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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氙和一氧化二氮的可吸入性氣體藥物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92086閱讀:45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基于氙和一氧化二氮的可吸入性氣體藥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包含氙和一氧化二氮(N2O)的氣體混合物用于制造可吸入性藥物全部或部分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用于治療或預防具有神經毒性效應(即神經中毒)特別是藥物或其它成癮性物質的神經毒性效應的病理學。
在與成癮性藥物例如苯異丙胺的神經毒性效應有關的病理學中,認為黑質紋狀體和中腦邊緣來源的多巴胺能神經傳遞參與這些藥物的精神興奮性和神經毒性效應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Del Arco等Neuropharmacology,38943,1999的最新研究已經表明苯異丙胺的異化作用(facilitating effect)不限于多巴胺能神經傳遞。
因此,在紋狀體-伏隔核復合體中,苯異丙胺不僅誘導多巴胺釋放的增加而且還誘導5-羥色胺、牛磺酸、γ-氨基丁酸(GABA)和谷氨酸釋放的增加。
已經特別有利地證實在注射苯異丙胺后,谷氨酸轉運蛋白的特異性抑制使得過興奮降低(David,Thévenoux和Abraini,Neuropharmacology,2001)并且谷氨酸的增加也降低,但是多巴胺的增加不降低(Del Arco等Neuropharmacology,38943,1999),因此提示谷氨酸在苯異丙胺的精神興奮性效應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而且,近來進行的體外試驗還已經證實氙和一氧化二氮(N2O)表現為N-甲基-D-天冬氨酸的谷氨酸能受體的低親合力拮抗劑(NMDAFranks等,Nature 396324,1998;Jevtovic-Todorovic等;Nature Med.4460,1998)。
此外,在對消極安慰劑反應(negative placebo response)中內源性痛覺過敏阿片樣系統(tǒng)的研究中,F.J.Lichtigfeld和M.A.Gillman(Intern.J.Neuroscience,1989,第49卷,71-74頁)得出這樣的結論,即雖然對于安慰劑而言有超過50%的個體出現了同樣的積極效應,但是一氧化二氮對于酒精戒斷的效應稍好于安慰劑的效應。
然而,該相同作者在Nitrous Oxide and the Aws,第785頁中補充到一氧化二氮的有益效應密切依賴于其濃度,因為其麻醉濃度或前驅麻醉濃度是無效的,或者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起反作用,因此推薦了一氧化二氮的鎮(zhèn)痛濃度。
然而這些作者在另一公開(Intern.J.Neuroscience,1994,第76卷,第17-33頁)中強調,一氧化二氮在酒精戒斷的機制中具有快速而長期的精神性鎮(zhèn)痛效應。
在Postgrad.Med.J,Clinical Toxicology,1990,66,第543-546頁中,相同作者做出如下解釋作為他或她的酒精依賴程度函數的一氧化二氮濃度可根據個體在小于15%至大于70%之間變化。
而且,文件EP-A-1158992教授了氙或者氙與氧、氮或空氣的混合物用于治療神經中毒的用途。然而所述文件所描述的氙的用途或混合物的用途不能完全滿足實踐,特別是因為一定的氙含量具有毒性并且該化合物的成本高。
而且,文件US-A-6274663教授了氙的用途,推測氙作為NMDA受體拮抗劑化合物參與了一定疾病或缺血性低氧或具體而言在心臟病發(fā)作后所導致的神經毒性以及神經元細胞的死亡。
此外,在EP-A-861672中提出了基于氧和包括氙在內的幾種可能氣體的可吸入性氣體混合物。
最后,在FR-A-2596989中提出了基于一氧化二氮和氧的氣體混合物,該氣體混合物可以包含氙或其它氣體,如可特別地用于癌癥放射治療的放射致敏性產物。
本發(fā)明處于該環(huán)境領域,并且針對于對現存的旨在有效預防或治療人類成癮狀態(tài)的可吸入性藥物進行改進,所述的成癮狀態(tài)即與神經毒性效應、特別是成癮性藥物的神經毒性效應有關的任何不良狀況、失調或病理學。
