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所述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8~12份、益母草8~12份、白附子8~12份、白芷8~12份、白丁香5~10份、山柰5~10份、益母草5~10份、黃芪5~10份、硼砂4~6份、石膏4~6份、滑石4~6份,余量為甘油;采用上述技術(shù)方案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通過多種中草藥配合使用,使得人體肌膚內(nèi)毒素得以驅(qū)散,從而實現(xiàn)祛斑的功效。
【專利說明】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面膜,尤其是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
【背景技術(shù)】
[0002]由于環(huán)境和個人身體因素,不少人都被各類色斑所困擾,這樣不僅對他們的生活有影響,而且影響到他們的社會交際與工作。因此人們都在想盡辦法祛斑。目前在市場上也銷售著各種各樣的美容產(chǎn)品,面膜就是其中一種既方便又便宜的方式之一。但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祛斑面膜,其祛斑效果均不理想,這樣的面膜很快就會被淘汰,根本就不能滿足人們的要求。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提供一種面膜,其可以有效祛除人體肌膚表面斑痕。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所述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8~12份、益母草8~12份、白附子8~12份、白?Ε8~12份、白丁香5~10份、山柰5~10份、益母草5~10份、黃苗5~10份、硼砂4~6份、石骨4~6份、滑石4~6份,余量為甘油。
[0005]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12份、益母草12份、白附子12份、白芷12份、白丁香8份、山柰8份、益母草8份、黃苗8份、硼砂5份、石骨5份、滑石5份,余量為甘油。
[0006]作為本發(fā)明的另一種改進,所述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8份、益母草8份、白附子8份、白芷8份、白丁香10份、山柰10份、益母草10份、黃苗10份、硼砂6份、石骨6份、滑石6份,余量為甘油。
[0007]采用上述技術(shù)方案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通過多種中草藥配合使用,使得人體肌膚內(nèi)毒素得以驅(qū)散,從而實現(xiàn)祛斑的功效。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jié)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明本發(fā)明,應(yīng)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
[0009]實施例1
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12份、益母草12份、白附子12份、白芷12份、白丁香8份、山柰8份、益母草8份、黃芪8份、硼砂5份、石骨5份、滑石5份,余量為甘油。
[0010]實施例2
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8份、益母草8份、白附子8份、白芷 8份、白丁香10份、山柰10份、益母草10份、黃芪10份、硼砂6份、石骨6份、滑石6份 ,余量為甘油。[0011]采用上述技術(shù)方案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通過多種中草藥配合使用,使得人體肌膚內(nèi)毒素得以驅(qū)散,從而實現(xiàn)祛斑的功效。
[0012]本實施例其余特征與優(yōu)點與實施例1相同。
[0013]本發(fā)明方案所公開的技術(shù)手段不僅限于上述實施方式所公開的技術(shù)手段,還包括由以上技術(shù)特征任意組合所組成的技術(shù)`方案。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8~12份、益母草8~12份、白附子8~12份、白芷8~12份、白丁香5~10份、山柰5~10份、益母草5~10份、黃苗5~10份、硼砂4~6份、石骨4~6份、滑石4~6份,余量為甘油。
2.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12份、益母草12份、白附子12份、白芷12份、白丁香8份、山柰8份、益母草8份、黃芪8份、硼砂5份、石膏5份、滑石5份,余量為甘油。
3.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祛斑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備而成:薏米粉8份、益母草8份、白附子8份、白芷8份、白丁香10份、山柰 10份、益母草10份、黃芪10份、硼砂6份、石膏6份、滑石6份,余量為甘油。
【文檔編號】A61P17/00GK103690448SQ201310726265
【公開日】2014年4月2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12月26日
【發(fā)明者】蔡旭升 申請人:蔡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