式照亮所述第二部分的第二部件,所述第一和第二部件彼此偏置使得該兩個部件被同時照亮時均可見。
9.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玩具玩偶,其中所述第一模式的光輸出是第一顏色,且第二模式的光輸出是第二顏色,所述第一和第二顏色是不同的顏色。
10.一種玩具,包括: 第一部分,包括容納在其中的多個照明源;和 第二部分,可移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該第二部分包括: 第一板;和 第二板,所述第一和第二板各自能在與所述照明源中的一個對齊時被照亮,且各自能與所述多個照明源中的至少一個對齊。
11.如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第二部分經(jīng)由安裝件可移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該安裝件允許所述第二部分關(guān)于所述第一部分移動,使得所述第一板或第二板中的至少一個能移動至與所述照明源對齊。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安裝件包括: 可旋轉(zhuǎn)支撐元件,該可旋轉(zhuǎn)支撐元件允許所述第二部分關(guān)于所述第一部分樞轉(zhuǎn),使得所述第一板或第二板中的至少一個能移動至與所述照明源對齊。
13.如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至少兩個部件,該兩個部件的每一個包括第一板和第二板,且所述安裝件還包括: 撓性支撐元件,該撓性支撐元件將所述至少兩個部件連接在一起且被配置成使該至少兩個部件共同移動。
14.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安裝件允許所述第二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滑動,使得所述第一板或所述第二板中的至少一個能移動至與所述照明源對齊。
15.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是一組翅膀,而所述第二部分是玩偶形象的軀干,所述安裝件部分被配置成允許所述翅膀以拍打動作移動。
16.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玩具,還包括: 操作機構(gòu),其中所述操作機構(gòu)能通過操作所述安裝件或所述第二部分中的至少一個而使所述第二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移動。
17.一種玩具,包括: 第一部分,包括容納在其中的多個照明源; 第二部分,可移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二部分包括: 第一板;和 第二板,所述第一和第二板各自能與所述多個照明源中的至少一個對齊,且各自能在與所述多個照明源中的一個對齊時被照亮;和 傳感器,其電連接地連接至所述照明源,且被配置成響應(yīng)于所述第二部分的移動而操作所述多個照明源。
18.如權(quán)利要求17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至少兩個部件。
19.如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照明源包括至少兩個照明源,其中各照明源與所述至少兩個部件中的一個對齊,從而各部件能被選擇性地照亮。
20.如權(quán)利要求19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照明源中的每一個能響應(yīng)于所述傳感器所探測到的輸入而選擇性地照亮。
【文檔編號】A63H13/02GK104043249SQ201410095891
【公開日】2014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1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3月15日
【發(fā)明者】P.陳, S.D.里尼克, J.P.澤林斯基 申請人:美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