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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舒適度和性能增進特性的高跟時尚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93649閱讀:27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具有舒適度和性能增進特性的高跟時尚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概括而言,本發(fā)明涉及一般由女士穿的高跟鞋類。更具體地,本發(fā)明涉及能增進高跟鞋類的舒適度和性能的改進,運用這種改進的裝置以及利用本發(fā)明的改進的鞋類進行行走的方法。
背景技術
本專利申請依據(jù)35U.S.C.§119(e)要求2003年10月20日申請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No.60/512,682以及2003年10月31日申請的No.60/516,426的優(yōu)先權。
傳統(tǒng)的高跟鞋類通常都是不舒適的、易使人疲憊的、甚至于在穿上以及行走時非常痛苦。由此出現(xiàn)了多種與穿高跟鞋有關的醫(yī)學問題,包括腳部、踝部、膝部、臀部和腰部的問題。但是由于高跟鞋類能使穿著者更時髦、優(yōu)雅、職業(yè)和/或性感并且能使穿著者看起來更高,因此許多女士仍經(jīng)常穿它。同時一些男士也穿這種高跟鞋類,例如在某些東方文化國度里;而且喜歡交叉著裝的易裝癖男士也經(jīng)常穿高跟鞋類。
由于高跟鞋類極大地改變了穿著者的姿態(tài)/姿勢和自然行走步態(tài)循環(huán),因此出現(xiàn)了由穿高跟鞋類而帶來的不舒適和痛苦。在平底鞋中,重力分布是大約5%在趾骨上,40%在跖骨上,5%在中足上,和50%在足部的腳后跟區(qū)域。因此人體重量相對均勻地在足部的前部和后部之間分布。高跟鞋類改變了穿著者的腳從腿部朝前突出的角度,以致于人體的重力負荷不能象腳處于自然位置時那樣被支撐。在具有2英寸后跟的高跟鞋中,穿著者的人體重量的70%被穿著者的腳趾頭承載。隨著鞋跟高度的增長,由腳趾頭承載的人體重量的百分比也在增長。加高的鞋跟導致了當站立或行走時前腳上不成比例的負荷以及腳會滑向趾頭部分。大部分的高跟鞋穿著者報告表明,一般在行走、站立和坐在工作或社會環(huán)境中的座椅上穿著這種鞋在一至四個小時之內(nèi)會感到痛苦。在許多高跟鞋中鞋的陡峭斜面會導致腳向下滑、擠壓并夾緊腳趾。勿庸置疑,當站立或行走了較長的一段時間后穿高跟鞋是很不舒服的。
穿高跟鞋還帶來了腳部問題,這是由于高跟鞋的經(jīng)常穿用導致小腿肌肉和腱相對于不穿鞋時它們的正常長度縮短了。鞋跟高度越高,對小腿肌肉的影響將越明顯。首先,癥狀包括當整天穿高跟鞋之后小腿肌肉仍舊能伸展的暫時效應。最終,將出現(xiàn)肌肉和腱永久縮短的情況。一旦它們縮短,就會出現(xiàn)這種風險,即如果小腿肌肉和跟腱的伸展超出了它們新的較短的長度時跟腱就會撕破。諷刺地說,很多女士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及其帶來的痛苦而不能再穿平底鞋了。為了避免這個問題女士必須記住在穿過高跟鞋之后要拉伸肌肉和腱。
通常行走包括當鞋跟接觸地面時每一步的“跟部撞擊”,從跟部通過腳趾頭的“滾動”,以及隨后的在“腳趾離開”時從地面提升腳趾頭。當穿高跟鞋時跟部撞擊處的跟部接觸是比較生硬的,這會造成穿著者將她的體重猛擊在腳趾頭上以完成滾動,從而使腳趾頭遭受到不正常的壓力水平。由于加高的鞋跟帶來的在跟部和跖骨上的較大的沖擊和較高的動力載荷,因此腳部的自然振動吸收器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因而會造成各種退化和傷害。

發(fā)明內(nèi)容
