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具體涉及一種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
背景技術:
腰硬聯(lián)合麻醉將脊麻醉和硬膜外麻醉融為一體的麻醉方法 ,發(fā)揮了脊麻起效迅速、效果確切、局麻藥用量小及硬膜外麻醉的可連續(xù)性、便于控制平面和作術后止痛的優(yōu)點 ,已被普遍應用;但現(xiàn)有的硬膜外穿刺針和腰麻穿刺針分離,造成使用不方便、操作繁瑣,所以急需一種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以解決這一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一體式的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該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可以很好地解決硬膜外穿刺針和腰麻穿刺針分離而導致的使用不方便、操作繁瑣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要求,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該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包括管狀結構的內芯和套設在內芯外部的管狀結構的主針體;主針體的側壁上設有腰麻針入口,內芯和主針體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斗狀結構的硬膜外導管入口和針頭,主針體的外側壁上對稱設置有兩個針柄,主針體的底部端面和所述內芯之間設有腰麻針腔隙,硬膜外導管入口的外直徑為1.5cm至2cm,內芯的截面直徑為1.3cm至1.5cm,主針體的截面直徑為1.6cm至1.8cm。
該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具有的優(yōu)點如下:通過設置相互獨立的內芯和主針體并采用雙通道設置,實現(xiàn)置管和腰麻針穿刺分開進行,互不干擾,大大降低了腰麻后置管帶來的時間延長,降低了麻醉后由于長時間側臥位而導致的區(qū)域麻醉阻滯不全。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這些附圖中使用相同的參考標號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jù)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針頭;2、主針體;3、針柄;4、內芯;5、硬膜外導管入口;6、腰麻針入口;7、腰麻針腔隙。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在以下描述中,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一個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實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個實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復使用短語“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雖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實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實施例。
為簡單起見,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某些技術特征。
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如圖1所示,包括管狀結構的內芯4和套設在內芯4外部的管狀結構的主針體2;主針體2的側壁上設有腰麻針入口6,內芯4和主針體2的兩端均設置有斗狀結構的硬膜外導管入口5和針頭1,主針體2的外側壁上對稱設置有兩個針柄3,主針體2的底部端面和內芯4之間設有腰麻針腔隙7,硬膜外導管入口5的外直徑為1.5cm至2cm,內芯4的截面直徑為1.3cm至1.5cm,主針體2的截面直徑為1.6cm至1.8cm。
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的主針體2 的外側壁上對稱設置有兩個針柄3;腰麻針入口6為直徑為1mm至2mm的圓形孔狀結構。
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通過設置相互獨立的內芯4和主針體2并采用雙通道,實現(xiàn)置管和腰麻針穿刺分開進行,互不干擾,大大降低了腰麻后置管帶來的時間延長,降低了麻醉后由于長時間側臥位而導致的區(qū)域麻醉阻滯不全;由于腰麻針和硬膜外導管使用相同的硬膜外導引孔,腰麻針穿刺后置入硬膜外導管提高了置入蛛網(wǎng)膜下腔的幾率,同時也增加了腦脊液的流出,增加術后頭痛的幾率,而該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通過設置相互獨立的內芯4和主針體2并采用雙通道從而可以節(jié)、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
根據(jù)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腰硬聯(lián)合麻醉穿刺針可以在16號穿刺針的背側加工塑造一個5號腰麻針的穿刺孔,二者一體成型,當這種新型穿刺針在臨床應用于腰硬麻醉,當硬膜外穿刺成功可以從背側孔置入5號穿刺針完成腰麻,再從中間孔置入硬膜外導管,二者互不干擾,大大降低腰麻穿刺后硬膜外導管置入蛛網(wǎng)膜下腔的幾率,避免由于硬膜外置管所帶來的麻醉阻滯的安全隱患,主針體2和內芯4之間設有腰麻針腔隙7。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