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紅豆杉屬植物提取物及其應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紅豆杉屬(Taxus)植物提取物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更具體地講,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從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中的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備方法和其作為抗癌藥物的應用。
1971年Wani等從短葉紅豆杉(T.brevifolia)的皮中分離到紫杉醇,并證明它對KB細胞具有顯著的細胞毒作用,對P388和P1534白血病有很高的活性,并能抑制W256肉瘤、S180和肺癌的生長(參見WanivMCetal.,J.Am.Chem.Soc,1971,93∶2325)。此后的20多年人們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從紅豆杉屬植物中分離出紫杉烷二萜及其生物堿共約100個之多,它們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抗癌活性,其中紫杉醇的活性最強。盡管紫杉醇具有優(yōu)秀的抗癌活性,美國FDA已于1992年12月批準用于卵巢癌的治療,但由于在美國紅豆杉屬植物資源有限,且紫杉醇在其皮中的含量小于0.02%,再加上提取分離的困難,能得到的純的紫杉醇的量很小,因此其價格相當昂貴,一直不能擴大應用。人們一直寄希望于化學合成,但至今尚未成功。
本發(fā)明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來自紅豆杉屬植物的提取物和其制備方法。
本發(fā)明的目的之二是提供一種含有所述提取物且能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藥物學家過去一直把注意力集中在紅豆杉屬植物的單一有效成分的分離上,這樣分離難度極大,得到的純產(chǎn)物的量又極小,不能大量應用;過去分離到的近100個純化合物,其中多數(shù)是紫杉烷類化合物及其生物堿,它們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抗癌活性。基于上述事實,本發(fā)明人根據(jù)中醫(yī)的復方理論,用溶劑將紅豆杉植物中的活性成分充分地提取出來,作為一個復方的混合物直接應用。結果驚奇地發(fā)現(xiàn)除了提取率比分離純的單一物質時高100多倍外,這種提取物還具有可與紫杉醇相比的意想不到的抗癌活性,從而完成了本發(fā)明。
因此,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紅豆杉屬植物提取物,其特征在于(1)提取物中至少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癌活性成分;和(2)提取物具有優(yōu)良的抗癌活性。
本發(fā)明提取物是從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或莖葉、或其混合物中經(jīng)特定的方法處理提取出來的。所述的紅豆杉屬植物包括紅豆杉科的所有種屬的植物,例如云南紅豆杉、西藏紅豆杉、南方紅豆杉、東北紅豆杉、中國紅豆杉、歐洲紅豆杉、太平洋紅豆杉、加拿大紅豆杉、日本紅豆杉和美洲紅豆杉等。優(yōu)選云南紅豆杉、西藏紅豆杉和太平洋紅豆杉。
本發(fā)明提取物中含有的抗癌活性成分包括已知和未知兩個部分,已知部分包括至今為止已分離到的所有有效化合物,其中有代表性的化合物實例是紫杉醇(Taxol)、紫杉醇B(cephalomanine)、云南紅豆杉甲素(Yunnaxane)和云南紫杉烯(Taxusyunanensi)等,未知部分包括至今仍未分離和未發(fā)現(xiàn)的所有活性化合物。
本發(fā)明的提取物具有優(yōu)良的抗癌活性。用標準方法測定了本發(fā)明的提取物在0.01、0.1、1和10μg/ml濃度下對鼻咽鱗癌細胞株(KB)、宮頸鱗癌細胞株(Hela)、胃腺癌細胞株(MGC80-3)和小鼠白血病細胞株(P388)的體外抗癌活性,并用同濃度的臨床上有顯效的長春新堿和秋水仙堿作對照(長春堿和秋水仙堿抗癌活性不明顯的細株未進行測定),藥物作用48小時后鏡檢存活的癌細胞數(shù)、計算出百分抑制率,結果列于表1中(三次結果的平均值)。
表①本發(fā)明提取物對體外培養(yǎng)癌細胞的抗癌活性
“-”表示未做測定表Ⅰ結果表明本發(fā)明提取物的抗癌譜比長春堿和秋水仙堿廣;它對KB、MGC80-3和P388的抗癌活性與長春新堿相當,對Hela的抗癌活性與秋水仙堿相似。