一種穿在穿著者的腳上的高跟鞋包括高跟、設置在高跟上或配備有高跟的彈性元件,其用來在跟部撞擊期間降低穿著者的腳后跟,以近似為普通正常的行走方式;該鞋優(yōu)選地還包括彈性中足支撐結構,該結構將載荷分布在腳部的至少一部分上并提供能量返回。根據(jù)下面參照附圖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及其具體特征和優(yōu)點將變得更加明顯。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例的具有彈性元件和中足支撐結構的高跟鞋的側面透視圖,該彈性元件被構造成在鞋跟撞擊時降低高跟;圖2是帶有局部剖面圖的圖1的鞋的側面正視圖;圖3a是顯示了在行走時的鞋跟撞擊階段的圖1的高跟鞋的側面正視圖;圖3b是在行走的滾動階段期間的圖3a的高跟鞋的側面正視圖;圖3c是在行走的腳趾離開階段期間的圖3a的高跟鞋的側面正視圖;圖4a是顯示了具有彈力彈性元件的高跟鞋的另一實施例的后部正視圖,帶有局部剖面;
圖4b是顯示了具有彈力彈性元件的高跟鞋的另一實施例的后部正視圖,帶有局部剖面,其中彈性元件在載荷下被壓縮以降低鞋的跟部;圖5a是顯示了在行走時的跟部撞擊階段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高跟鞋的另一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說明的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的特征適用于任何各種類型的高跟鞋類?!案吒睂τ诓煌娜巳壕哂胁煌暮x。在時尚商業(yè)中,中跟是高度在1.0英寸至2.5英寸的跟,而高跟是高度在2.5英寸或更高的跟。整形外科領域中的醫(yī)學專家傾向于將高跟定義為高度在2.0英寸或更高的跟。消費者通常將高度在1.5英寸以上的任何跟都視為“高跟”。對于本申請而言,術語“高跟”或“高跟的”指的是高度在1.5英寸及以上的跟。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術語“高跟”是指高度在2.0英寸及以上、或2.5英寸及以上、或高于2.5英寸、或3.0英寸及以上、或4.0英寸及以上的跟。在下面的詳細說明和權利要求書中所用的術語“鞋”并不意欲局限于哪個樣式,而是適用于可以加上給定特征的任何形式的高跟鞋類。盡管每個附圖都繪出了特定設計的高跟鞋類,但這僅僅是為了便于解釋本發(fā)明的各種特征,并當作為高跟鞋類的各種設計的樣例。并非意欲將本發(fā)明的各種特征的使用局限于所顯示的高跟鞋類的設計,而且本發(fā)明可應用于高跟輕舞鞋、涼鞋和其他高跟鞋類。同樣,為了方便而使用的術語“行走”,其包括奔跑、慢跑、或其他類型的蹬踏運動。
首先參照圖1和2,其中顯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的高跟鞋50的透視圖。鞋50被設計成對穿著者提供增強的舒適度和性能,并降低由于穿高跟鞋類而受傷的風險。鞋50包括上部52、和鞋底53及高跟54,高跟54具有構成的跟莖56以使高跟54在跟部撞擊時降低。因此,穿著者的腳的跟部在跟部撞擊時下降,并且穿著者接近于自然步伐的足部角度和更為自然的行走方式。在某些實施例中,高跟54的下降還用來提供能量存儲和能量返回,以在行走過程中提高前進的動量。在某些實施例中,跟部或彈簧特征朝后成角度而不是垂直定位,以便引導能量向前返回從而給穿著者提供向前的推進能量,這實際上是將穿著者向前推。通過使用彈性元件來降低高跟,其可以構成為如下所述的各種樣式。鞋50還包括中足支撐結構60,其將載荷更均勻地分布于腳上,而不是象穿傳統(tǒng)高跟鞋那樣有過量的載荷集中于腳趾頭上。在某些實施例中,中足支撐結構60還提供當鞋及其穿著者在運動時的能量的存儲和返回,增強前進動量、承擔載荷、減少振動吸收和/或增加穿著者的穩(wěn)定性。在某些實施例中,加上了摩擦系數(shù)大于傳統(tǒng)鞋內(nèi)底的內(nèi)底表面62,以限制腳滑向腳趾區(qū)域并降低腳趾擁擠和腳趾疼痛。在替換實施例(如圖12和14中所示)中,鞋包括嵌入鞋底鑄模、鞋內(nèi)底或鞋上部的側壁內(nèi)的吊帶,以將體重更均勻地分布于中足上,降低跖骨區(qū)域內(nèi)的載荷并提供拱形支撐。
顯而易見,根據(jù)前述說明,本發(fā)明涉及對于高跟鞋類的各種舒適和性能的改進特征,這些特征的一些或全部包含于各種實施例中。