因此本發(fā)明的解決方案涉及包含氙(Xe)氣和一氧化二氮(N2O)氣的氣體混合物用于制造預防或治療人神經中毒的可吸入性藥物全部或部分的用途,其中氙的體積比在5%和45%之間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10%和50%之間。
根據情況,本發(fā)明的用途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如下技術特征-神經中毒源自一種或多種神經遞質在大腦中的過量,-包含氙和一氧化二氮的混合物作用于至少一種腦受體以致于降低了多巴胺、谷氨酸、5-羥色胺、?;撬帷ABA、去甲腎上腺素和/或任何其它神經遞質的效應和/或釋放,-氙的體積比在20%和40%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10%和40%之間,-氙的體積比在20%和32%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20%和40%之間,并且優(yōu)選地,氙的體積比和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各自為大約30%,-氙的體積比在10%和20%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40%和50%之間,并且優(yōu)選地,氙的體積比為大約16%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為大約50%,-藥物還包含氧、氧/氮混合物或空氣,并且氣體混合物優(yōu)選地由氙和一氧化二氮和剩余物氧組成。
-神經中毒是引起成癮狀態(tài)的類型,即與在人類或動物中產生成癮、依賴和/或習慣的藥物、分子或物質的神經毒性效應有關的不良狀況、失調或病理學。成癮性物質、藥物或分子選自苯異丙胺及其衍生物、可卡因、煙草、酒精和大麻或任何其它相似或類似藥物。
-可吸入性藥物在2巴至350巴、且優(yōu)選在2巴至200巴之間的壓力下包裝。
-該藥物為即用型(ready-to-use),即其無需預先稀釋即可直接對患者施用。
本發(fā)明還涉及包含5%至35%體積的氙和10%至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并且可能包含氧的氣體可吸入性藥物。
根據情況,本發(fā)明的氣體混合物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如下技術特征
-該混合物由5%至32%體積的氙和10%至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和剩余物氧組成,-該混合物由20%至32%體積的氙和20%至40%的一氧化二氮和剩余物氧組成,并且氙和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各自優(yōu)選地為大約30%,-該混合物由10%至20%體積的氙和45%至50%的一氧化二氮和剩余物氧組成,并且優(yōu)選地,氙的體積比為大約16%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為大約50%。
換言之,形成本發(fā)明基礎的構想是氙和一氧化二氮具有NMDA受體拮抗劑特性,可以將氙和一氧化二氮的這種神經保護特性以組合或協(xié)同方式用于預防和/或治療與神經毒性效應(特別是成癮性藥物如苯異丙胺及其衍生物、可卡因、煙草、酒精、大麻或任何其它產生依賴性的藥物的神經毒性效應)相關的不良狀況或失調,特別是用于可吸入性藥物的全部或部分。
通常,本發(fā)明的藥物可經上呼吸道向患者施用,即通過使用合適的施用裝置經鼻和/或嘴吸入,所述施用裝置包含患者呼吸界面如呼吸面罩或氣管探針(tracheal probe)、將氣體藥物由含有所述藥物的藥物源輸送至界面的一個或多個供給管以及遞送和/或抽取患者氣體的醫(yī)用呼吸機(ventilator)。
本發(fā)明還涉及預防或治療人類患者神經中毒的方法,在該方法中將包含氙氣和一氧化二氮氣的氣體混合物通過吸入施用于所述患者,在所述氣體混合物中氙的體積比在5%和45%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10%和50%之間。
實施例氙和一氧化二氮具有神經保護潛能的證明為了評估氙和一氧化二氮氣的神經保護潛能,如下開展其對苯異丙胺致敏作用的拮抗劑特性、行為、神經化學和組織學研究,其對NMDA型谷氨酸能受體的拮抗劑特性最近已經證明。
在試驗中使用體重約250g的雄性Sprague-Dawley大鼠。
在測試中,d-苯異丙胺致敏方法和一氧化二氮和氙的處理測試如下。
使用了15組動物(每組7只或8只動物),其中包括實際致敏研究中的10個組和在后扣帶回皮質(posterior cingulate cortex)和壓后皮質(retrosplenial cingulate cortex)神經元組織學研究中的另5個組。
