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照明的傘柄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照明的傘柄結構,屬于日常生活用品技術領域。
目前,在傘具的下緣設有一個傘柄,供行人握持使用,但傘柄如只供行人握持使用,其功效有可惜浪費之嫌。如在下雨的夜晚行走,道路呈一片迷朦不清的景象,行人因手持傘具擋雨,易被撐開的傘面遮擋視線而造成視線不良,且在暗夜里獨自行走,也將造成目標不顯著而容易使行人發(fā)生交通意外事故。所以,現在的傘具除了具備遮雨功能外,存在有下列缺陷1、在下雨暗夜中使用傘具時,其撐開的傘面易遮掩使用人的視線;2、由于傘面的遮擋造成其目標不夠顯著,對來行車輛辨識不清,易發(fā)生意外事故;3、行走到不熟悉的路段,地面若有坑洞積水,行人不辨其腳下情況,易踏入坑洞積水處??傊诤谝怪谐謧阍诘缆飞闲凶叽_實具有危險。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照明的傘柄結構,籍助其傘柄末端裝設的探照球,而具有照明和安全的警示功能。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它是由一個傘柄座、一個承座、一個探照球所組成,該傘柄座具有一個供電池置入的內腔,在傘柄座的末端結合有一個承座,承座是由左、右座體及正負導片所組成的一個球狀體,承座的一側形成一個開孔;內部設有燈座及兩側具有環(huán)形導片的探照球嵌入在承座內。當探照球兩側的半環(huán)形導片旋轉至與承座內的導片接觸導通時,探照球就可控制燈座的亮滅,并通過承座一側所設的開孔而透出照明光線。
本實用新型的特點是通過傘柄設置的探照球,提供操持傘具者所需的照明光源而確保行走安全;此外,籍助其傘柄未端所設的外螺紋及傘柄頂端所設的內螺紋而具有可隨時折卸、具有照時功能的傘柄。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分解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探照球的立體分解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剖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中承座的正負極導片與探照球的半環(huán)形導片呈接觸狀態(tài)的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中承座的正負極導片與探照球的半環(huán)形導片呈不接觸狀態(tài)的示意圖。
如
圖1、圖2和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特點是在通常的傘骨1未端裝配一個具有照明裝置的傘柄包括有一個傘柄座2、一個承座3和一個探照球3,其中傘骨1,其未端具有一個外螺紋11;傘柄座2,是一個具有內腔的管狀體,該傘柄座2頂端及未端具有內螺紋21(末端的內螺紋圖中未示),其內緣壁承置一個彈簧導座22,該彈簧導座22上緣為一個環(huán)圈221,下緣為一個彈簧222,環(huán)圈221與彈簧222之間以一個金屬片223予以銜接;承座3,是由兩個對稱的承座蓋31、32相互結合組成的一個空心球體,其兩側嵌入有正,負極導片33、34;承座蓋31內緣面端的徑向位置中心兩端分別設有一個相對稱的凹陷部311,而軸向位置中心底端設有一個凹孔312,兩凹陷部311的上、下緣設有一個凸柱313,并在該承座蓋31內緣面端適當位置處設有相對的定位凸柱314、314′,且承座蓋31向下沿伸形成一個外螺紋315,該外螺紋315末端設有一個缺角口316,正極導片33前端呈凸粒331而末端為圓形片332,圓形片332上緣處恰好嵌設在承座蓋32軸向位置底端所設的凹孔322內,而凸粒331抵持于承座蓋31的定位凸柱314上,而負極導片34的前、末端則分別呈凸粒341及鉤止片342,也是將凸粒341抵持在定位凸柱314′上,而鉤卡片342則恰好抵觸在承座蓋31下緣的外螺紋315末端的缺角口316處;兩承座蓋32、31相對契合,其不同處在于一側面設有一個開孔321;探照球4,是由上、下蓋體41、42,一個弧形聚光面43及燈泡44所組成,該上、下蓋體41、42兩側削切成一平面,其兩側平面均設有一半軸桿411、421,下蓋體42兩側平面設有一個半環(huán)形槽422,且于各半環(huán)形槽422中央處設有一個槽孔423,兩側半環(huán)形槽422分別卡入一個半環(huán)形導片424,其下蓋體42底部中央處設有一個燈泡托座425,讓燈泡44置于該燈泡托座425內,并使正、負極導片426、427嵌置在燈泡托座425內,正極導片426前端恰好抵觸在燈泡44的金屬環(huán)441,而負極導片427前端抵觸于燈泡44底端的接點442,正、負極導片426、427的末端均鍥入中央處的槽孔423內與半環(huán)形導片424接觸抵持,如此可將上、下蓋體41、42相互結合組成一個探照球4;上述的探照球4兩側半軸桿411、412所結合形成的軸桿,嵌設于承座蓋31徑向位置兩端的凹陷部311內,該軸桿可在凹陷部311內轉動。