特別參照圖1和2,高跟鞋50具有加載螺旋彈簧的高跟54,其構成為當穿著者行走時在鞋跟撞擊時降低高跟54。圖1顯示了為觀測者所看到的鞋50,而圖2提供了裝有彈簧加載的跟莖54的剖面圖。高跟54包括圓柱套55、跟莖56、和盤簧57。當穿著者行走時,跟部撞擊使跟莖56抵抗彈簧57的壓力而向上伸縮移動。隨著穿著者連續(xù)向前移動,盤簧57將跟莖56向下推動以提供能量返回并促使行走者前進,以協(xié)助在行走期間的從跟部撞擊到腳趾離開的轉(zhuǎn)換。
圖1的高跟鞋的運作顯示在圖3a-3c中。圖3a、3b和3c顯示了高跟鞋50的側面正視圖,高跟鞋50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時降低高跟54。圖3a顯示了在行走的跟部撞擊階段時的鞋50。圖3b顯示了在行走的滾動(roll)階段期間時的鞋50,其中高跟的高度減少以在跟部撞擊和滾動離開的第一部分期間降低穿著者的腳的跟部,而圖3c顯示了在行走的腳趾離開階段以前時的鞋。
參照圖4a和4b,其中顯示了另外一種彈性元件,這種彈性元件可以操作以在跟部撞擊期間降低高跟鞋的高跟的高度并且降低穿著者的腳跟部。相對于圖1和2中的高跟鞋50的跟部54中所顯示的螺旋彈簧57來說,圖4a和4b中的鞋子的高跟154使用了可壓縮的彈性聚合材料以獲得預期性能。高跟154可以使用多個彈性盤157,當通過跟莖156施加壓力時彈性盤可壓縮(如圖4b所示)。然后這些彈性盤恢復到它們的原始形狀,并將跟莖156返回到其延伸位置。
盡管圖中所顯示的彈性元件包括螺旋彈簧、彈性元件和板簧,但是可獲得預期功能的裝置可以包括多種其他實施例,其中包括例如美國專利5195258、4566206中所示的彈簧以及其他設置,但是彈簧系統(tǒng)必須適合于獲得期望的跟部降低階段。
獲得同樣的預期功能的其他替換裝置可包括氣動活塞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還可以使用磁性排斥系統(tǒng)以及電池供能的驅(qū)動系統(tǒng)。此外,可以使用這些彈性元件系統(tǒng)的組合,例如螺旋彈簧和磁性排斥系統(tǒng)的組合。
圖5a-5c顯示了一種這樣的替換實施例,即具有板簧系統(tǒng)的高跟鞋110。圖5a顯示了在行走的跟部撞擊階段時的鞋110,圖5b顯示了在行走的滾動階段期間時的鞋110,而圖5c顯示了恰好在行走的腳趾離開階段之前的鞋110。高跟鞋110具有從外底的向下傾斜區(qū)域115水平延伸的板簧部件114、以及基本上垂直于地面延伸的跟莖116。在這些實施例中跟莖116是剛性的。通過圖5a-圖5b中的轉(zhuǎn)移可以看出,跟部降低階段發(fā)生在跟部撞擊期間當內(nèi)底的跟部區(qū)域112朝著跟莖116降落的時候,這縮小了跟部區(qū)域112和跟莖116之間的角度。當跟部從地面升起時,如圖5c所示,板簧部件114返回到其原始位置并且恢復跟部高度。在圖5a-5c中所示的樣例中,在鞋的上部113和跟莖116之間有看得見的間隙。跟部區(qū)域112中的鞋底可以增強以支撐載荷,而當穿著者是靜止時沒有板簧部件114的任何可察覺的彎曲。而且出于時尚或安全的考慮,跟部區(qū)域112和部件114之間的空間可以被填滿或用撓性或剛性覆蓋物、護罩或簾子封閉。
現(xiàn)在參照圖6和7,其中顯示了具有正弦狀、波浪狀、或反向輪廓的彎曲的一部分彈性元件的高跟鞋130。跟莖134被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時降低跟部區(qū)域132。跟莖134從跟部區(qū)域132延伸到地面,其具有一個或多個可替換的凸和凹的彎曲,例如彎曲134a和134b。這里術語“凸”和“凹”用來表示相反方向的彎曲,而不是限定“凹”或“凸”的給定彎曲方向。在跟部撞擊時的每個彎曲134a和134b中出現(xiàn)的垂直壓縮由圖6中的箭頭顯示。盡管圖6繪出了兩個彎曲134a和134b,但在某些其他實施例中可使用少于一個的彎曲或超過兩個的彎曲。
