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手術醫(yī)療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醫(yī)用空氣加氧艙。
背景技術:
目前,醫(yī)用空氣加壓氧艙主要用于高壓氧治療和搶救,在上述治療過程中需要將患者防止在空氣加壓氧艙內,并使患者在空氣加壓氧艙內進行吸氧,現(xiàn)有技術中的的吸氧方式比較單一,都在空氣加氧艙內放置吸氧面罩,并對患者進行呼吸調節(jié),并使患者達到吸氧的目的。
由于長期處在空氣加氧艙內,空氣加氧艙內的空氣由于環(huán)境過于密封,因此,需要及時對加氧艙的內部的空氣進行及時更換,艙體的保溫效果對。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種醫(yī)用空氣加氧艙,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醫(yī)用空氣加氧艙,其特征在于:包括艙體、空氣壓縮機以及控溫水箱,所述艙體左端設有進氣口以及進氣管,所述進氣管一端與進氣口相連,所述進氣管另一端與空氣壓縮機相連,所述艙體內設有空氣輸送管道,所述空氣輸送管道與進氣口相連,所述空氣輸送管道包括第一空氣輸送管道以及第二空氣輸送管道,所述第一空氣輸送管道下端設有空氣噴淋裝置,所述第二空氣輸送管道右端設有空氣噴淋裝置,所述艙體外側設有溫度調節(jié)裝置,所述溫度調節(jié)裝置包括冷卻管道以及保溫管道,所述冷卻管道以及保溫管道交錯設置在艙體外側,所述控溫水箱包括保溫水箱以及冷卻水箱,所述冷卻管道與冷卻水箱相連,所述保溫管道與保溫水箱相連。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進氣管上設有空氣過濾器。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艙體上端設有排氣管道。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艙體內設有壓力檢測裝置。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艙體內設有濕度檢測裝置。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本發(fā)明較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發(fā)明是一種結構簡單、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成本低廉的一種醫(yī)用空氣加氧艙;本發(fā)明通過一空氣輸送管道以及第二空氣輸送管道上的噴淋裝置,可以及時向艙體內進行輸送空氣,有效保證了艙體內空氣的濕度;艙體外側設有溫度調節(jié)裝置,通過向冷卻管道以及保溫管道內通入相應溫度的水,可以及時對艙體的溫度進行調節(jié),有效保證艙體內的溫度。
附圖說明
圖1是一種醫(yī)用空氣加氧艙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艙體,2、空氣壓縮機,3、濕度檢測裝置,4、進氣口,5、進氣管,6、壓力檢測裝置,7、第一空氣輸送管道,8、第二空氣輸送管道,9、空氣噴淋裝置,10、溫度調節(jié)裝置,11、冷卻管道,12、保溫管道,13、排氣管道,14、空氣過濾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明本發(fā)明。
結合附圖可見,一種醫(yī)用空氣加氧艙,包括艙體1、空氣壓縮機2以及控溫水箱,所述艙體1左端設有進氣口4以及進氣管5,所述進氣管5一端與進氣口4相連,所述進氣管5另一端與空氣壓縮機2相連,所述艙體1內設有空氣輸送管道,所述空氣輸送管道與進氣口4相連,所述空氣輸送管道包括第一空氣輸送管道7以及第二空氣輸送管道8,所述第一空氣輸送管道7下端設有空氣噴淋裝置9,所述第二空氣輸送管道8右端設有空氣噴淋裝置9,所述艙體1外側設有溫度調節(jié)裝置10,所述溫度調節(jié)裝置10包括冷卻管道11以及保溫管道12,所述冷卻管道11以及保溫管道12交錯設置在艙體1外側,所述控溫水箱包括保溫水箱以及冷卻水箱,所述冷卻管道11與冷卻水箱相連,所述保溫管道12與保溫水箱相連。
所述進氣管5上設有空氣過濾器14。
所述艙體1上端設有排氣管道13,可以將艙體1內部的空氣排出艙體1外側。
所述艙體1內設有壓力檢測裝置6,可以對艙體1內的壓力進行及時檢測,保證艙體1內壓力的穩(wěn)定性。
所述艙體1內設有濕度檢測裝置3,可以對艙體1內的濕度進行及時檢測,有效保證了艙體1內濕度的溫度性。
本發(fā)明,具體使用過程如下:啟動空氣壓縮機2,空氣壓縮機2引入空氣,空氣經過進氣管5上的空氣過濾器14進行過濾之后,將過濾后的空氣通過進氣口4進入艙體1內,空氣經過第一空氣輸送管道7以及第二空氣輸送管道8上的空氣噴淋裝置9進行噴淋,將空氣通入艙體1內,并及時對艙體1內部的空氣進行補充,有效保證了對艙體1內部空氣的更換,艙體內的空氣經過排氣管道13排出艙體外側。
所述艙體1外側設有溫度調節(jié)裝置10,可以對艙體1內部的溫度進行及時調節(jié),當需要對艙體1內部的空氣進行升溫時,則將保溫水箱內的水通入至保溫管道12內,并對艙體1進行保溫,當需要對艙體1內部的空氣進行降溫時,需要將冷卻水箱內部的水通入至冷卻管道11內,并對艙體1進行冷卻降溫,可以有效實現(xiàn)了對溫度的調節(jié)。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而不應視為對于本發(fā)明的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包括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中技術特征的等同替換方案為保護范圍,即在此范圍內的等同替換改進,也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