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固體無水組合物,其包含:
a) 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顆粒,所述顆粒具有范圍為500至1500 m2/g的每單位質量比表面積(SM)和以體積平均直徑(D[0.5])表示的范圍為1至1500 μm的尺寸;
b) 至少一種蠟,所述蠟具有大于或等于60°C的熔點;
c) 至少一種基于烴的油;和
d) 至少一種非離子表面活性劑,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甘油的氧烯化脂肪酸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具有大于或等于40 Nm-1、更優(yōu)選范圍為50 Nm-1至300 Nm-1、甚至更優(yōu)選范圍為60 Nm-1至120 Nm-1的硬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優(yōu)選是化妝品組合物,更優(yōu)選是用于從角蛋白材料卸妝的化妝品組合物。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顆粒具有范圍為500至1500 m2/g、優(yōu)選600至1200 m2/g且還更好地600至800 m2/g的每單位質量比表面積(SM),和以體積平均直徑(D[0.5])表示的范圍為1至1500 μm、優(yōu)選1至1000 μm、更優(yōu)選1至100 μm、特別地1至30 μm、更優(yōu)選5至25 μm、還更好地5至20 μm且甚至還更好地5至15 μm的尺寸。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疏水氣凝膠顆粒具有在濕點下測定的范圍為5至18 ml/g、優(yōu)選6至15 ml/g且還更好地8至12 ml/g的顆粒的吸油能力。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疏水氣凝膠顆粒具有范圍為0.02 g/cm3至0.10 g/cm3并優(yōu)選0.03 g/cm3至0.08 g/cm3的拍實密度。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顆粒是用三甲基甲硅烷基進行表面改性的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顆粒,優(yōu)選具有INCI名甲硅烷基化硅石的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顆粒。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以范圍為0.05重量%至3重量%、優(yōu)選0.1重量%至1重量%存在于所述組合物中。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蠟優(yōu)選具有大于或等于65°C的熔點,選自巴西棕櫚蠟、地蠟、微晶蠟、聚乙烯蠟、聚亞甲基蠟、蜂蠟、小燭樹蠟、羥基二十八烷醇羥基硬脂酸酯、12-羥基硬脂酸、氫化蓖麻油、氫化霍霍巴油、米糠蠟、聚甘油化蜂蠟、二十八烷醇硬脂酸酯、石蠟、C20-C40烷基(羥基硬脂氧基)硬脂酸酯蠟、聚乙烯醇蠟、費-托蠟、通過用鯨蠟醇酯化的蓖麻油的氫化獲得的蠟、小冠巴西棕蠟、褐煤蠟和三羥基硬脂酸甘油酯,及其混合物;更優(yōu)選選自聚亞甲基蠟、費-托蠟、或其混合物。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蠟以范圍為1重量%至30重量%、優(yōu)選3重量%至20重量%、更優(yōu)選5重量%至15重量%存在于所述組合物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基于烴的油選自石油來源的C8-C16異烷烴、支鏈C8-C16酯和新戊酸異己酯、動物來源的基于烴的非揮發(fā)性油或植物油、礦物或合成來源的直鏈或支鏈烴、含有10至40個碳原子的合成醚、合成酯、在25°C下為液體的脂肪醇、高級脂肪酸,例如油酸、亞油酸、碳酸酯、乙酸酯、檸檬酸酯或其混合物;優(yōu)選選自脂肪酸的合成酯;更優(yōu)選辛酸鯨蠟硬脂酯、異壬酸異壬酯、肉豆蔻酸異丙酯、棕櫚酸異丙酯、苯甲酸C12-C15烷基酯、月桂酸己酯、己二酸二異丙酯、異壬酸異壬酯、棕櫚酸2-乙基己酯、硬脂酸2-辛基十二烷基酯、芥酸2-辛基十二烷基酯、異硬脂酸異硬脂酯或偏苯三酸十三烷基酯;醇或多元醇辛酸酯、癸酸酯或蓖麻醇酸酯,例如二辛酸丙二醇酯;羥基化酯,例如乳酸異硬脂酯、羥基硬脂酸辛酯、羥基硬脂酸辛基十二烷基酯、蘋果酸二異硬脂酯、檸檬酸三異鯨蠟酯,和脂肪醇庚酸酯、辛酸酯或癸酸酯;多元醇酯,例如二辛酸丙二醇酯、二庚酸新戊二醇酯或二異壬酸二甘醇酯;和季戊四醇酯,例如四異硬脂酸季戊四醇酯或其混合物;甚至更優(yōu)選地,所述基于烴的油是棕櫚酸2-乙基己酯。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基于烴的油以范圍為55重量%至98重量%、優(yōu)選65重量%至90重量%、更優(yōu)選70重量%至85重量%存在于所述組合物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非離子表面活性劑選自PEG-20甘油三異硬脂酸酯、PEG-7甘油椰油酸酯或其混合物;更優(yōu)選PEG-20甘油三異硬脂酸酯。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非離子表面活性劑以范圍為0.5重量%至20重量%、優(yōu)選1重量%至15重量%、更優(yōu)選1重量%至10重量%存在于所述組合物中。
15.一種固體無水組合物,以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的重量計,其包含:
a) 0.05%至3%、優(yōu)選0.1%至1%的用三甲基甲硅烷基進行表面改性的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顆粒,優(yōu)選具有INCI名甲硅烷基化硅石的疏水二氧化硅氣凝膠顆粒;
b) 1%至30%、優(yōu)選3%至20%、更優(yōu)選5%至15%的具有大于或等于65°C的熔點的至少一種蠟,所述蠟選自聚亞甲基蠟、費-托蠟或其混合物;
c) 55%至98%、優(yōu)選65%至90%、更優(yōu)選70%至85%的至少一種基于烴的油棕櫚酸2-乙基己酯;和
d) 0.5重量%至20重量%、優(yōu)選1%至15%、更優(yōu)選1%至10%的至少一種非離子表面活性劑,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PEG-20甘油三異硬脂酸酯、PEG-7甘油椰油酸酯或其混合物,
其中所述組合物優(yōu)選具有大于或等于40 Nm-1、更優(yōu)選范圍為50 Nm-1至300 Nm-1、甚至更優(yōu)選范圍為60 Nm-1至120 Nm-1的硬度,
并且其中所述組合物是用于從角蛋白材料卸妝的化妝品組合物。
16.用于在角蛋白材料上清潔化妝品和/或卸妝的化妝方法,其包括向角蛋白材料,特別是皮膚的表面施加至少一種前述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定義的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