在上面所示的多種可降低跟部的彈性元件系統(tǒng)中,可以理解理想的彈性元件應當設計成充分支撐穿著者的體重,而當穿著者處于靜止或緩慢移動其腳部時不會壓縮。當穿著者開始行走時,尤其是精力充沛時,期望發(fā)生跟部壓縮和降低。假如對于每種鞋子的尺寸給定中等體重,則可以選擇對中等體重的人可以提供預期反應的彈性系統(tǒng)。但是,如期望的那樣,在體重為100磅的人和體重為200磅的人之間將會有性能變化,可以適當提供至少三個彈性設置的商品。于是同樣的鞋可以有“輕”、“中”和“重”的樣式,并具有設計成在跟部撞擊期間提供預期的跟部降低量的彈性系統(tǒng)。一種設計選項是設計彈性元件系統(tǒng)以對于代表中等客戶體重的載荷x象上述方式操作,并開發(fā)對于更重的客戶的載荷1.3x以及對于更輕的客戶的載荷0.8x所述的那樣操作的彈性元件系統(tǒng)的替換樣式。
鞋子設計的一個重要參數(shù)是跟部下降的量。本發(fā)明預期在積極行走期間的最小跟部下降偏斜為0.5英寸。在最優(yōu)選的實施例中,在積極行走期間跟部下降偏斜為1英寸。因此,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4.0英寸的跟部將下降到3.0英寸,3.0英寸的跟部將下降到2.0英寸,2.5英寸的跟部將下降到1.5英寸,并且2.0英寸的跟部將下降到1.0英寸。但是,上面要注意的是,偏斜量將依據(jù)穿著者的體重和彈性元件的質(zhì)量。因此,依據(jù)彈性元件設計和施加于彈性元件的載荷,可能會有更大的偏斜量,如1.5英寸或2.0英寸。為了防止出現(xiàn)會對穿著者有害或者會提供不穩(wěn)定的行走風格的過量偏斜,應當提供彈性元件移動的限制器。偏斜限制可以是彈性元件長度所固有的,或可以提供分離的偏斜限制器。例如,在圖1中,圓柱套55具有長度,該套的長度可確定偏斜量。如果圓柱套55的下端和地面之間的距離在正常靜止狀態(tài)時是1英寸,那么由于圓柱套55本身不提供任何偏斜,因此最大偏斜量將為1英寸。還可以提供移動的其他限制器,例如在這種圓柱套55中提供擋頭,以防止在圓柱套55內(nèi)的跟莖56的過量運動。
此外,參照圖5a-5c的所述,跟部下降系統(tǒng)可以需要某些類型的覆蓋物或偽裝物,以包圍在外觀上不美觀的功能部件。因此,圖5a-5c中所示的跟部可能需要當靜止時可覆蓋彈性元件的遮蓋物,但它可以折疊或當彈性元件被壓縮時被加上。一種替換方案是具有間隔或開口的剛性覆蓋物,間隔或開口在底部以在穿著者行走期間允許覆蓋物的移動通過一系列位置?;蛘?,在鞋的背部的內(nèi)底周圍設置間隔并設置跟莖的空心的外上部,這將使得內(nèi)底和彈簧偏斜到剛性跟莖的空心中。
下面將結合圖1、2和8-11討論具有中足支撐結構的高跟鞋類的多種實施例。在圖1和2中,高跟鞋50具有中足支撐結構60。中足支撐結構60包括上板66和下板68,中足支撐結構至少部分地容納于高跟鞋60的中足區(qū)域64中。上板66通過螺絲、釘子、粘合劑、模制件或任何其他聯(lián)接技術而固定到鞋50的跟部區(qū)域63。中足支撐結構60從高跟鞋50的跟部區(qū)域向前延伸,朝向鞋的中足區(qū)域64并可能進入腳趾頭下的區(qū)域里。在其他實施例中,中足支撐結構還朝著一個方向或兩個方向進一步延伸,并且在另外實施例中,中足支撐結構要么固定于跟部區(qū)域63的前端61,要么固定在跟部區(qū)域和中足區(qū)域之間的區(qū)域65,或者固定在中足區(qū)域64中。
中足支撐結構60被構成為沿著高跟鞋50的向下傾斜區(qū)域可壓縮,尤其是沿著高跟鞋50的中足區(qū)域64可壓縮。因此中足支撐結構60是彈性的并提供彈簧彈性。在某些實施例中,中足支撐結構60被構造成符合穿著者的腳部的至少一部分的形狀,這是通過在中足支撐結構60中包含例如彎曲的特征。該彎曲符合于穿著者腳部的中足輪廓。
接下來參照圖8和9,其中顯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的具有中足支撐結構60的高跟鞋70。中足支撐結構60包括板76,該板76具有第一端76a和第二端76b。在圖8和9所示的實施例中,板76在第一端76a耦合到鞋的內(nèi)底78。根據(jù)實施例可使用各種連接件,例如樞軸。在某些實施例中,板76還可在第二端76b耦合,而在其他實施例中板76的第二端76b是自由的。在圖8沒有顯示的其他實施例中,第一端76a是自由的。板76被構成為沿著所述高跟鞋的向下傾斜區(qū)域可壓縮,即沿著所述高跟鞋的中足區(qū)域74可壓縮。在這種方式下,板76用作中足支撐結構的彈性元件。該中足支撐結構具有與結合圖1和2所述的中足支撐結構的一些特征相同的一些特征。