從第1天至第3天連續(xù)3天給動物腹膜內注射(i.p.)d-苯異丙胺(Amph;1mg/ml/kg),對于對照動物,則注射鹽溶液(1ml/kg)。
將大鼠在每次注射后立即置于體積為100升的封閉室內3小時,該室按動態(tài)方式以5升/分鐘的恒定流速充以空氣(組1鹽水;組2Amph)、或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組3鹽水;組4Amph)、或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組5鹽水;組6Amph)、或50%體積的氙(組7鹽水;組8Amph)、或75%體積的氙(組9鹽水;組10Amph);混合物的其余部分(用剩余物補充至100%)為氧。
為了鑒定重復暴露于(每天3小時,持續(xù)3天)一氧化二氮或氙對后扣帶回皮質和壓后皮質的可能的神經毒性的潛能,以與上述相同的方法將另外的5組動物進行預處理,預處理通過先施用鹽溶液然后暴露于空氣(組11)或暴露于50%或75%的一氧化二氮(組12和組13)或暴露于50%或75%的氙(組14和15)進行。
在腹膜內注射鹽溶液(1ml/mg)后第6天和在腹膜內注射d-苯異丙胺(1mg/ml/kg)后第7天評估組1至組10中動物的運動活性(locomotoractivity)。使用帶有光電管的行為測量籠(actimetry cage)(Imétronic,Pessac.法國)記錄對這些注射發(fā)生反應的動物的運動活性。
而且,除了開展以上的組織學和行為研究以外,還在這些大鼠的腦切片上進行了神經化學研究以便鑒定氙和一氧化二氮的作用機制并評估一氧化二氮和氙的神經毒性潛能。
為達到此目的,在處理后第8天將動物于氟烷全身麻醉下經斷頭處死,并且立即將頭顱置于多聚甲醛溶液中一周時間。然后將腦取出,用石蠟包埋,切成4lμm的額部切片(frontal slice),貼片于經明膠處理的載玻片上并用蘇木精明礬-伊紅-番紅溶液染色。使用光學顯微鏡(×400)分析后扣帶回皮質和壓后皮質。
此外,如下制備伏隔核切片。動物在氟烷的輕度麻醉下斷頭并快速取出腦。使用chopper(Michie Laboratory Engineering Company,Gomshall,Surrey,英國)獲得對應于前面+0.70/1.20mm(根據Bregma、Paxinos和Watson,1998)的300μm額部切片。在進行神經化學研究之前,將腦切片置于溫度為3-4℃的緩沖鹽溶液中恢復至少1小時。
通過使用直徑10μm和長250μm的單纖維碳電極(CFN10-250;WorldPrecision Instruments,Aston,Stevenage,Hertfordshire,英國)的常規(guī)差分脈沖伏安法技術測定多巴胺的釋放。使得此類型電極對多巴胺敏感的電化學處理就在于向磷酸緩沖鹽溶液中應用-1.5V的連續(xù)電流20秒,然后再向工作電極上應用+2.6V的三角形電流20秒(Brazell等,1987)。在這些條件下,多巴胺信號表現為+100mV的電位。
然后將大鼠腦切片置于器官罐中并用人工腦脊液灌注,人工腦脊液的成分為NaCl 118mM、MgCl21.18mM、KCl 4.9mM、NaH2PO41.25mM、CaCl21.25mM、NaHCO33.6mM、d-葡萄糖10mM、HEPES 30mM、pH 7.4,用溫度控制器(δ4培養(yǎng)皿控制器,Bioptechs,Butler,PA,美國)將人工腦脊液的溫度維持在34±1℃。使用內置于顯微鏡的光學測微器在顯微鏡(EFN600顯微鏡,Nikon,Paris,法國)控制下將電極置于離前連合100μm處,然后電極以45°的角度完全下降至伏隔核內,并且連接于設置成常規(guī)差分脈沖伏安法模式下的Biopulse極譜儀上,參數如下掃描電壓-150+350mV;對于10mV/s的掃描速度掃描時間0.4秒、掃描振幅4mV;40ms測量脈沖;70ms測量前脈沖,30mV測量振幅。
通過向灌注液體中加入d-苯異丙胺誘導多巴胺能過度刺激。在灌注液體之前將醫(yī)用空氣、一氧化二氮或氙溶解至飽和,調節(jié)其pH值至7.4。
經法國衛(wèi)生安全和健康產品委員會(Agence Francaise de SécuritéSanitaire des Produits de Santé)國家麻醉劑和精神類藥物委員會(stupefacients and psychotropics unit)授權,從Sigma-Aldrich(Illkirch,法國)得到d-苯異丙胺(d-苯異丙胺硫酸鹽,參見A5880)。
醫(yī)用空氣、一氧化二氮和氙由Air Liquide SantéInternational(Paris,法國)提供。使用Air Liquide SantéInternational提供的經校正的流量計制備基于一氧化二氮、氧和/或氙的混合物。
