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裝葬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對逝者進行追思悼念的裝葬品.
背景技術(shù):
在遺體進行火化時,通常是將佛像等殉葬品放入棺槨中,即使與棺槨 中的遺體同時進^f亍火化也無礙的一種"i殳計。
然而,以往的那些殉葬品,都是與遺體同時燒掉的,實難留存為追思 逝者的遺物.日本注冊實用新型第3037550號(摘要)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的殉葬品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種 新型結(jié)構(gòu)的殉葬品,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使上述裝葬品、包括逝者的玩 賞物等,即使與遺體共同進行火葬,仍然可以保留其原來形貌、作為完好 遺物而留存下來,爿Mv而更加適于實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是采用以下的技術(shù)方案來實現(xiàn) 的。依據(jù)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裝葬品,其包括裝葬品本體、遺灰、盒 子,裝葬品本體裝設在盒子中,遺灰覆蓋在裝葬品本體的表面。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以及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還可以采用以下的技術(shù)措施來 進一步實現(xiàn)。
前述的裝葬品,其中在盒子的內(nèi)、外側(cè)設有裝飾品。
前迷的裝葬品,其中裝葬品本體采用鐵、土陶、陶瓷器、金屬、非金 屬、石材或粘土材^h制作而成。
前述的裝葬品,其中裝葬品本體為逝者生前所喜愛的動物、佛像、十 字架、將棋、高爾夫球棒及書刊。
前述的裝葬品,其中在上述盒子上,將逝者生前所喜歡的言辭設置在其 外乂見處。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具有明顯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借由上述技 術(shù)方案,本實用新型所設計的裝葬品,其使用鐵及土陶、陶瓷器這樣的金 屬、非金屬、石材及粘土及其他即使在火葬過程中其形狀也不會產(chǎn)生或崩 裂、或溶化的材料制作、且將逝者生前所喜愛的動物及佛像及其他能夠追 思逝者的裝葬品本體放置在棺槨中實施火葬,使逝者的遺灰附著在該裝葬品本體的表面處、且收容在所需要的盒子中。
本實用新型裝葬品至少具有下列優(yōu)點
1、假設逝者生前曾特別喜愛犬,這種情況下就要做得與這只犬外觀上 類似、且使用即使經(jīng)火葬也難以燒毀的材料來制作的裝葬品本體。
繼而,將該裝葬品本體與遺體同時進行火葬,當將其取出時,該裝葬 品其表面就會有逝者遺體的遺灰附著,呈現(xiàn)出如同逝者的愿望附體(寄托) 于愛犬的感覺,從而獲得此種意義的裝葬品本體。
然后,將其放入適當?shù)娜萜髦信c靈牌同設供飾,或者供奉于墓碑及佛 壇,以表達對逝者的憚念。
而且,上迷裝葬品本體其只要是在火葬中焚燒不毀的東西,什么樣的 材料什么樣的形狀都可以,尤其寶石等極耐高熱,出棺后就可以作為逝者 的靈魂所附體的紀念物分發(fā)給遺屬親人。
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方案的概述,為了能更清楚了解本實用 新型的技術(shù)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nèi)容予以實施,并且為讓本實用新型 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并 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圖i為裝葬品本體的一例示意圖。 圖2為共同焚燒后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3為放置在盒中的裝葬品本體的正面示意圖。 品本體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達成預定發(fā)明目的所采取的技術(shù)手段及 功效,
以下結(jié)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依據(jù)本實用新型提出的裝葬品其具 體實施方式、結(jié)構(gòu)、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后。
下面就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進行il明。請參閱圖1-圖3所示,圖中 所示為裝葬品l,采用鐵及土陶、陶瓷器這樣的金屬、非金屬、石材及粘土 及其他即使在火葬過程中其形狀也不會產(chǎn)生變形或崩裂、或溶化的材料制 作、且是逝者生前所喜愛的動物或佛^隊及其他能夠追思逝者的裝葬品,在 此,以逝者生前所寵愛"犬"為例(圖l所示)。
葬灰子飾
裝逸盒裝
12 3 4另外,作為該裝葬品l,可依逝者情況而定,若逝者是佛教信者的話可 做成各種佛舍利像,若是基督教信者就做成十字架,甚至逝者生前喜好將 棋的話還可以是將棋子,喜好高爾夫球的話做成輕擊棒(高爾夫球桿)的 形狀等、根據(jù)逝者的其他任何興趣及嗜好,信仰等方面可自由選擇。
但是,此時其所使用的材料在制作上非常關鍵,即使經(jīng)火葬時的高溫,其 形狀也不要發(fā)生崩裂,例如以石膏或陶器、瓷器或粘土以及鐵為主體的這 樣的金屬、或貴金屬、或通過對天然石的各式雕刻等的造型而制作的。而
且其體積的大小設計為2-5厘米(cm)為宜。
然而將這樣的裝葬品本體1放置在棺槨中實施火葬,通過使逝者的遺 灰2附著在該裝葬品本體1的表面(圖2所示),呈現(xiàn)出使逝者的愿望如同 附體(寄托)于愛犬的感覺,從而獲得此種意義的裝葬品本體l。
其后,將該裝葬品本體1放置在透明的合適的盒子3中,與靈牌同設 供飾或者供奉在墓碑及佛壇處,以益于對逝者的追思。此時最好在盒子3 內(nèi)的裝葬品本體1的四周處供飾些蓮花等的裝飾品4 (圖3所示)。
而且,對于上述盒子3,還可以將逝者生前所喜歡的言辭等書寫在其外 觀處。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 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 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shù)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 術(shù)方案范圍內(nèi),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shù)內(nèi)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 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方案的內(nèi)容,依據(jù)本實用 新型的技術(shù)實質(zhì)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 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方案的范圍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裝葬品,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裝葬品本體(1)、遺灰(2)、盒子(3),裝葬品本體(1)裝設在盒子(3)中,遺灰(2)覆蓋在裝葬品本體(1)的表面。
2、 才艮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葬品,其特征在于在盒子(3)的內(nèi)、外 側(cè)設有裝飾品(4)。
3、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葬品,其特征在于裝葬品本體(1)采用 鐵、土陶、陶瓷器、金屬、非金屬、石材或粘土材料制作而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有關于一種裝葬品。其采用鐵及土陶、陶瓷器這樣的金屬、非金屬、石材及粘土及其他即使在火葬過程中其形狀也不會產(chǎn)生變形或崩裂、或溶化的材料制作、且將逝者所喜愛的動物及佛像及其他能夠追思逝者的裝葬品本體放置在棺槨中實施火葬,使逝者的遺灰附著在該裝葬品本體的表面處、且收容在所需要的盒子中。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即便與遺體一起火葬雖經(jīng)焚燒也不會失去原有形貌、而作為遺物得以留存,以益追思逝者。
文檔編號A61G17/00GK201295358SQ20082017523
公開日2009年8月26日 申請日期2008年10月3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8年10月31日
發(fā)明者伊藤勇 申請人:有限會社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