圖10和11顯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種高跟鞋80,其中中足支撐結構60具有附屬彈簧84。中足支撐結構60包括板82,該板具有第一端82a和第二端82b。板82在第一端82a與內(nèi)底和/或鞋底耦合,而板的第二端82b是自由的。板82被構成為沿著高跟鞋80的向下傾斜區(qū)域可壓縮。在這種方式下,板82用作中足支撐結構的第一彈性元件。一個單獨的附屬彈性元件84用作中足支撐結構的第二彈性元件,以加強中足支撐結構的功能。中足支撐結構具有與結合圖1、2和8、9所述的中足支撐結構的特征相同的特征。
中足支撐結構60由于其彈性特性而在穿著者行走期間預期地給穿著者提供能量返回。中足支撐結構是一要求的板簧,并且在一種實施例中可以包括幾層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單元的彈性材料。在這些或其他實施例中,中足支撐結構60被構成為跨過中足支撐結構60的厚度可變化從而使彈性程度是可變的。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彈性是相應于使用者的重量和/或步態(tài)的預定量。在某些實施例中中足支撐結構60被構成為具有裂縫、踩出區(qū)域、凹陷和/或斷面,以避免中足支撐結構60與使用者腳部的敏感區(qū)域相接觸。而且,在某些實施例中,還可以加上摩擦面62,以進一步限制腳可能沿向下斜面的滑動并防止腳趾塞住和擁擠。
中足支撐結構60對體重的向下壓力提供一些阻力,從而減少了對腳趾頭和腳的拱形區(qū)域的撞擊。這避免了由跖骨承受的過量壓力,從而形成了增加的舒適度和腳部靈活度。并且,某些實施例的結構構造提供了相對于沒有中足支撐結構60時可獲得的增加的能量返回水平。
圖12-14中顯示了帶加固梁的具有吊帶形式的中足支撐結構的高跟鞋類。圖12顯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的具有吊帶104和加固梁106的高跟鞋100。在某些實施例中僅設置了吊帶104,而在另外某些實施例中僅設置了加固梁106。為了方便圖12-14中將兩者都顯示出來并顯示了在同時提供兩者的情況下兩個部件之間的相互作用。如圖12中所示,吊帶104是能將體重較均勻地分布在中足上的懸掛吊帶,減少了在跖骨區(qū)上的載荷,并懸掛了中足的至少一部分,在某些實施例中還包括拱形部分,以便提供在行走或奔跑時產(chǎn)生的振動效應的緩沖。該懸掛吊帶還提供拱形支撐。
加固梁106是沿著腳背的外周部分延伸的硬條材料。當結合吊帶104使用時,梁106消除了沿著鞋的腰部的縫隙邊緣,使腳的外觀具備流線型,并增加背部的堅固性。加固梁106還支撐吊帶104以防止足背帶的崩塌。在某些實施例中加固梁106是由例如彈簧鋼的金屬、或皮革、塑料或其他彈性材料制成的,或由這些材料和/或其他材料組合制成。
圖13和14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分別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和在有載荷狀態(tài)下具有吊帶104的圖12中的鞋100的剖視圖的后視圖。圖13顯示了高跟鞋中未被腳穿時的吊帶104,而圖14顯示了被穿著者的腳114穿上的吊帶104。在圖13和14中所示的實施例中,吊帶104構成鞋上部的側部116。但在某些實施例中吊帶104卻被替代成鞋底或內(nèi)底的模制件118。后者的方法更適合于高跟鞋為涼鞋或后吊帶鞋時的情況,因為這些鞋可以缺少鞋的上部。尤其如圖13中所看到的,吊帶104為懸掛的吊帶。在某些實施例中,鞋還具有耦合到吊帶104的加固梁106,而在其他實施例中沒有加固梁106。
