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風濕藥酒。
背景技術:
風濕類風濕疾病屬于我國中醫(yī)學痹癥的范疇,其主要癥狀為肌肉、關節(jié)、筋骨等處疼痛、酸楚、重著、麻木、屈伸不利,或者關節(jié)腫大,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頑疾之一,近年來發(fā)病率逐年上升,致殘率也逐年上升。風濕類風濕疾病通常的治療藥物為非甾體消炎藥和激素治療,副作用極大,患者難以耐受。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風濕藥酒,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風濕藥酒,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藥制成:附子30~60份,干姜30~60份,羌活30~60份,獨活30~60份,馬錢子20~40份,乳香30~60份,沒藥30~60份,三棱30~60份,莪術30~60份,蜈蚣20~40份,元胡20~40份,桂枝20~40份,骨碎補20~40份,細辛20~40份,木瓜20~40份,伸筋草20~40份,當歸20~40份,蒲黃20~40份,穿山甲10~20份,虻蟲20~40份,威靈仙20~40份,海風藤20~40份,桑寄生30~60份,續(xù)斷20~40份,水蛭10~30份,鉤藤20~40份,牛膝40~80份,地龍20~40份,尋骨風20~40份,豨薟草20~40份,五靈脂20~40份,香附20~40份,伸筋草20~40份,甘草40~80份,秦艽40~80份,土元 20~40份,露蜂房20~40份,毛訶子20~40份,瑪卡20~40份。
進一步,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藥制成的藥劑:附子45份,干姜45份,羌活45份,獨活45份,馬錢子30份,乳香45份,沒藥45份,三棱45份,莪術45份,蜈蚣30份,元胡30份,桂枝30份,骨碎補30份,細辛30份,木瓜30份,伸筋草30份,當歸30份,蒲黃30份,穿山甲15份,虻蟲30份,威靈仙30份,海風藤30份,桑寄生45份,續(xù)斷30份,水蛭20份,鉤藤30份,牛膝60份,地龍30份,尋骨風30份,豨薟草30份,五靈脂30份,香附30份,伸筋草30份,甘草60份,秦艽60份,土元30份,露蜂房30份,毛訶子30份,瑪卡20份。
進一步,所述藥物為外用藥,藥劑類型為黑膏藥或酊劑。
進一步,所述藥物為內(nèi)用藥,藥劑類型丸劑、散劑、丹劑、片劑或者膠囊劑之一。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乳香、沒藥,活血止痛,三棱、莪術破血祛瘀,行氣止痛,附子、干姜補火助陽,逐風寒濕邪,羌活、獨活散風寒祛風濕,止痹痛,一個治療上半身疼痛,一個用于下半身疼痛,桑寄生、牛膝、續(xù)斷補肝腎,強筋骨,逐瘀通經(jīng),馬錢子善搜筋骨之風濕,開通經(jīng)絡,透達關節(jié),止痛力強大,加之有活血作用,為治療風濕頑痹之佳品,治風要藥秦艽,祛風濕,通經(jīng)絡止痛,香附行氣解郁,氣行血行,行氣活血,共為君藥,蜈蚣、元胡、骨碎補、細辛、伸筋草、當歸、穿山甲、虻蟲、水蛭、尋骨風、伸筋草、土元活血化瘀,散風寒,祛風濕,通經(jīng)絡,續(xù)筋骨,止痛共為臣藥,桂枝、木瓜、蒲黃、五靈脂、威靈仙、海風藤、鉤藤、豨薟草、蜂房祛風勝濕,攻毒,息風,清熱,止痛共為佐藥,國老甘草,清熱解毒調(diào)和諸藥,毛訶子助甘草清熱解毒調(diào)和諸藥,共為使藥,本配方君藥采用相須為用的原則,互相增進療效,組方嚴謹,分工明確使藥效直達病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實施例一:
原料藥重量配比為:附子30份,干姜30份,羌活30份,獨活30份,馬錢子20份,乳香30份,沒藥30份,三棱30份,莪術30份,蜈蚣20份,元胡20份,桂枝20份,骨碎補20份,細辛20份,木瓜20份,伸筋草20份,當歸20份,蒲黃20份,穿山甲10份,虻蟲20份,威靈仙40份,海風藤40份,桑寄生60份,續(xù)斷40份,水蛭30份,鉤藤40份,牛膝80份,地龍40份,尋骨風40份,豨薟草40份,五靈脂40份,香附40份,伸筋草40份,甘草80份,秦艽80份,土元40份,露蜂房40份,毛訶子40份,瑪卡20份。
實施例二:
原料藥重量配比為:附子60份,干姜60份,羌活60份,獨活60份,馬錢子40份,乳香60份,沒藥60份,三棱60份,莪術60份,蜈蚣40份,元胡40份,桂枝40份,骨碎補40份,細辛40份,木瓜40份,伸筋草40份,當歸40份,蒲黃40份,穿山甲20份,虻蟲40份,威靈仙20份,海風藤20份,桑寄生30份,續(xù)斷20份,水蛭10份,鉤藤20份,牛膝40份,地龍20份,尋骨風20份,豨薟草20份,五靈脂20份,香附20份,伸筋草20份,甘草40份,秦艽40份,土元20份,露蜂房20份,毛訶子20份,瑪卡40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