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吸塵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電動吸塵器。
背景技術:
以往,在該種的電動吸塵器中,為了使電動吸塵器的靜音性能提高,提出有在設于軟管的靠延長管一側的端部的把手管內配置吸音材料的結構(例如,參照專利文獻I)。S卩,如圖13A所示,以往的電動吸塵器由電動吸塵器主體201、抽吸軟管(suctionhose)203、延長管204、抽吸件205構成。電動吸塵器主體201內置有電動鼓風機(未圖示)。抽吸軟管203的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電動吸塵器主體201,并且在其另一端具有把手管202。延長管204的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抽吸軟管203的把手管202。抽吸件205裝卸自如地連接于延長管204的另一端。如圖13B所示,在以往的電動吸塵器的把手管202的一部分形成有隆起部206,在該隆起部206的上表面形成風量調節(jié)孔207。并且,在風量調節(jié)孔207上滑動自如地配置有風量調節(jié)閥208,風量調節(jié)閥208調節(jié)該風量調節(jié)孔207的開口面積,從而調節(jié)來自抽吸件205的風量,由該風量調節(jié)孔207和風量調節(jié)閥208構成風量調節(jié)機構209。而且,在風量調節(jié)孔207的下方形成有經由適當空間(未圖示)與把手管202相連通的狹縫210。在由該風量調節(jié)孔207和狹縫210形成的空間(未圖示)中配置有泡沫聚氨酯泡沫體等具有透氣性的吸音材料211。此外,還提出有在設于軟管的靠延長管一側的端部的把手管內配置吸音材料的結構(例如,參照專利文獻2 )。S卩,如圖13C所示,以往的電動吸塵器(未圖示)的延長管220由筒體222、內蓋224、外蓋225以及吸音材料226構成。筒體222在頂面沿長度方向具有開口部221。內蓋224自外側嵌入并焊接于開口部221,內蓋224在其底面具有無數的吸音孔223。外蓋225焊接于內蓋224的上端,并且在內蓋224的外側與筒體222的肋部(未圖示)相抵接而被焊接。吸音材料226夾在內蓋224和外蓋225之間。但是,在上述以往的電動吸塵器中,從對由在軟管內或延長管內流動的空氣所產生的噪音有效地進行消音,提高電動吸塵器的靜音性能這一觀點出發(fā),還存在改善的余地。S卩,在上述以往的電動吸塵器中,由于是將由單一密度形成的吸音材料配置在軟管的把手管、延長管中的結構,因此有時不能有效地使由在軟管的把手管內、延長管內流動的空氣所產生的噪音擴散至吸音材料內。因此,有時不能有效地借助吸音材料對由在軟管的把手管內、延長管內流動的空氣產生的噪音進行消音,從而不能降低電動吸塵器的噪音。先行技術文獻專利文獻專利文獻I :日本實公昭63 - 152253號公報專利文獻2 :日本特開平2 - 307418號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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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包括吸塵器主體,其內置有用于產生抽吸風的電動鼓風機,該抽吸風用于抽吸被清掃面的塵埃;吸音部,其配置在由電動鼓風機產生的抽吸風到達吸塵器主體的抽吸風路中。吸音部包括在內部具有構成抽吸風路的一部分的吸氣流路并且具有至少一個開口部的筒體、安裝于筒體并用于覆蓋開口部的蓋體、以及配置在開口部和蓋體之間的吸音構件。吸音構件以靠蓋體一側的密度比靠開口部一側的密度大的方式形成。由此,吸音構件以靠蓋體一側的密度比靠開口部一側的密度大的方式形成,因此能夠使由在形成于筒體的內部的吸氣流路中流動的抽吸風所產生的噪音自開口部高效地擴散至吸音構件的內部。因此,能夠高效地借助吸音構件對由在筒體的內部流動的抽吸風所產生的噪音進行消音,并且能夠使電動吸塵器的靜音性能提高。