在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中使用了上面所述的增強性能的各種組合,對于觀察者看來鞋子與不具有這些增強性能的鞋子沒有什么不同。因此,為了通過本發(fā)明獲得增強的舒適度和預期性能,不需要犧牲高跟鞋類的時尚價值。例如,當穿著者靜止時,即使特殊的鞋包含了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時可下降的高跟,與傳統(tǒng)高跟鞋相比跟部仍是處于完全高度。
為了利用高跟鞋的各種實施例,并且特別是具有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時可下降的高跟的高跟鞋,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設想一種利用上述鞋類行走的新方法。穿著者穿上包括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時降低高跟的彈性元件的高跟鞋,當跟部從行走表面提升時抬高高跟。當行走時,穿著者使高跟的跟莖底部接觸驅(qū)動彈性元件的行走表面,導致高跟降低,從而更近似接近于普通的行走方式。接著,穿著者將鞋從跟部滾動到腳趾頭并且跟部離開地面,這使得彈性元件釋放并提升高跟返回到其初始位置。最后,穿著者從行走表面抬起腳趾頭。在具有中足支撐結構的鞋類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當行走時穿著者使跟莖接觸行走表面,并從跟部滾動到腳趾頭。當穿著者向腳趾頭滾動時,穿著者腳部的一部分驅(qū)動中足支撐結構的彈性元件,其造成使載荷從腳趾頭重新分布到腳的中部并分布到腳的跟部。然后穿著者從行走表面抬起腳趾頭,彈性元件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在某些實施例中,該方法以及前述方法都可以結合成一種單獨的行走方法。
盡管參照具體部分、特征等的安排描述了本發(fā)明,但這并不意欲排除所有可能的特征安排,而且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可確定確實還有許多其他改型、組合以及變化。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外底和至少部分鞋上部以及高跟的高跟鞋,該高跟具有固定到所述外底的高度,其改進包括當行走時跟部撞擊期間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并降低穿著者腳跟的裝置;和提供中足支撐和將載荷分布到跨越位于所述高跟鞋的中足區(qū)域中的外底之上的腳的至少一部分的裝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將穿著者的腳跟降低大約0.5英寸至大約2.0英寸之間。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包括螺旋彈簧或板簧。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包括提供在所述高跟中的可壓縮的彈性聚合材料。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將穿著者的腳跟降低大約1.0英寸。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提供中足支撐并分布載荷的所述裝置包括彈簧板部件,其固定于所述鞋的跟部區(qū)域中的所述外底并向前延伸到所述高跟鞋的所述中足區(qū)域。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提供中足支撐并分布載荷的所述裝置,包括容納于所述鞋上部中的沿著所述高跟鞋的足背的周邊延伸的梁、以及固定到所述鞋梁和一部分鞋底及所述高跟鞋的內(nèi)底的吊帶。
8.一種具有外底和至少部分上部以及高跟的高跟鞋,該高跟具有固定到所述外底的高度,其改進包括提供中足支撐和將載荷分布到跨越腳的至少一部分上并提供能量返回的裝置,其位于所述高跟鞋的中足區(qū)域中的外底之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提供中足支撐并分布載荷的所述裝置,包括固定于所述鞋的跟部區(qū)域中并向前延伸到所述高跟鞋的所述中足區(qū)域的彈簧板元件。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提供中足支撐并分布載荷的所述裝置,包括容納于所述鞋上部中的沿著所述高跟鞋的足背的周邊延伸的梁、以及固定到所述鞋梁和一部分鞋底及所述高跟鞋的內(nèi)底的吊帶。