在附

圖1和附圖2中提供的所獲得結果表示為平均數±標準誤差。通過非參數檢驗方法進行各組的比較Kruskall-Wallis方差分析,接著對顯著性結果事件進行Mann-Whitney U檢驗。
更加具體而言,對于行為方面,圖1和圖2中的左側直方圖說明通過重復施用d-苯異丙胺所誘導的致敏過程,因為-圖1代表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為50%和75%時(剩余物為氧)對d-苯異丙胺致敏作用的影響;并且-圖2顯示50%和75%的氙對d-苯異丙胺致敏作用的影響。
在這些圖中可見,重復注射d-苯異丙胺產生了經d-苯異丙胺急性注射所誘導的運動活性的增加,因此在第7天進行d-苯異丙胺測試過程中,用d-苯異丙胺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圖中的amph)顯著高于使用鹽溶液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圖中的鹽溶液)(P<0.05)。
另一方面,從第1天至第3天重復注射d-苯異丙胺沒有導致d-苯異丙胺預處理動物和對照動物對在第6日進行的鹽水測試做出反應的運動活性產生顯著差異。
從圖1可見,在上述試驗條件下用d-苯異丙胺預處理后立即暴露于一氧化二氮中誘導了致敏過程的劑量依賴性阻斷。
因此,經d-苯異丙胺和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與使用鹽溶液和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或者使用d-苯異丙胺和空氣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沒有顯著差異,其中所述運動活性是通過在第7天使用d-苯異丙胺的測試誘導的。
這個結果說明在上述試驗條件下致敏過程被部分阻斷。
使用d-苯異丙胺預處理后立即暴露于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中則對致敏過程產生顯著阻斷,也即經d-苯異丙胺和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顯著低于經d-苯異丙胺和空氣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P<0.05),但是與經鹽溶液和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沒有顯著差異,其中所述運動活性是通過在第7天使用d-苯異丙胺的測試誘導的。而且,在第7日進行的急性d-苯異丙胺測試過程中,經鹽溶液預處理的大鼠中未發(fā)現“氣體”效應,這說明N2O阻斷了能夠導致成癮和依賴狀態(tài)的致敏作用,但是N2O不影響藥物的急性施用。
類似地,未發(fā)現對于在第6天進行的鹽水測試做出反應的運動活性存在顯著性差異,這說明氣體不具有長期的鎮(zhèn)靜效應。
從圖2可見,在上述試驗條件下,無論所用的氙濃度如何(即50%或75%的體積),用d-苯異丙胺和氙預處理動物(通過在第7天進行d-苯異丙胺刺激所誘導的運動活性)導致了對d-苯異丙胺致敏作用的阻斷,因此用d-苯異丙胺和氙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顯著性地低于用d-苯異丙胺和空氣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P<0.05),但是與用鹽溶液和氙預處理動物的運動活性沒有顯著不同。
對于一氧化二氮(圖1),對在第6天的鹽水測試作出反應的運動活性中沒有出現顯著性差異,這說明在此情況下氣體也不具有長期的鎮(zhèn)靜效應。
另一方面,在用鹽溶液預處理動物的情況下,與用空氣或50%體積的氙預處理的動物相比,接受75%體積的氙的動物對d-苯異丙胺的反應顯著性增加,這可以解釋NMDA受體的致敏作用和高劑量(即75%左右的體積)氙的可能毒性效應。
此外,對后扣帶回皮質和壓后皮質的組織學研究表明在暴露于75%體積的氙的大鼠中,廣泛性細胞質澄清與細胞核的固縮外觀相關,并且還與在某些動物中出現的細胞質液泡相關,這表明在連續(xù)3天內重復施用75%體積的氙具有毒性效應,這與運動活性相一致。
在暴露于空氣、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或者50%體積的氙的大鼠中,沒有發(fā)現相似的效應。
而且,圖3說明一氧化二氮影響伏隔核中通過d-苯異丙胺誘導的多巴胺釋放的增加。使用50%的氙獲得了同樣的結果。
加入10-5M d-苯異丙胺而產生的信號相對于所測定的基礎信號顯著性增加(P<0.05)。