圖I是表示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整體立體圖。圖2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中的吸塵器主體的整體剖視圖。圖3A是表示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中的在第I管體的內部收容有第2管體的狀態(tài)的延長管的整體立體圖。圖3B是表示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第I管體和第2管體的伸長狀態(tài)的延長管的整體立體圖。圖4是圖3B所示延長管的在長度方向的中心部剖切的整體剖視圖。圖5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第I管體的立體分解圖。圖6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自上方觀察第2管體(圖3A、3B中記載的箭頭X方向)的情況下的第2管體的分解立體圖。圖7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自下方觀察第2管體(圖3A、3B中記載的箭頭Y方向)情況下的第2管體的分解立體圖。圖8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2的延長管的在長度方向的中心部剖切的整體剖視圖。圖9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3的軟管的整體立體圖。圖10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3的軟管的中央剖視圖。圖11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3的自上方觀察頂端管的情況下的分解立體圖。圖12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3的自下方觀察頂端管的情況下的分解立體圖。圖13A是表示以往的電動吸塵器的側視圖。圖13B是以往的電動吸塵器的把手管的剖視圖。圖13C是表示以往的電動吸塵器的延長管的立體分解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另外,在以
4下的說明中,對相同或相當部分標注相同的附圖標記,省略重復說明。(實施方式I)使用圖I 圖7對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進行說明。圖I是表示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整體立體圖。并且,圖2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吸塵器主體的整體剖視圖。而且,圖3A是表示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在第I管體的內部收容有第2管體的狀態(tài)的延長管的整體立體圖,圖3B是表示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第I管體和第2管體的伸長狀態(tài)的延長管的整體立體圖。而且,圖4是圖3B所示的延長管的在長度方向的中心部剖切的整體剖視圖。并且,圖5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第I管體的立體分解圖。而且,圖6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自上方觀察第2管體(圖3A、3B中記載的箭頭X方向)的情況下的第2管體的分解立體圖。并且,圖7是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的實施方式I的自下方觀察第2管體(圖3A、3B中記載的箭頭Y方向)的情況下的第2管體的分解立體圖。如圖I所示,電動吸塵器100包括吸塵器主體I、集塵裝置2、抽吸件3、軟管4、延長管5。吸塵器主體I內置有用于產生抽吸風的電動鼓風機(未圖示)。集塵裝置2裝卸自如地連接于吸塵器主體I。抽吸件3用于抽吸被清掃面的塵埃。軟管4的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設于吸塵器主體I的前部的吸入口 la。延長管5的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軟管4的另一端,其另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抽吸件3,延長管5伸縮自如或連接自如。抽吸件3內置有用于掃起被清掃面的塵埃的旋轉刷(未圖示);用于驅動旋轉刷(未圖不)而使旋轉刷(未圖不)旋轉的電動機(未圖不)。并且,在軟管4的靠延長管5 —側的端部設有頂端管7,該頂端管7包括打掃時供使用者保持的把手部6。軟管4和延長管5借助該頂端管7裝卸自如地連接起來。而且,在軟管4的靠吸塵器主體I一側的端部設有連接管8。軟管4和吸塵器主體I的吸入口 Ia借助該連接管8裝卸自如地連接起來。如圖I和圖2所示,在吸塵器主體I的后部配置有用于收容電動鼓風機9的電動鼓風機室10,該電動鼓風機9用于產生抽吸風。