此外,本發(fā)明的提取物與紫杉醇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A.提取工藝簡便,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純物質分離,因而極大地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B.提取率比紫杉醇高100倍,既可以節(jié)省資源,又可以方便地提供大量應用的藥物;C.紫杉醇的應用要求含量必須高于97%,而其在紅豆杉屬植物中的含量小于0.02%,要達到臨床應用的要求是相當困難的;而本發(fā)明提取物中只要求紫杉醇含量不低于2.25%,而且本發(fā)明提取物如此低的紫杉醇含量與97%的紫杉醇的抗癌活性相當(紫衫醇對KB細胞株的EDT為5.5×10-5μmol/L,即47μg/ml);D.本發(fā)明提取物的溶解度明顯好于紫杉醇。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制備紅豆杉屬植物提取物的方法,它包括用溶劑充分提取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然后蒸發(fā)溶劑,并對得到的殘余物進行必要的處理,制得本發(fā)明的提取物。所述溶劑包括水;烴類、如己烷、環(huán)已烷、石油醚等;芳烴類,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鹵代烴類,如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二氯乙烯等;醇類,如甲醇、乙醇等;乙酸乙酯、丙酮;以及上述溶劑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任意比例的混合物。用于本發(fā)明方法的提取溶劑是可以任意選擇的,只要能把抗癌有效成分充分地提取出來即可。
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在提取之前最好將其粉碎成0.2~5mm的顆粒,優(yōu)選0.5~2.0mm的顆粒。
在一優(yōu)選實例中,本發(fā)明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將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粉碎成0.5~2mm的顆粒;(2)用80~95%的乙醇浸泡粉碎的顆粒;(3)濾出浸泡的乙醇液,蒸發(fā)溶劑,得殘留物;(4)用水和二氯甲烷的混合物處理該殘留物并分離出二氯甲烷層,蒸去溶劑,得粗提物;(5)將該粗提物依次用正己烷和甲醇洗滌,然后用二氯甲烷溶解并過濾,蒸發(fā)得殘留物;(6)將殘留物用乙醚和乙酸乙酯洗提,洗提液分別蒸發(fā),得到兩部分黃褐固體物,將其合并得到本發(fā)明的提取物。必要時還可將該提取物經(jīng)硅膠和/或活性炭處理。
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是提供了一種抗癌藥物組合物,它包括抗癌有效量的本發(fā)明的紅豆杉屬植物提取物和可藥用的載體。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制備本發(fā)明抗癌藥物組合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有效量的本發(fā)明提取物分散于可藥用的載體中。
可藥用的載體是指制藥上常用所有無毒的、對本發(fā)明提取物無不良影響的固體、半固體和液體稀釋劑或賦形劑。它們的實例包括水、乙醇、乙二醇、丙醇、甘油、聚乙二醇、花生油、蓖麻油、山梨醇、淀粉、維晶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鈉、滑石等,或它們的混合物。
在本發(fā)明的藥物組合物中,還可加入潤滑劑、崩解劑、調味劑、色素、助溶劑、分散劑、乳化劑、表面活性劑和pH調節(jié)劑等。
本發(fā)明的藥物組合物可以制劑成制藥領域中常用的各種制劑形式,其實例包括粉劑、顆粒劑、軟或硬的明膠膠囊劑、丸劑、錠劑、栓劑、乳化液、溶液或注射劑等,其中優(yōu)選注射劑。
本發(fā)明的藥物組合物可用于防治各種癌癥,例如卵巢癌、乳腺癌、子宮內膜癌、結腸癌等。本發(fā)明的藥物組合物可以以口服或非腸道形式給藥,優(yōu)選非腸道給藥,例如靜脈給藥。應用的劑量取決于病人的年齡、性別、對藥物的反應和病情的嚴重程度,通常成人的日劑量為10mg~1000mg,優(yōu)選100mg~500mg。
專業(yè)人員很清楚,本發(fā)明可作出許多變化而不違背本發(fā)明的精神,但所有的這些變化均包括在本發(fā)明范圍之內。
