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面膜,具體為一種護膚隱形面膜,屬于美容產(chǎn)品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面膜是美容保養(yǎng)品的一種載體,是人們保護面部皮膚的常用舉措,它能夠對臉部進行補水、舒緩肌膚、消除疲勞感、恢復肌膚的光澤和彈性,因此受到廣大女性的青睞,目前無紡布、蠶絲面膜、天絲面膜、生物纖維面膜使用十分廣泛。
目前市場中的面膜透氣性較差,長時間使用后容易引起皮膚的不適,并且對于精華液的儲存能力不足,對于液體的吸收量較少,在存放過程中容易造成液體流失,面膜與臉部的服帖能力不足,容易脫落。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護膚隱形面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護膚隱形面膜。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上述目的,一種護膚隱形面膜,包括眼部通孔、鼻部通孔、嘴部通孔、基底膜、纖維膜,且纖維膜表面上設有眼部通孔;所述眼部通孔外部設有眼部蓋片,且眼部通孔底部設有鼻部蓋片;所述鼻部蓋片內部設有鼻部通孔,且鼻部蓋片底部設置嘴部通孔;所述纖維膜邊緣處設有拉伸開口,且纖維膜內部設有凝水分子;所述纖維膜一側設置基底膜,且基底膜內部設有蠶絲層和營養(yǎng)精華液;所述基底膜底部設置致密毛刷,且基底膜一側設置珠光膜。
優(yōu)選的,所述纖維膜、所述基底膜以及所述珠光膜由上至下依次緊密貼合。
優(yōu)選的,所述致密毛刷均勻鑲嵌在所述基底膜的底部。
優(yōu)選的,所述纖維膜與所述珠光膜的顏色不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基底膜為無色透明狀,且基底膜是種可拉伸的基底膜。
優(yōu)選的,所述營養(yǎng)精華液均勻附著在所述蠶絲層的內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面膜采用三層結構設計,在上層設置纖維膜,并且纖維膜內部設有凝水分子,從而能夠牢牢鎖住營養(yǎng)成分和水分,避免在存放過程中營養(yǎng)液流失浪費,在面膜下層設有珠光膜,能夠保護固定基底膜,避免基底膜卷曲變形;基底膜為透明隱形狀,輕薄無負擔,內部的蠶絲層具有很好的吸附性,能夠吸收大量的營養(yǎng)精華液、不易流失,并且蠶絲的透氣性強,便于皮膚組織進行呼吸,在基底膜底部設有致密毛刷能夠增強基底膜與臉部的貼合能力,防止掉落,營養(yǎng)液流通過程中可順著毛刷均勻流淌至皮膚上,起到疏導作用;面膜邊緣處設有拉伸開口,便于調整面膜大小以適應用戶臉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纖維膜,2、眼部通孔,3、眼部蓋片,4、鼻部蓋片,5、鼻部通孔,6、嘴部通孔,7、拉伸開口,8、凝水分子,9、基底膜,10、蠶絲層,11、營養(yǎng)精華液,12、致密毛刷,13、珠光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所示,一種護膚隱形面膜,包括眼部通孔2、鼻部通孔5、嘴部通孔6、基底膜9、纖維膜1,且纖維膜1表面設有眼部通孔2;所述眼部通孔2外部設有眼部蓋片3,且眼部通孔2底部設有鼻部蓋片4;所述鼻部蓋片4內部設有鼻部通孔5,且鼻部蓋片4底部設置嘴部通孔6;所述纖維膜1邊緣處設有拉伸開口7,且纖維膜1內部設有凝水分子8;所述纖維膜1一側設置基底膜9,且基底膜9內部設有蠶絲層10和營養(yǎng)精華液11;所述基底膜9底部設置致密毛刷12,且基底膜9一側設置珠光膜13。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纖維膜1、所述基底膜9以及所述珠光膜13由上至下依次緊密貼合。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致密毛刷12均勻鑲嵌在所述基底膜9的底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纖維膜1與所述珠光膜13的顏色不相同。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基底膜9為無色透明狀,且基底膜9是種可拉伸的基底膜9。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營養(yǎng)精華液11均勻附著在所述蠶絲層10的內部。
本實用新型在生產(chǎn)時,將基底膜9放入營養(yǎng)精華液11中,使得營養(yǎng)精華液11大量的浸入蠶絲層10中,然后在基底膜9的上層貼上纖維膜1下層貼附珠光膜13,從而有效的保護主體結構防止液體流失;在使用時,撕去珠光層13,將基底層9覆蓋在臉部,根據(jù)臉型大小調整面膜的大小,使得眼部通孔2、鼻部通孔5、嘴部通孔6正好配合在眼睛、鼻子、嘴巴上,然后蓋上眼部蓋片3、鼻部蓋片4,此時營養(yǎng)精華液11順著致密毛刷12流至人的臉部,覆蓋一段時間后去掉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