并且,在吸塵器主體I的前部配置有集塵裝置安裝部11。集塵裝置安裝部11上裝卸自如地安裝有用于對被電動鼓風機9所產生的抽吸風抽吸的塵埃進行分離和捕集的集塵裝置2。而且,在吸塵器主體I的后方的兩側部配置有一對行走用的車輪12,該車輪12轉動自如地安裝于吸塵器主體I。并且,在吸塵器主體I的底面的前方,轉動自如地配置有行走用的腳輪13。而且,在吸塵器主體I的上部設有供使用者在搬運吸塵器主體I時保持的主體把手14。如圖2所示,集塵裝置2包括集塵裝置主體15、一次過濾器16、傘狀的延伸部17、二次過濾器18、上蓋體19、下蓋體20以及集塵裝置把手21。集塵裝置主體15為在兩端具有開口(未圖示)的大致圓筒狀。一次過濾器16以與集塵裝置主體15呈同心狀的方式配置在集塵裝置主體15的內部。延伸部17安裝于一次過濾器16的下端。二次過濾器18配置在一次過濾器16的上方。上蓋體19覆蓋集塵裝置主體15的上端的開口(未圖示)和二次過濾器18的上表面。下蓋體20轉動自如地軸支承于集塵裝置主體15,且開閉自如地覆蓋集塵裝置主體15的下端的開口(未圖示)。集塵裝置把手21轉動自如地軸支承于上蓋體19。并且,在二次過濾器18和上蓋體19之間配置有用于對附著于二次過濾器18的塵埃進行除塵的除塵部22。并且,在上蓋體19的內部內置有用于驅動除塵部22的驅動部23。如圖3A、3B及圖4所示,作為吸音部的延長管5由第I管體24和第2管體25構成,該第I管體24的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軟管4的頂端管7,該第2管體25的一端滑動自如地連接于第I管體24的另一端,其另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抽吸件3。如圖3A 圖5所示,第I管體24由第I筒體27、安裝于第I筒體27的上部的上部蓋體28、安裝于第I筒體27的下部的下部蓋體29構成。第I筒體27的一端裝卸自如地連接于軟管4的頂端管7,第2管體25滑動自如地插入該第I筒體27的另一端,并且在該第I筒體27的內部具有供由電動鼓風機9產生的抽吸風流動的第I吸氣流路26。并且,上部蓋體28和下部蓋體29形成為其長度方向的長度成為與第I筒體27的長度方向的長度大致相同的長度。在第I筒體27的靠第2管體25 —側的端部的上部,設有用于對第I管體24與第2管體25之間的滑動動作進行限制和解除該限制的滑動操作部30。并且,在第I筒體27的靠第2管體25 —側的端部的下部,設有與滑動操作部30的動作連動而進行動作的卡合突起部30a。這里,在本實施方式中,第I筒體27的上部是指第I筒體27的徑向的上部,是圖3A 圖7中所示的箭頭X側。并且第I筒體27的下部是指第I筒體27的徑向的下部,是圖3A 圖7中所示的箭頭Y偵U。上部蓋體28由用于覆蓋第I筒體27的上表面的第I蓋體28a和用于覆蓋滑動操作部30的上表面的第2蓋體28b構成。第2蓋體28b上設有貫通孔部28c,在第2蓋體28b安裝于第I筒體27的狀態(tài)下,該貫通孔部28c用于使滑動操作部30突出于第I管體24的上表面。并且,在第I蓋體28a、第2蓋體28b及下部蓋體29上,設有用于與設于第I筒體27的多個嵌合凹部(未圖不)相嵌合的嵌合爪部(未圖不)。通過設于第I蓋體28a、第2蓋體28b及下部蓋體29的嵌合爪部(未圖示)與設于第I筒體27的嵌合凹部(未圖示)相嵌合,從而第I蓋體28a、第2蓋體28b及下部蓋體29被安裝于第I筒體27。第I蓋體28a和第I筒體27以在第I蓋體28a和第I筒體27之間形成空間部31的方式進行安裝。并且,在滑動操作部30的下方、即在滑動操作部30和第I筒體27之間設有插入口 32,該插入口 32供后述的設于第2管體25的滑動支承部37插入。自該插入口 32插入的后述滑動支承部37滑動自如地收容在形成于第I筒體27和第I蓋體28a之間的空間部31內。并且,在空間部31和后述滑動支承部37的內部配置有導線(未圖示),該導線用于將供給至吸塵器主體I的商用電源(未圖示)經由軟管4和延長管5供給至抽吸件3。如圖3A、圖3B、圖4、圖6及圖7所示,第2管體25的一端滑動自如地插入第I管體24的第I筒體27的內部,抽吸件3裝卸自如地連接于該第2管體25的另一端。并且,第2管體25由在內部具有與第I吸氣流路26相連通的第2吸氣流路33的第2筒體34和安裝于第2筒體34的下部的作為蓋體的外蓋35構成。在第2筒體34的靠抽吸件3 —側的端部的上部,設有用于對第2管體25和抽吸件3進行裝卸的裝卸操作部36。并且,在第2筒體34的靠抽吸件3 —側的端部的上部,設有自裝卸操作部36的后方、即自裝卸操作部36的靠第I管體24 —側的端部向第I管體24側延伸設置的滑動支承部37。該滑動支承部37形成為與自第2筒體34的裝卸操作部36的后方至第2筒體34的靠第I管體24 —側的端部的長度大致相同的長度。