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骨科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骨科用持骨器。
背景技術:
我國專利號CN201120537798.5公布了一種骨科用三爪持骨器。該骨科用三爪持骨器,包括雙頭固定爪和活動爪,雙頭固定爪下端的固定爪連桿上設有絲套,絲套內螺紋連接有控制活動爪移動的絲杠,雙頭固定爪和活動爪內表面設有防滑紋,活動爪內側通過螺絲安裝可伸縮加固板。該骨科用三爪持骨器,結構簡單,體積小使用方便,可使三爪持骨器在固定時更加牢固,從而減輕手術難度,利于手術順利完成。
很明顯,上述裝置是通過螺紋結構對骨頭進行穩(wěn)定的夾持,由于該種方式是硬性結構,所以在對骨頭夾持時,很容易由于部件和骨頭的硬性接觸,而導致骨頭受損,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骨科用持骨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骨科用持骨器,包括手柄桿和固定在手柄桿頂部的控制殼體,所述控制殼體的內部固定一個外部纏繞有線圈的鐵芯,所述手柄桿頂部的中心設置一個空心結構,所述手柄桿在位于空心結構的內部放置一組擋板,所述擋板的上表面固定一組永磁體,所述手柄桿內部的中心設置一個中空結構,所述擋板的底表面的中心固定一個貫穿所述中空結構的頂部連接桿,所述頂部連接桿在位于手柄桿底部的一端固定一個頂部觸板,所述手柄桿的底部固定一組底部連接桿,所述底部連接桿的底部固定一組底部觸板,所述底部觸板和頂部觸板在對立端面的中心均設有凹槽結構。
作為優(yōu)選,所述線圈的控制輸入端通過導線連接一組控制器的控制輸出端。
作為優(yōu)選,所述永磁體為釹鐵硼永磁體。
作為優(yōu)選,所述凹槽結構的結構外形為圓形結構。
作為優(yōu)選,位于所述底部觸板和頂部觸板中的兩個凹槽結構的圓心處于同一條直線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通過磁體件的緩沖作用力,對骨頭進行有效夾持的同時,又可以起到有效的緩沖作用,從而減輕手術難度,由于電磁的可控性,能夠有效控制部件對骨頭的夾持力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骨科用持骨器的全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骨科用持骨器中底部觸板和頂部觸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手柄桿,2.控制殼體,3.底部連接桿,4.底部觸板,5.凹槽結構,6.鐵芯,7.線圈,8.空心結構,9.永磁體,10.擋板,11.中空結構,12.頂部連接桿,13.頂部觸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骨科用持骨器,包括手柄桿1和固定在手柄桿1頂部的控制殼體2,所述控制殼體2的內部固定一個外部纏繞有線圈7的鐵芯6,所述手柄桿1頂部的中心設置一個空心結構8,所述手柄桿1在位于空心結構8的內部放置一組擋板10,所述擋板10的上表面固定一組永磁體9,所述手柄桿1內部的中心設置一個中空結構11,所述擋板10的底表面的中心固定一個貫穿所述中空結構11的頂部連接桿12,所述頂部連接桿12在位于手柄桿1底部的一端固定一個頂部觸板13,所述手柄桿1的底部固定一組底部連接桿3,所述底部連接桿3的底部固定一組底部觸板4,所述底部觸板4和頂部觸板13在對立端面的中心均設有凹槽結構5。
所述線圈7的控制輸入端通過導線連接一組控制器的控制輸出端,實現(xiàn)對線圈7的有效控制;所述永磁體9為釹鐵硼永磁體,該種永磁體9的磁性和力學性能更強;所述凹槽結構5的結構外形為圓形結構,使得骨頭在受到該裝置的力時,能夠均勻承擔;位于所述底部觸板4和頂部觸板13中的兩個凹槽結構5的圓心處于同一條直線上,從而使得底部觸板4和頂部觸板13的作用力能夠作用在同一圓心處。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手握手柄桿1,通過控制器向線圈7的內部注入定向和定量的電流,從而使得鐵芯6產(chǎn)生磁場,當鐵芯6產(chǎn)生和永磁體9在對立面磁性相同的磁極時,根據(jù)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原理,永磁體9帶動擋板10向下移動,此時,通過底部觸板4和頂部觸板13內部的凹槽結構5中,在擋板10向下移動時,底部觸板4和頂部觸板13能夠緊緊夾持骨頭,此外,能夠根據(jù)電流的大小控制底部觸板4和頂部觸板13之間的夾持力度。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