11.一種具有外底和至少部分鞋上部以及高跟的高跟鞋,該高跟具有固定到所述外底的高度,其改進包括當行走時在跟部撞擊期間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并降低穿著者腳跟的裝置。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將穿著者的腳跟降低大約0.5英寸至大約2.0英寸之間。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將穿著者的腳跟降低大約1.0英寸。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包括螺旋彈簧或板簧。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減小所述高跟的高度的所述裝置,包括提供在所述高跟中的可壓縮的彈性聚合材料。
16.一種高跟鞋,包括外底;至少一部分鞋上部;固定到所述外底的具有高度在1.5英寸或更高的高跟,所述高跟包括第一彈性元件,其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期間基本上降低穿著者的腳跟;以及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高跟鞋的中足區(qū)域中的中足支撐結構,所述中足支撐結構具有第二彈性元件。
17.一種高跟鞋,包括外底;至少一部分鞋上部;固定到所述外底具有高度在1.5英寸或更高的高跟,所述高跟包括一彈性元件,其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期間基本上降低穿著者的腳跟。
18.一種高跟鞋,包括外底;至少一部分鞋上部;固定到所述外底具有高度在1.5英寸或更高的高跟;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外底上的所述高跟鞋的中足區(qū)域中的彈性中足支撐結構。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高跟鞋,其中彈性元件具有相應于穿著者的體重和步態(tài)中的至少一個的預定硬度。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高跟鞋,其中彈性元件具有相應于穿著者的體重和步態(tài)中的至少一個的預定硬度。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高跟包括可伸縮地接收在套中并由螺旋彈簧向下推動的跟莖。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高跟包括可伸縮地接收在套中并由螺旋彈簧向下推動的跟莖。
23.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第一彈性元件包括板簧。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3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第一彈性元件包括正弦狀元件、波狀元件和反向輪廓的彎曲元件中的至少一個。
25.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彈性元件包括板簧。
26.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從所述高跟鞋的跟部區(qū)域向前延伸。
27.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從所述高跟鞋的跟部區(qū)域向前延伸。