并且,對于第2管體25,第2筒體34的靠第I管體24 —側的端部滑動自如地插入第I筒體27內。并且,滑動支承部37的靠第I管體24 —側的端部借助第I管體24的插入口 32滑動自如地插入空間部31內。由此,第2管體25滑動自如地連接于第I管體24。并且,在滑動支承部37的內部形成有空洞部38,在該空洞部38的內部配置導線(未圖示),該導線用于將供給至吸塵器主體I的商用電源(未圖示)經由軟管4和延長管5供給至抽吸件3。這里,在本實施方式中,第2筒體34的上部是指第2筒體34的徑向的上部,是圖3A 圖7中所示箭頭X側。并且第2筒體34的下部是指第2筒體34的徑向的下部,是圖3A 圖7中所示箭頭Y偵U。在第2筒體34的下部,沿第2筒體34的長度方向形成有與形成于第2筒體34的內部的第2吸氣流路33相連通的開口部39。外蓋35以覆蓋該開口部39的方式安裝于第2筒體34的下部。并且,在開口部39上配置有內蓋41,該內蓋41覆蓋開口部39并且具有與第2吸氣流路33相連通的多個連通口 40。而且,在開口部39和外蓋35之間,即在內蓋41和外蓋35之間配置有吸音構件42。吸音構件42用于吸收在由電動鼓風機9產生的抽吸風在第2吸氣流路33內流動時所產生的噪音。在外蓋35的外表面、即在外蓋35的如圖3A 圖7中所示的箭頭Y側的表面上,沿外蓋35的長度方向等間隔地設有多個卡合凹部35a??ê习疾?5a用于與設于第I管體24的靠第2管體25 —側的端部的下部的卡合突起部30a相卡合。對于第I管體24和第2管體25,通過第I筒體27的卡合突起部30a與第2筒體34的卡合凹部35a相卡合,從而第I管體24和第2管體25間的滑動被限制。并且,通過使用者操作滑動操作部30而解除第I筒體27的卡合突起部30a與第2筒體34的卡合凹部35a間的卡合,能夠使第I管體24和第2管體25進行滑動。并且,對于第I管體24和第2管體25,通過使用者操作滑動操作部30而解除卡合突起部30a與卡合凹部35a的卡合,并且使設于第2管體25的外蓋35的多個卡合凹部35a中的任一卡合凹部35a與卡合突起部30a相卡合,從而能夠對第2管體25的相對于第I管體24進出的長度進行調節(jié)。由此,構成為能夠使延長管5的長度為任意的長度。在外蓋35的內表面、即在外蓋35的圖3A 圖7所示的箭頭X側的面上,形成有自外蓋35的內表面向內蓋41側延伸的肋部43。該肋部43在外蓋35的與開口部39相對的位置以包圍開口部39整周的方式形成。并且,該肋部43形成為在外蓋35安裝于第2筒體34的狀態(tài)下,該肋部43與第2筒體34的下表面相抵接。并且,內蓋41構成為在安裝于第2筒體34的狀態(tài)下,內蓋41的內表面、即內蓋41的圖3A 圖7所示的箭頭X側的表面與第2筒體34的內表面平齊。吸音構件42配置在由外蓋35、肋部43及內蓋41形成的空間(未圖示)的內部。吸音構件42以其長度方向的長度為與開口部39的長度方向的長度大致相同的長度的方式形成,并且以其短邊方向的長度與開口部39的短邊方向的長度大致相同的方式形成。并且,吸音構件42以靠外蓋35—側的密度比靠內蓋41 一側的密度大的方式將多個吸音材料(未圖示)重疊在一起而形成。這里,在本實施方式中,吸音構件42的靠外蓋35 —側的密度和吸音構件42的靠內蓋41 一側的密度是指,吸音構件42的厚度為1cm、吸音構件42的面積為Im2時,吸音構件42的靠外蓋35 —側和靠內蓋41 一側所包含的吸音材料(未圖不)的克數。一般來說,在將軟管4、延長管5及抽吸件3連接于吸塵器主體I的狀態(tài)下,使用者使電動吸塵器100的運轉開始,由電動鼓風機9產生抽吸風時,被清掃面的塵埃經由抽吸件
3、延長管5、及軟管4所形成的抽吸風路(未圖示)自吸入口 Ia流入吸塵器主體I內。此時,在由電動鼓風機9產生的抽吸風自抽吸件3至吸塵器主體I的抽吸風路(未圖示)中,由于延長管5的內壁、抽吸件3與延長管5的連接部(未圖示)、以及延長管5與軟管4的連接部(未圖示)同抽吸風的摩擦,有時產生包含IkH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噪音。特別是,有時IkHz至4kHz的高頻區(qū)域的聲音給使用者帶來不快感覺。因此,為了充分防止因在抽吸風路中產生的包含IkH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噪音而給使用者帶來不快感覺,需要降低在抽吸風路中產生的包含IkH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噪音。特別是,在包含IkH 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噪音中,需要降低IkHz至4kHz的高頻區(qū)域的聲音。因此,作為吸音構件42,只要形成為吸音構件42的靠外蓋35—側的密度比靠內蓋