當在灌注液體中存在75%的一氧化二氮或50%的氙(體積比)時,這種伏隔核中多巴胺釋放的增加顯著降低(P<0.05)。
在不加入d-苯異丙胺時,在整個實驗中信號保持穩(wěn)定。
總之,所得結果清晰地表明一氧化二氮和氙對于d-苯異丙胺的致敏作用以及與此相關的多巴胺釋放具有抑制性效應。
因此,以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或者50%和75%體積的氙為例,在d-苯異丙胺的致敏作用階段,同時將動物暴露于一氧化二氮或氙中會完全阻斷由于d-苯異丙胺急性施用所導致的運動過度活性。
據認為,一氧化二氮和氙對AMPA類型谷氨酸能受體沒有作用(Yakamura和Harris,2000),它們的抑制性效應可以歸因于它們對NMDA型谷氨酸能受體的拮抗劑特性(Jevtovic-Todorovic等,1998;Franks等,1998;Yakamura等,2000),還歸因于它們對煙堿型膽堿能受體的拮抗劑特性和它們對A型GABA能受體的激動劑特性。
將NMDA型谷氨酸能受體拮抗劑與苯異丙胺共同施用可以阻斷致敏作用過程和與之相關的多巴胺釋放。
而且,所得到的結果還顯示為了阻斷致敏作用過程需要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和僅僅50%體積的氙。
然而,根據在高濃度氙時所觀察到的行為影響和組織學影響,不推薦使用75%的氙。
具體而言,在d-苯異丙胺測試(在第7天進行)期間,用鹽溶液和75%的氙預處理(從第1天至第3天)的動物的運動活性高于用鹽溶液+空氣預處理的對照動物,這說明NMDA受體發(fā)生致敏作用。
此外,75%的氙導致了細胞質的澄清,在少數情況下通過后扣帶回皮質和壓后皮質神經元空泡化而加劇了細胞質的澄清,毫無疑問,這預示著發(fā)生了神經毒性過程。
換言之,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或者50%和75%體積的氙阻斷了對d-苯異丙胺的行為致敏作用過程,但是75%體積的氙還誘導對d-苯異丙胺急性反應的增加,這可能反映了所涉及受體的敏感性調整和潛在有害的過程,這支持組織學研究。
此外,50%或75%體積的一氧化二氮和氙阻斷了d-苯異丙胺誘導的多巴胺釋放的增加。
所有這些結果顯示一氧化二氮和氙對d-苯異丙胺的致敏作用和與之相關的神經化學過程具有無可爭議的抑制作用。
由此,為了從氙所提供的優(yōu)點中獲益但又避免產生上述有害作用或神經毒性作用(特別是在因興奮性毒性谷氨酸能成分的較嚴重神經病的情況下)和避免受累于該氣體的高成本,因此不推薦單獨使用氙,而是使用由氙和一氧化二氮形成的氣體混合物,其中氙含量需要維持在距離該化合物的毒性閾值相當遠的濃度,即在人類中一般小于或等于大約60%(即在大鼠中為大約75%)。
因此,包含5%-35%體積的氙氣和10%-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氣的氣體混合物(剩余物為氧)完全適合于作為預防或治療人或動物神經中毒的氣體可吸入性藥物。
具體而言,通過使用基于氙和一氧化二氮的適宜混合物,可以從該兩種化合物的效應中受益而又不出現上述問題。
本發(fā)明的氣體混合物可用于治療所有的神經中毒。術語“神經中毒”意思是指其發(fā)病機理涉及(至少部分涉及)興奮毒性過程、尤其是興奮性谷氨酸神經傳遞功能異常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的不良狀況、失調或病理學尤其見Parsons等,Drug News Perspect.,1998,第11卷,第523-569頁的文獻。
因此,本發(fā)明的內容既包括對可產生成癮的藥物或其它物質(例如苯異丙胺及苯異丙胺衍生物、阿片劑物質及其衍生物、可卡因及其衍生物、煙草、大麻和/或酒精)的神經毒性效應的治療,又包括對急性腦意外例如顱外傷和腦血管意外(CVA)包括腦缺血;神經退行性疾病如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亨廷頓病(舞蹈病)、肌萎縮性側索硬化、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遲發(fā)性運動障礙和橄欖體橋腦小腦退化;以及多種精神病或神經病病理學如焦慮癥、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特別是多種形式的精神分裂癥和癲癇的治療。
權利要求
1.包含氙氣和一氧化二氮氣的氣體混合物用于制造預防或治療人類神經中毒的可吸入藥物全部或部分的用途,其中氙的體積比在5%和45%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為10%和50%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神經中毒源于一種或多種神經遞質在腦中過量。
