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旋轉式竹木工藝品熏香盒,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內腔底部的中心處固定安裝有第一驅動電機(2),所述第一驅動電機(2)的頂部通過第一傳動軸(3)與第一轉盤(4)連接,所述底座(1)的內壁上開設有與第一轉盤(4)相對應的第一凹槽(5),所述第一轉盤(4)的頂部從內到外依次設置有第二驅動電機(6)和豎向圍板(7),所述第二驅動電機(6)固定安裝在第二轉盤(9)的頂部中心處,所述第二驅動電機(6)的頂部通過第二傳動軸(8)與第二轉盤(9)連接,所述豎向圍板(7)的內壁上開設有與第二轉盤(9)相對應的第二凹槽(10),所述第二傳動軸(8)上固定有扇葉(11),所述第二轉盤(9)頂部的中心處安裝有支架(12),所述第二轉盤(9)的外延均勻開設有第一通孔(13),所述第二轉盤(9)的左半部開設有第二通孔(14),所述豎向圍板(7)內腔的左側壁上安裝有清掃裝置(15),所述清掃裝置(15)由橫向彈片(16)和縱向彈片(17)構成,所述第二通孔(14)的正下方設置有收集箱(18),所述收集箱(18)固定安裝在豎向圍板(7)的左側壁上,所述收集箱(18)內設置有抽屜(19),所述抽屜(19)的左端嵌置在豎向圍板(7)的左側壁上,且豎向圍板(7)的左側壁上開設有與抽屜(19)相對應的第三凹槽(20),所述豎向圍板(7)的頂部設置有上蓋(21),所述上蓋(21)的底部中心處安裝有燈具(2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旋轉式竹木工藝品熏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外延安裝有支座(2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旋轉式竹木工藝品熏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底部的中心處安裝有控制器(2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旋轉式竹木工藝品熏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電機(2)的右側設置有蓄電池(2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旋轉式竹木工藝品熏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22)具體為LED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