28.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還包括位于所述高跟鞋的所述中足支撐結構和外底之間的一個或多個附屬彈簧。
29.根據(jù)權利要求27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還包括位于所述高跟鞋的所述中足支撐結構和外底之間的一個或多個附屬彈簧。
30.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的厚度沿著所述中足支撐結構的長度充分地變化,以提供沿著所述中足支撐結構的所述長度彎曲的變化程度。
31.根據(jù)權利要求27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的厚度沿著所述中足支撐結構的長度充分地變化,以提供沿著所述中足支撐結構的所述長度彎曲的變化程度。
32.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配備具有充分摩擦的摩擦表面,以減小穿著者的腳在中足支撐結構上的滑動。
33.根據(jù)權利要求27所述的高跟鞋,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配備具有充分摩擦的摩擦表面,以減小穿著者的腳在中足支撐結構上的滑動。
34.一種高跟鞋的穿著者的行走方法,包括將高跟鞋穿在穿著者的腳上,其中該高跟鞋包括用于將高跟鞋的高跟從第一位置降低到第二位置,以及用于將高跟鞋的高跟從第二位置抬高到第一位置的彈性元件;使高跟鞋的高跟的跟莖與行走表面相接觸,其中在接觸時驅(qū)動彈性元件,從而將高跟從第一位置降低到第二位置;將跟部滾動到腳趾頭,其中跟部離開地面且釋放彈性元件,從而將高跟從第二位置抬高到第一位置;以及將腳趾頭從行走表面抬起。
35.一種高跟鞋的穿著者的行走方法,包括將高跟鞋穿在穿著者的腳上,其中該高跟鞋包括至少部分地位于高跟鞋的中足區(qū)域中的中足支撐結構,該中足支撐結構包括彈性元件;使高跟鞋的高跟的跟莖與行走表面相接觸;從跟部滾動到腳趾頭,其中當滾動跟部到腳趾頭時,穿著者的腳的一部分接觸彈性元件,從而將彈性元件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因此將由穿著者的腳趾頭另外承受的載荷的第一部分分布到穿著者的腳的中部,并將由穿著者的腳趾頭另外承受的載荷的第二部分分布到穿著者的腳的跟部;以及將腳趾頭從行走表面抬起,其中在從行走表面抬起腳趾頭的階段開始之后的時刻,中足支撐結構的彈性元件返回到第一位置。
36.一種將穿到穿著者腳上的高跟鞋,包括高跟;容納于所述高跟中的彈性元件,其中所述彈性元件構成為在跟部撞擊期間降低穿著者的腳跟;鞋上部;中足區(qū)域;以及支撐部件,包括以下部件的至少一個容納在所述鞋上部中并沿著所述高跟鞋的足背周邊延伸的梁;容納在所述鞋上部的一側中的第一吊帶,其中所述第一吊帶將體重分布在穿著者的腳的一部分上;耦合到所述高跟鞋的鞋底和內(nèi)底的至少一個的模制件的第二吊帶,其中所述第二吊帶將體重分布在穿著者的腳的一部分上;以及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高跟鞋的所述中足區(qū)域的中足支撐結構,所述中足支撐結構包括彈性元件,其中所述中足支撐結構將載荷分布到腳的至少一部分上并提供能量返回。
全文摘要
一種具有跟部的高跟鞋類,跟部帶有彈性的可壓縮元件,其允許腳跟部在跟部撞擊時降低,以近似于在穿低跟鞋時的正常行走方式。優(yōu)選的是,該鞋類還包括中足支撐結構,其可以是彈性足床、或吊帶和加固梁,并且用于將來自穿著者前腳的載荷重新分布到其中足部。
文檔編號A61F5/14GK1897839SQ200480038030
公開日2007年1月17日 申請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0月20日
發(fā)明者安杰拉·辛格爾頓, 蒂法尼·卡德, 馬克·馬里恩 申請人:安杰拉·辛格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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