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醫(yī)療器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嬰幼兒拍備的嬰幼兒拍背器。
背景技術:
新生嬰兒植物神經功能發(fā)育還沒有完善,對身體的調節(jié)不穩(wěn)定喂奶時吸入空氣或哺乳時間過長,都可能引發(fā)打嗝的現象,此時便需要以正確的方式對其進行拍背。當嬰兒得了感冒咳嗽,嗓子里有痰,或者得了肺炎時,拍痰是必須的。通過振動肺臟,幫助痰液排出,這就是所謂的物理療法。正確的拍背姿勢應將寶寶直立抱起,拍背的手應微微蜷起,形成中空狀,這樣寶寶就不會感覺很疼,并且震動的效果比較好。現有技術中,拍背都由護理人員徒手進行,由于需護理的嬰兒較多,護理人員每天工作量較大,常手臂酸痛,手掌酸軟,消耗體力較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目前醫(yī)院兒科護理缺少專業(yè)的嬰幼兒拍背工具的技術問題,提出一種適合嬰幼兒使用且省力的嬰幼兒拍背器,該拍背器不僅柔軟富有彈性,且其彈性桿硬度可調,適合不同護理人員對不同嬰兒進行拍背。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嬰幼兒拍背器,包括具有彈性的拍背碗、彈性桿、手柄及套裝在彈性桿上的彈簧,所述手柄包括中空的手持部及彈性調節(jié)裝置;所述彈性調節(jié)裝置包括卡合在手持部下端的旋轉件,所述彈性桿一端固定連接橡膠碗,另一端固定在旋轉件上表面;所述彈性桿位于手柄內的部分設置有螺紋,彈性桿下部套裝有與螺紋相配合的滑塊,彈簧一端固定在彈性桿上端,另一端固定在滑塊上,轉動旋轉件,滑塊上下移動從而改變彈簧的硬度。
作為優(yōu)選,所述拍背碗碗口具有向內的卷邊。
作為優(yōu)選,所述拍背碗材質為硅膠。
作為優(yōu)選,所述拍背碗上設置有兩個排氣孔。
作為優(yōu)選,所述旋轉部呈工字形,其外表面設置有防滑條紋。
作為優(yōu)選,所述手柄上包覆有彈性橡膠層。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嬰兒拍背器,通過連接在手柄上的彈性桿連接拍背碗,用于為嬰兒拍背使用方便,十分省力。拍背碗結構設計合理,比空心手掌更有彈性,舒適安全,拍背效果好。通過彈性調節(jié)裝置可調節(jié)拍背硬度,適合與不同嬰兒及不同護理人員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嬰幼兒拍背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嬰幼兒拍背器的局部剖視圖;
以上各圖中:1、拍背碗;11、卷邊;2、彈性桿;3、彈簧;4、手柄;41、手持部;411、通孔;42、彈性調節(jié)裝置;421、旋轉件;422、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好的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做具體說明。
實施例:如圖1、圖2所示,一種嬰幼兒拍背器,包括具有彈性的拍背碗、彈性桿、手柄及套裝在彈性桿上的彈簧。所述手柄包括手持部及彈性調節(jié)裝置,所述手柄為中空的圓筒,圓筒上、下表面均設置有通孔。所述彈性調節(jié)裝置包括上端小下端大、界面呈工字型的旋轉件,旋轉件上部位于手柄內,下部位于手持部下方,可旋轉。所述彈性桿為軸向具有剛性,而徑向具有彈性的長條,如金屬片或塑料棒。所述彈性桿上端固定連接橡膠碗,其下端穿過手持部上表面的通孔插入手柄內,固定連接在旋轉件上表面。彈性桿位于手柄內的部分設置有外螺紋,彈性桿上套裝有一滑塊,滑塊內壁設置有與螺紋相匹配的內螺紋,轉動旋轉件,滑塊沿彈性桿向上或向下移動。彈簧一端固定在彈性桿上端,另一端固定在滑塊上。
手握手柄并搖動,拍背碗即在彈性桿的作用下往復運動,給予嬰兒背部拍打力,相對于用手拍打,更加省力。由于不同的嬰兒所需的拍打力不同,而且不同的護理人員手腕力量不同,可轉動旋轉部,滑塊上下移動從而改變彈簧的硬度。當彈簧較松弛時,其軸向剛性小,拍背碗易于晃動,拍背力度小。當滑塊轉動至最下方時,彈簧具有最大拉伸力,軸向剛性大,左右搖擺阻力增大,橡膠碗拍背時的力度大。
所述拍背碗整體呈碗形,整體由硅膠制成,不僅具有良好的彈性,不會拍疼嬰兒,其材質安全即使與嬰兒的皮膚接觸也不會有傷害。為增大拍背碗與嬰兒背部的接觸面積,碗口部設置為向內卷邊的結構。為了避免拍背時用力過猛,導致拍背碗內壓力過大或碗內負壓引起皮膚不適及損傷,拍背碗的碗壁上設有兩個排氣孔。
為增加操作舒適性,旋轉件的外表面設置有防滑條紋,轉動時不會打滑。所述手持部設置為中間逐漸變細,且外層包覆有彈性橡膠層,這樣持握時更加舒適。
本實施例所述的嬰兒拍背器,通過連接在手柄上的彈性桿連接拍背碗,用于為嬰兒拍背使用方便,十分省力。拍背碗結構設計合理,比空心手掌更有彈性,舒適安全,拍背效果好。通過彈性調節(jié)裝置可調節(jié)拍背硬度,適合與不同嬰兒及不同護理人員使用。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應用于其它領域,但是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