傘柄座2的內腔置入電池5,且電池5的負極壓置在彈簧導座22的彈簧222上,再使承座3下緣所設的外螺紋旋入傘柄座2頂端的內螺紋21內,且承座3的負極導片34的鉤止片342恰與傘柄座2內的彈簧導座22的環(huán)圈221抵觸,承座3的正極導片33的圓形片332與電池5的正極抵觸,如此,撥轉承座3內的探照球4兩側的半環(huán)導片424與承座3兩側的正、負極導片33、34接觸碰上時,可使燈泡44形成回路(如圖5所示)而使燈泡44點亮;反之,如半環(huán)形導片424撥轉與正、負極導片呈不接觸狀態(tài)時,即關閉燈泡(如圖6所示),如此結構,可直接由探照球4控制燈光的明滅,而承座3一側所設的開孔321可供探照球4的透光面露出光源。
再者,上述所組成的傘柄座2,其下緣所設的內螺紋21,可適當螺入傘骨1末端所設的外螺紋11,組成一個可照明的傘柄。
權利要求1.一種可照明的傘柄結構,它是由一個傘柄座、一個承座和一個探照球所組成,其特征在于傘柄座,是一個具有內腔的管狀體,該傘柄座頂端及未端具有內螺紋,其內緣壁承置一個彈簧導座;承座,是由兩個對稱的承座蓋相互結合組成的一個空心球體,其兩側嵌入有正,負極導片;承座蓋內緣面端的徑向位置中心兩端分別設有一個相對稱的凹陷部,而軸向位置中心底端設有一個凹孔,該承座蓋內緣面端適當位置處設有相對的定位凸柱,且承座蓋向下沿伸形成一個外螺紋,該外螺紋末端設有一個缺角口,正極導片前端呈凸粒而末端為圓形片,圓形片上緣處恰好嵌設在承座蓋軸向位置底端所設的凹孔內,而凸粒抵持于承座蓋的定位凸柱上,而負極導片的前、末端則分別呈凸粒及鉤止片,也是將凸粒抵持在定位凸柱上,而鉤卡片則恰好抵觸在承座蓋下緣的外螺紋末端的缺角口處;兩承座蓋相對契合,其不同處在于一側面設有一個開孔;探照球,是由上、下蓋體,一個弧形聚光面及燈泡所組成,該上、下蓋體兩側削切成一平面,其兩側平面均設有一半軸桿,下蓋體兩側平面設有一個半環(huán)形槽,且于各半環(huán)形槽中央處設有一個槽孔,兩側半環(huán)形槽分別卡入一個半環(huán)形導片,其下蓋體底部中央處設有一個燈泡托座,讓燈泡置于該燈泡托座內,并使正、負極導片嵌置在燈泡托座內,正極導片前端恰好抵觸在燈泡的金屬環(huán),而負極導片前端抵觸于燈泡底端的接點,正、負極導片的末端均鍥入中央處的槽孔內與半環(huán)形導片接觸抵持;上述的探照球兩側半軸桿所結合形成的軸桿,嵌設于承座蓋徑向位置兩端的凹陷部內,該軸桿可在凹陷部內轉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照明的傘柄結構,其特征在于傘柄座的頂端與末端均具有內螺紋,其內緣壁并承置一個彈簧導座,承座下緣所設的外螺紋則旋入傘柄座頂端的內螺紋中,且承座的負極導片末端的鉤止片恰與傘柄座內的彈簧導座接觸,而承座內的正極導片的圓形片與置于傘柄座內的電池正極相抵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照明的傘柄結構,其特征在于撥轉承座內的探照球時,其兩側的半環(huán)導片與承座兩側的正、負極導片接觸碰上時,可使燈泡形成回路而使燈泡點亮;反之,如半環(huán)形導片撥轉與正、負極導片呈不接觸狀態(tài)時,即關閉燈泡。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照明的傘柄結構,其特征在于承座的一側設有一個可供探照球的透光面露出光源的開孔。
專利摘要一種可照明的傘柄結構,是在與傘骨相結合的傘柄上設置照明裝置而組成。該傘柄有一個可容置電池的傘柄座,傘柄座末端結合一個內部設有正負極導片的承座,承座的兩側嵌設有半環(huán)形導片的探照球容置其內,且只要探照球兩側的半環(huán)形導片與承座內導片接觸時,探照球內燈泡便構成回路而點亮,并通過承座上的開孔而使探照球透光面的光源露出。本裝置可使行人握持傘具行走時,提供適當的照明而具有安全保護與警示作用。
文檔編號A45B3/02GK2202419SQ94220559
公開日1995年7月5日 申請日期1994年9月9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9月9日
發(fā)明者蔡丁吾 申請人:蔡丁吾