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腸套扎吻合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yī)療器械,具體涉及一種肛腸套扎吻合器,屬于痔瘡治療用器械。
【背景技術】
[0002]痔瘡結扎術是治療痔瘡的常用方法,對一般痔瘡具有很好的療效。但目前臨床上施行痔瘡結扎術通常是在局部麻醉(或其他麻醉)下,由手術者徒手操作而完成,不僅費時、費力、顯露困難,而且易引起出血和疼痛。如遇痔瘡大出血的急診手術,有時還需在腰椎麻醉下或全身麻醉下才能完成,明顯增加了創(chuàng)傷的程度。
[0003]目前采用痔瘡治療儀和痔瘡套扎術存在結構及操作較為復雜,因而難以推廣應用。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4]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簡單實用且省時省力的肛腸套扎吻合器。
[0005]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技術方案如下:
[0006]—種肛腸套扎吻合器,其包括主體,主體前端為外壁光滑的管體,主體上設有負壓吸引接頭和負壓開關,管體上設置套管固定架,套管固定架上安裝有一個以上套管,套管內(nèi)穿插有彈力線,彈力線的一端設有活扣,另一端延伸出套管外,活扣套在管體前端。
[0007]所述肛腸套扎吻合器,主體上安裝有照明體,主體內(nèi)安裝有電池,照明體與電池電連接。
[0008]所述肛腸套扎吻合器,套管固定架上設有與套管配合的卡槽。
[0009]所述肛腸套扎吻合器,其主體為槍型,負壓吸引接頭設在主體的底部。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操作簡單、便利、快捷、毋需麻醉,成本低;設有照明體使術野顯露,增強了手術安全性。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選定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套管固定架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1、活扣,2、套管,3、管體,4、照明體,5、套管固定架,6、彈力線,7、負壓開關,8、照明開關,9、電池,10、負壓吸引接頭,11、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了便于本領域人員更好的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下述僅是示例性的不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15]—種肛腸套扎吻合器,包括主體,主體前端為外壁光滑的管體3,主體上設有負壓吸引接頭10和負壓開關7,管體上設置套管固定架5,套管固定架5上安裝有一個以上套管2,套管2內(nèi)穿插有彈力線6,彈力線6的一端設有活扣I,另一端延伸出套管2外,該活I扣套在管體3前端。
[0016]本實施例,主體上安裝有照明體4及照明開關8,主體內(nèi)安裝有電池9,照明體4、照明開關8及電池電9電連接。
[0017]本實施例,套管固定架5上設有與套管2配合的卡槽11。
[0018]本實施例,主體為槍型,負壓吸引接頭10設在主體的底部,當然主體可以不限制于槍型。
[0019]利用本實用新型工作過程如下:手術時,先將負壓吸引接頭11接妥外源負壓抽吸系統(tǒng)。右手緊握主體,將管體3的管口對準痔瘡及其相關病變組織。開啟負壓抽吸系統(tǒng),此時痔瘡及其相關病變組織即可被吸入主體內(nèi)部。拉緊彈力線延伸出套管2外的一端,使活扣I以將痔瘡組織牢牢地套扎住。消除負壓,由此可釋放被套扎的痔瘡組織。依此步驟,可繼續(xù)進行下一個痔瘡組織的套扎。
[0020]本實用新型可適應內(nèi)痔、混合痔、痔瘡出血、直腸息肉等治療。
[0021]以上僅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優(yōu)選實施方式,本領域人員可以根據(jù)上述描述作出許多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肛腸套扎吻合器,其包括主體,主體前端為外壁光滑的管體,主體上設有負壓吸引接頭和負壓開關,其特征在于:管體上設置套管固定架,套管固定架上安裝有一個以上套管,套管內(nèi)穿插有彈力線,彈力線的一端設有活扣,另一端延伸出套管外,活扣套在管體前端。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肛腸套扎吻合器,其特征在于:主體上安裝有照明體,主體內(nèi)安裝有電池,照明體與電池電連接。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肛腸套扎吻合器,其特征在于,套管固定架上設有與套管配合的卡槽。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肛腸套扎吻合器,其特征在于:其主體為槍型,負壓吸引接頭設在主體的底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簡單實用且省時省力的肛腸套扎吻合器。一種肛腸套扎吻合器,其包括主體,主體前端為外壁光滑的管體,主體上設有負壓吸引接頭和負壓開關,管體上設置套管固定架,套管固定架上安裝有一個以上套管,套管內(nèi)穿插有彈力線,彈力線的一端設有活扣,另一端延伸出套管外,活扣套在管體前端。
【IPC分類】A61B17/12, A61M1/00
【公開號】CN204744295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38027
【發(fā)明人】彭琳, 李云, 胡靜麗
【申請人】彭琳
【公開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