3.如權利要求1和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包含氙和一氧化二氮的混合物作用于至少一種腦受體以致于降低多巴胺、谷氨酸、5-羥色胺、?;撬帷ABA、去甲腎上腺素和/或任何其它神經遞質的釋放和/或效應。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氣體混合物的剩余物為氧。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氙的體積比在20%和40%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10%和40%之間。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氙的體積比在20%和32%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20%和40%之間,并且優(yōu)選地,氙和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各自為大約30%。
7.如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氙的體積比在10%和20%之間并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40%和50%之間,并且優(yōu)選地,氙的體積比為大約16%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為大約50%。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藥物還包含氧、氧/氮混合物或空氣,并且氣體混合物優(yōu)選地由氙和一氧化二氮和剩余物氧組成。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藥物為即用型。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神經中毒是產生成癮狀態(tài)的類型。
11.作為可吸入性藥物的氣體混合物,其中所述氣體混合物包含5%-35%體積的氙和10%-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氣體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混合物還包含氧。
13.如權利要求11和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由20%-32%體積的氙和20%-4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和剩余物氧組成。
14.如權利要求10-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氙和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各自為大約30%。
15.如權利要求10-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由10%-20%體積的氙和45%-50%體積的一氧化二氮和剩余物氧組成,并且優(yōu)選地,氙的體積比為大約16%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為大約50%。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包含氙氣和一氧化二氮氣,以及有利地包含氧的氣體混合物用于制造預防或治療人類神經中毒的可吸入性藥物全部或部分的用途。本發(fā)明的氙/一氧化二氮混合物作用于一種或多種腦受體以降低多巴胺、谷氨酸、5-羥色胺、?;撬?、GABA、去甲腎上腺素和/或任何其它神經遞質的釋放和/或效應?;旌衔镏须捏w積比在5和45%之間且一氧化二氮的體積比在10和50%之間,剩余物優(yōu)選為氧。
文檔編號A61P25/30GK1829522SQ200480021535
公開日2006年9月6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7月30日
發(fā)明者J·阿布瑞尼, M·勒邁爾 申請人:液體空氣衛(wèi)生(國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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