41一側的密度大即可。從降低IkH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聲音這一觀點出發(fā),在吸音構件42的靠外蓋35 —側的密度為D1、靠內蓋41 一側的密度為D2的情況下,優(yōu)選吸音構件42的靠外蓋35 —側的密度Dl和吸音構件42的靠內蓋41 一側的密度D 2滿足條件(I)和條件
(2)。條件(I)200 彡 Dl 彡 800條件(2)O. IXDl 彡 D2 彡 O. 9XD1以下,對于吸音構件42的靠外蓋35 —側的密度Dl和吸音構件42的靠內蓋41 一側的密度D2的關系,使用表I對由實驗導出的結果進行說明。實驗所使用的延長管5由ABS樹脂形成。并且,形成于第2筒體34內的第2吸氣流路33的徑向的截面積為900mm2,第2筒體34的長度方向的長度為440mm,以及在第2筒體34的內部流動的抽吸風的流量為2. 5m3/min。并且,在內蓋41上,形成382個直徑2. 2mm的連通口 40。對以流量為2. 5m3/min使空氣在不具有開口部39和吸音構件42的第2筒體34的內部流動時在第2筒體34內產生的噪音和以流量為2. 5m3/min使空氣在設有吸音構件42的第2筒體34的內部流動時在第2筒體34內產生的噪音進行比較,并進行判定。利用吸音構件42能夠將IkH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聲音降低30%以上且足以能夠作為產品使用的情況為〇,利用吸音構件42能夠將IkH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聲音降低10%以上且不足30%、能夠作為產品使用的情況為Λ,利用吸音構件42只能將IkH z以上的高頻區(qū)域的聲音降低不足10%并且不能作為產品使用的情況為X。表I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該電動吸塵器包括吸塵器主體,其內置有用于產生抽吸風的電動鼓風機,該抽吸風用于抽吸被清掃面的塵埃;吸音部,其配置在由上述電動鼓風機產生的抽吸風到達上述吸塵器主體的抽吸風路中,上述吸音部包括在內部具有構成上述抽吸風路的一部分的吸氣流路并且具有至少一個開口部的筒體;安裝于上述筒體且覆蓋上述開口部的蓋體;以及配置在上述開口部和上述蓋體之間的吸音構件,上述吸音構件以靠上述蓋體一側的密度比靠上述開口部一側的密度大的方式形成。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上述吸音構件由多個吸音材料形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多個吸音材料之間形成有間隙。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上述吸音構件配置在上述筒體的下部。
5.根據權利要求I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該電動吸塵器包括用于抽吸被清掃面的塵埃的抽吸件和裝卸自如地連接于上述抽吸件的延長管,上述吸音部是上述延長管,在上述蓋體的與上述開口部相對的位置設有自上述蓋體的內表面向上述筒體側延伸的肋部,上述吸音構件配置在由上述蓋體、上述肋部及上述開口部形成的空間的內部。
6.根據權利要求I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該電動吸塵器包括軟管,該軟管的一端與上述吸塵器主體相連接,在該軟管的另一端具有頂端管,上述吸音部是上述頂端管,在上述筒體的上述開口部設有自上述筒體向上述蓋體側延伸的第I肋部,在上述蓋體的與上述開口部相對的位置設有自上述蓋體的內表面向上述筒體側延伸的第2肋部,上述吸音構件配置在由上述第I肋部和上述第2肋部形成的空間的內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電動吸塵器,其包括吸塵器主體,其內置有用于產生抽吸風的電動鼓風機,該抽吸風用于抽吸被清掃面的塵埃;吸音部,其配置在由電動鼓風機產生的抽吸風到達吸塵器主體的抽吸風路中。吸音部包括在內部具有構成抽吸風路的一部分的吸氣流路并且具有至少一個開口部的筒體、安裝于筒體且覆蓋開口部的蓋體、以及配置在開口部和蓋體之間的吸音構件。吸音構件以靠蓋體一側的密度比靠開口部一側的密度大的方式形成。
文檔編號A47L9/24GK102908101SQ201210276179
公開日2013年2月6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8月5日
發(fā)明者星出真一, 恩田雅一, 藤原祐兒 申請人:松下電器產業(y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