下述實施例進一步解釋本發(fā)明,而不是限制本發(fā)明。
實施例1將50kg粉碎成1mm顆粒的云南紅豆杉樹皮用450kg85%醫(yī)用乙醇浸泡7天,過濾出乙醇液,固體再用300kg85%乙醇浸泡3天,過濾得第二次乙醇液,重復第二次操作1次,將3次乙醇提取液合并,減壓蒸發(fā)去溶劑,得殘留的膏狀物9.5kg。
將膏狀物19kg水和19kg二氯甲烷的混合物提取,分離出有機層并蒸發(fā)去二氯甲烷,得到殘留的固體。將該固體分別用1.2kg正已烷和1.2kg甲醇洗滌,殘余物溶于二氯甲烷中,過濾,濾液蒸發(fā),殘留的黃褐色固體,分別用乙醚和乙酸乙酯提取該固體,將乙醚和乙酸乙酯提取液蒸發(fā),分別得到250g和300g黃色粉狀固體,將其合并即為本發(fā)明的提取物,共550g,提取率為1.10%(按生藥重量計)。
實施例2按實施例Ⅰ的方法,用50kg西藏紅豆杉為原料,制得了本發(fā)明的提取物540g,提取率為1.08%。
實施例3按照實施例1的方法,用1kg太平洋紅豆杉皮為原料,制得了本發(fā)明的提取物9.9g,提取率為0.99%。
實施例4按實施例1的方法,用1kg加拿大紅豆杉皮為原料,制得了本發(fā)明的提取物9.6g,提取率為%,其中紫杉醇含量為0.96%。
實施例5將本發(fā)明提取物10g溶于1升乙二醇、乙醇和水(5∶2∶3)的混合溶劑中,過濾,封裝于2ml的安瓶中,滅菌后即得本發(fā)明的藥物組合物注射劑,每ml含10mg活性成分。
實施例6用下列成分制備了本發(fā)明的藥物組合物片劑mg/片提取物20維晶纖維素30淀粉40聚乙烯烷酮(10%水溶液)4
羧甲基淀粉鈉4.5硬脂酸鎂0.5滑石粉1100mg將提取物、淀粉和維晶纖維素過45目篩并充分混合,將聚乙烯烷酮的水溶液與之混合,然后過14目篩,得到的顆粒于50-60℃干燥后過18目篩。將羧甲基淀粉鈉、硬脂酸鎂和滑石粉過60目篩后加入上述的顆粒中,混合后壓片,每片重100mg,其中含提取物20mg。
權利要求
1.一種從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中得到的提取物,其特征在于(1)提取物中至少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癌活性化合物;和(2)提取物具有優(yōu)秀的抗癌活性。
2.權利要求1的提取物,它是從下列任一種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中提取的云南紅豆杉、西藏紅豆杉、南方紅豆杉、東北紅豆杉、中國紅豆杉、歐洲紅豆杉、太平洋紅豆杉、加拿大紅豆杉、日本紅豆杉和美洲紅豆杉。
3.權利要求1的提取物,它是從云南紅豆杉、西藏紅豆杉或太平洋紅豆杉的皮中提取的。
4.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提取物,其中所含的抗癌活性化合物至少包括下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化合物紫杉醇、紫杉醇B、云南紅豆杉甲素和云南紫杉烯。
5.制備權利要求1的提取物的方法,它包括用溶劑充分提取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然后蒸發(fā)溶劑,并用適當?shù)娜軇堄辔镞M行必要的處理,其中所述溶劑包括水、乙醇、甲醇、二氯甲烷、氯仿、乙醚、石油醚、正已烷、乙酸乙酯、丙酮或它們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任意混合物。
6.一種抗癌藥物組合物,它包括抗癌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提取物,及可藥用的載體。
7.權利要求6的抗癌藥物組合物在防治各種癌癥中的應用。
8.權利要求6的抗癌藥物組合物在防治卵巢癌、乳腺癌、子宮內膜癌和結腸癌中的應用。
9.制備權利要求6的抗癌藥物組合物的方法,它包括將抗癌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提取物分散于可藥用的載體中。
10.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提取物在制備抗癌藥物中的應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從紅豆杉屬植物的皮、根和/或莖葉中提取的提取物及含有該提取物的抗癌藥物組合物。
文檔編號A61K36/00GK1112433SQ94106189
公開日1995年11月29日 申請日期1994年5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5月24日
發(fā)明者郭明 申請人: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